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新市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新市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新市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3)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4) 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指导社区(村、居)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居)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5)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6)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
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切实做到“疫情防控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措施再强化”。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针对防范意识是否到位、岗位职责是否到位、措施落实是否到位,以及党员干部引领作用发挥情况等多个层面展开不定时检查和督导,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动心态。二是排查防控到位。进一步做实“外防输入”工作,坚决守牢“防疫门”,增强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控力度,对标国务院第九版防控方案、省第六版防控指南以及省市疫情防控相关部署,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全面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充分发挥志愿者和网格员作用,持续开展好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绵人员排查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主动报备。三是宣传教育到位。引导市民群众减少跨区域流动,避免聚集性活动,出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三码联查等防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营造好群防群控良好氛围。
(2)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新市镇扎实做好下一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一是聚焦项目建设,加大推进力度。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按照“项目清单化、清单节点化、节点责任化”思路,精准服务、精准施策,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持续推进“渔耕水乡”建设、夹心地林木经济带、产村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等重点项目,以项目建设引领推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始终把“拼经济、搞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抢抓省级化工园区落地推进契机,瞄准优势企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风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靠前服务,提升对园区企业服务效能,保障项目快速落地,为新市工业园建成千亿产业园区保驾护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辖区企业做大做强,全力打造“花园工厂”“花园新市”,将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植入人心,努力实现“绿色新市、花园新市、公园新市”的发展目标。
(3)助推民生事业全面进步
我镇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不断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是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加大新市、观鱼学校改、扩建力度,增强优质教育吸引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优化基础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标准化二级医疗机构建设。以镇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为依托,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做好群众性文化活动和送文化下乡活动,为本镇文化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二是打造美丽宜居家园。继续抓好“绿化新市、美化新市、花园新市”五年行动计划,改善人居环境,以生态文明助推乡村振兴,通过植绿栽花、美化亮化,打造美丽宜居家园。三是加强平安新市建设。完善信访工作高效办理,推动“两代表一委员”接访机制。完善“平安指数”和网格化管理,推进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支持院坝协商平台建设,搭建沟通互动平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新市未来发展积极谋划实施一批民生实事,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4)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一是持续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防汛演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二是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升场镇环境风貌,统筹推进“央督”“省督”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坚决守住疫情防线、安全底线和生态红线,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市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市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1856.4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6.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56.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6.4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安排支出预算185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1.76万元,占80.89%;项目支出354.70万元,占19.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56.4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66.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的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6.4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8.92万元、农林水支出536.6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6.4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82万元,占47.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42万元,占7.99%;医疗卫生支出42.95万元,占2.31%;住房保障支出77.05万元,占4.15%;节能环保支出4.38万元,占0.24%;城乡社区支出158.92万元,占8.56%;农林水支出536.61万元,占28.91%;交通运输支出14.32万元,占0.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活动的开展。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581.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障,日常运转和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支出。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41.92万元,主要用于弥补机关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派出所工作经费以及社会综合治理经费。
(4)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82.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支出。
(5)商贸事务-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19.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支出。
(6)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妇联、团委活动经费。
(7)宣传事务-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22.1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事业人员工资、津贴支出。
(8)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7.20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及党风廉政费用。
(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除国家赔偿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95.4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47.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2.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体检费及退休老机保补贴的缴纳。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体检费及退休老机保补贴的缴纳。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所的办公经费。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23万元,主要用于失业及工伤保险的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9.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体检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7.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体检费支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8.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体检费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7.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体检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
(1)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2023年预算数为4.38万元,主要用于打鱼院无主磷石膏堆场日常管护。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64.0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报酬及农村交通工作经费。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23年预算数为94.8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治理。
6.农林水支出
(1)农业农村-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51.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费和体检费。
(2)农业农村-其他农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2.45万元,主要用于三资办人员的劳务费及村社区监委会补助。
(3)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452.54万元,主要用于村组干部补助、办公费、村社区联防队费用及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费。
(4)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工作经费。
7、交通运输支出
(1)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道路的养护及清扫。
(2)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和运输安全:2023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交管员和劝导员相关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77.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维护稳定,检查验收、工作接洽和招商引资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境整治、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新市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新市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0.9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新市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新市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新市镇人民政府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是指除行政运行、一般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代表工作、信访工作及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是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事业运行是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是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厂务公开、工会疗养休养、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宣传事务-事业运行是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是指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的事务。
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反映除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海关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失去、民族事务、港澳台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对外联络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网信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国家赔偿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养护是指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和运输安全是指反映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是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综合业务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就业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关系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以外的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其他生活救助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是指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是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 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1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是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是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是反映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农垦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行业业务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防灾救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村社会事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农村道路建设、渔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农田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是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是反映除化债以外其他于用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