目录
第一部分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竹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按省市要求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绵竹市医保局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医保征缴工作。
一是持续抓实医保参保扩面。加强信息比对,挖掘参保资源,依据参保台账做好新生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参保登记工作;二是加大参保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通过医保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让广大职工、居民、学生及时掌握医保政策的变化和调整,真正实现医保待遇“应享尽享”;三是进一步摸清参保底数,做好脱保人员的参保动员工作,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人员参保率达到99%以上。
2.强化基金运行数据分析。
一是高度重视基金运行分析呈现的数据规律和趋势性变化,加强对入院指征、分解住院等方面监管,强化医保基金支出全流程、全过程、多层级实时管理,排查风险隐患,严抓监督审核,防范支付风险,助力医保基金平稳运行。二是继续做好医院住院联网结算费用审核和拨付工作,做好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工作和审核拨付工作。三是落实好约谈机制及督促医院树立规矩意识和红线意识,做到严格履约,规范服务,共同确保老百姓的“救命钱”安全有序运转。
3.扎实开展基金稽核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实现对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宣传全覆盖,营造“人人执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二是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主动退还违规基金,主动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内控,补齐短板。三是大力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德阳市医疗保障局打击诈骗医保基金工作要求,将日常稽核工作与专项治理充分结合,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竹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806.8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0.08万元,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人员增加、项目涉及补助标准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06.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3.85万元,占74.3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3万元,占25.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安排支出预算180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85万元,占34.69%;项目支出1180.00万元,占65.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06.8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0.08万元,主要是因为:1.我单位人员增加、2.项目涉及补助标准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3.8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7.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3.8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5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加、项目涉及补助标准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17万元,占6.64%;卫生健康支出1207.01万元,占89.82%;住房保障支出47.68万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7.8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9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具体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84.0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8.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2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4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32.0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52.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具体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7.6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6.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7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9万元、住房公积金47.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81万元、医疗费9.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3万元、奖金126.99万元、基本工资140.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90万元、津贴补贴24.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07万元、绩效工资6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9万元(医疗费补助0.74万元、奖励金0.05万元)。
公用经费7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9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差旅费19.80万元、福利费3.51万元、其他交通费5.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工会经费9.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经费预算。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无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厉行节约,非必要不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各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接待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新增1辆公务用车。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拟新购0辆。其中:轿车0辆,安排经费0万元;越野车0辆,安排经费0万元;客车0辆,安排经费0万元。加上新购车辆,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客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46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3.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涉及标准有所增长。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绵竹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9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3.66万元,增长21.88%。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绵竹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绵竹市医疗保障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具体项目以外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反映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具体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