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麓棠镇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麓棠镇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竹市麓棠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3、统筹区域发展。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4、强化基层治理。负责本辖区社会治理,指导社区(村、居)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群众和单位参与社区(村、居)委员会建设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依法授权或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 5、优化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并优化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民政、劳动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公共服务。 6、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麓棠镇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2023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战略,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同城化发展为使命担当,突出麓棠特色优势,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围绕年度工作要求,我们将继续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项目建设为龙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以项目落地落实为出发点,持续强化项目跟踪服务。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大协调落实力度,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聚焦交通、水利、社会民生、公共文化服务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努力补齐经济社会发展短板,继续配合做好中国玫瑰谷项目建设;进一步统一场镇风貌、维护场镇秩序、搞好麓棠镇商贸中心建设,努力将我镇打造成绵竹西部市场最大、运作最规范、商机人气最旺的商贸大镇。 2.以农村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产增收。持续精准发力,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担当,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三农”工作重心转移后的首要任务来抓,强化“三类人群”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整合玫瑰、温泉、茶叶、三溪寺、困牛山水库等旅游资源,建立旅游从业人员共建共享平台,改善沿山风貌,整治周边环境,打造农文旅融合示范区;继续巩固和发展壮大已有的玫瑰、烟叶、食用菌、蔬菜、茶叶和水果种植等传统特色产业,以石团村、长白村、林堰村、民乐村为主体,依托各类特色种养殖专合组织带动效应,打造绿色生态农业品牌,提升特色农产品质量和形象,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量化,推动资产变股权,资金边股金,村民变股民,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级资产管理的积极性,持续增强集体经济,不断促进农民增收。 3.以民生福祉为根本,注重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持续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深入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深化创文巩卫工作,广泛开展家风家训教育、“最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文化惠民演出、科普知识下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构筑全民免疫坚强屏障;扩大开放农家书屋、儿童之家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全镇文化持续向好发展;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落实优抚政策;鼓励支持群众提升技能、增强经营能力,实现持续增收;持续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精准界定帮扶对象,筑牢社会保障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遏重大”清单化防控,提高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更加稳固。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基层信访维稳力量,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四好农村路”、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幸福感。 4.以平安建设为载体,聚焦共建共治共享,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根本要求,把综治维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责任制,将社会治理负责包干到片区到个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开展禁毒专项行动为抓手,建立禁毒预警通报销号机制,多措施排查,全方位宣传,重点人员造册检测,早发现早处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应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抓好综治维稳、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三防、森林防火、防震减灾工作;继续发挥群防群治作用,震慑不法分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稳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推进阳光信访,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5.以自身建设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政府服务效能。全力抓好自身建设,打造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忠诚干净担当干部的激励保护,大力弘扬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快干、干就干好的务实作风,不断提高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政府职能,认真执行上级与镇党委决议,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真正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融入到思想感情里、体现在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力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强化廉洁自律,持之以恒查纠“四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绵竹市麓棠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设有党政机构7个,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麓棠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麓棠镇2023年收支总预算1225.8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4.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增加,村干部待遇上涨,预算增加;项目支出中增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麓棠镇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2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8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麓棠镇2023年安排支出预算122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09万元,占81.09%;项目支出231.73万元,占18.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麓棠镇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5.8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4.91万元,主要是因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和村干部待遇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12万元、农林水支出366.4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麓棠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5.8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44.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和村干部待遇预算增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75万元,占49.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7万元,占8.07%;卫生健康支出29.51万元,占2.41%;城乡社区支出62.12万元,占5.07%;农林水支出366.45万元,占29.89%;交通运输支出8.12万元,占0.66%;住房保障支出54.91万元,占4.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75万元,主要用于我镇党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人大事务支出。其中:人大事务支出4.5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行政运行支出408.9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4.91万元,事业运行支出63.96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6.5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6.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8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失业保险支出。其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支出0.5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0.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9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29.5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3.7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4.8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7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6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62.1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支出。其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支出52.6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5万元。 5. 农林水支出366.45万元,主要用于我镇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村组干部工资及办公经费及森林防火经费等支出。其中:事业运行43.03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4.54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68.88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4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8.12万元,主要用于公路交通安全与维护。其中:公路养护5万元,公路和运输安全3.12万元。 7. 住房保障支出54.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51.4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3.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麓棠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4.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29万元、津贴补贴84.76万元、奖金148.87万元、绩效工资25.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8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7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40万元、生活补助284.83万元、医疗费4.32万元、医疗费补助3.41万元、奖励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51.41万元。 公用经费9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21.6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5.74万元、福利费3.48万元、其他交通费18.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麓棠镇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不发生因公出国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2023年公务接待量较2022年基本一致。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接待上级机关、业务关联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190%。主要原因是2023增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1.5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1.5万元,拟新购1辆。其中:皮卡车1辆,安排经费1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办理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加上新购车辆,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商务车1辆,皮卡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要通信、办理公务、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麓棠镇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麓棠镇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麓棠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9万元,增长2.2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麓棠镇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9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日常机关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1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麓棠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1.5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1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麓棠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清洁费、承包费、房租、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人大事务: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指除人大行政运行、人大机关服务等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机关服务、厂务公开、工会疗养修养等以外的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指除机关服务、事业运行等以外的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安:指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和旅游:指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指除文化行政运行、文化机关服务等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指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指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城乡社区行政运行、城乡社区机关服务等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农业:指政府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指除农业行政运行、农业机关服务等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林业和草原:指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指除行政运行、机关服务等方面以外的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农村综合改革:指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其他农林水支出: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4、交通运输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公路水路运输:指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公路养护:指公路养护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麓棠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