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
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竹市兴隆学校主要职能。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人民满意学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教育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
2.根据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方面的有关改革。
3.加强基础教育和均衡发展等基础工作,巩固基础教育工作成果。
4.加强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阳光收费,做好经费预决算,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滥发奖金、补贴行为,合理开支学校发展所需的各项经费,确保收支平衡和学校资金使用的规范、透明、公开。
5.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的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积极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用好财政资金,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
3.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4、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创新德育形式,开展适合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和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信心,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竹市兴隆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740.6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4.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10月提高了教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收入预算74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0.6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支出预算74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57万元,占96.88%;项目支出23.1万元,占3.1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0.6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4.88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10月提高了教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0.6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99.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0.6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4.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10月提高了教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99.67万元,占67.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2万元,占15.18%;医疗卫生支出60.51万元,占8.17%;住房保障支出68.07万元,占9.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28.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等。。
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471.3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小学部日常公用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72.1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36.05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按照规定标准为在职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保险单位部分的缴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4.2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按照规定标准为部分退休人员的地方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体检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4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0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体检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8.0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7.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校无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绵竹市兴隆学校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竹市兴隆学校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绵竹市兴隆学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绵竹市兴隆学校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普通高中学费、住校费收入,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收入、招办报名考试费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支出:教育部门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预算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