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做好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序推进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等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切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督工作。
2、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优良天数同比增加,完成年度管控目标。
3、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向好。
4、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发挥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示范效应,降低土壤环境风险,逐步改善土壤质量。
5、保持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隶属一级预算单位,含下属一个参公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实行市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管理体制,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5.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94.65万元。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175.5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99.35万元,主要是因为非经常性项目兴隆土壤整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等已经完成。
(一)收入预算情况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75.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5.5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安排支出预算117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88万元,占69.40%;项目支出359.69万元,占30.6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5.5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99.35万元,主要是因为非经常性项目兴隆土壤整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等已经完成。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5.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3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94.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5.5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999.35万元,主要是因为非经常性项目兴隆土壤整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等已经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4万元,占7.21%、医疗卫生支出24.81万元,占2.11%、住房保障支出71.36万元,占6.07%、节能环保支出994.65万元,占84.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655.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2021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微信公众号运维费、日常环境宣传工作经费、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
3.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费及尾气检测平台运维费
4.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2021年预算数为26.09万元,主要用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费用、德阳市西郊水厂整治工作。
5.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管家工作经费等。
6.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21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三级达标站监测运行费、日常例行监测运行费用、深度调查监测(外包)。
7.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021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污染纠纷及应急监测委托、网格化监督平台建设租赁服务费用、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及12369专职人员、环检专职人员经费、环境监察监控设施维护费及网络运行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55.1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7.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0.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其他养老缴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14.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预算数为10.0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71.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5.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1.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督查、巡察等接待;其他县市区工作学习交流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境监测站野外采样、送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运行经费支出124.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41万元,下降2.68%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德阳市绵竹生态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8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管家、沱江流域和饮用水水质全分析。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节能环保-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5. 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水体:放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 节能环保-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7. 节能环保-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察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8. 节能环保-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配无法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