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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4-000581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1-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清平镇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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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概况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3.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4.强化基层治理。负责辖区社会治理,指导社区(村、居)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居)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小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5.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6.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实施文旅品牌提升,助力产业提档升级。一是丰富文旅融合业态。加快文旅融合发展,抓住绵茂公路通车的历史机遇,推进大九寨环线露营基地、民族文化培训基地、民族团结进步展陈馆等项目规划建设,着力培育文化游、山地游,丰富景区业态。二是加速精品景区建设。巩固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成果,以“天府旅游名牌”创建为抓手,争创天府旅游名村。持续完善景区旅游服务功能,对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景区道路等旅游基础设施高标准、高质量提档升级。三是强化文旅活动营销。创新文旅线上推广方式,深化与各类线上新媒体合作,推出文化创意视频、反转短片等宣传产品,多形式讲好清平故事。围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汉山歌,突出特色羌汉文化,提升文旅影响力、文化传播力。

2.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统筹发展社会事业。一是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创业就业。全面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就业扶持政策;开展校地合作、部门联办,定期邀请大专院校、培训机构等专业人士,组织餐饮服务、民宿管理、礼仪培训等技能培训,推动人才振兴。二是坚持文化惠民,提升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基层文化体系建设,支持九顶山羌汉山歌队的发展,组织群众参与性强、喜闻乐见的文化惠民活动。提升村级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服务管理水平,逐步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坚持生态保护,建设美丽家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刚性约束和河长制、林长制等制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深化创建国家卫生镇成果,加快补齐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守护绿水青山。

3.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深化群众自治实践。加强“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有事来协商 院坝协商”议事机制,加快推进村民自治。注重提炼传统文化、现代文明相融合的村规民约,适当采取奖惩措施强化执行,积极弘扬公序良俗。二是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用好智慧调度平台,强化联防联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联合大检查活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做好防汛减灾、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1034.2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2.49万元,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项目建设、特定目标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34.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4.2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安排支出预算103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97万元,占71.74%;项目支出292.24万元,占28.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4.2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2.49万元,主要是因为在编人员、特定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4.2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3万元、农林水支出187.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08万元、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4.2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3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特定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87万元,占61.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6万元,占7.79%;医疗卫生支出22.91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40.33万元,占3.89%;农林水支出208.42万元,占20.15%;城乡社区支出42.08万元,占4.08%;文化和旅游支出5万元,占0.49%。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人大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薪酬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78.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发生的费用。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60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人员开支。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妇联、团委工作发生的各项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所办公费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1.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体检费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0.5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体检费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等。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5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1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0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社区办公费、社区场镇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维修维护等。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7.6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人员薪酬及办公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3万元,主要用于:三资聘用人员工资及村(社区)监委会误工补助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00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的补助以及补助村公业务费等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治安联防、安全、民兵训练、计生事业、维稳、退伍军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困难群众扶助等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0.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1.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用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36.17%。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购买公务用车计划。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垃圾车运行维护。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运行经费支出106.0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5.83万元,增长32.19%。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绵竹市清平镇人民政府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人大机关运行、机关服务、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等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工会事务、事业运行等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9.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指公路养护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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