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竹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绵竹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全省中级法院、德阳全市基层法院院长会议部署,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工程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院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推动理论武装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加强常态化政治学习,开展班子、中层干部、审判法官的政治培训,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部署。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法院工作始终。认真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活动,确保法院政治和审判工作融为一体、高度统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规定。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重视重大敏感案件的舆情应对,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及其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报告法院重点工作,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2、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精准服务全市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服务大局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立足审判执行实际,找准法院服务大局的立足点和着力点。聚力保障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三大攻坚战”,积极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等重点工作。
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切实抓好大要案件审理。依法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稳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全力做好执行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执行工作多单位联动协同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全方位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严惩拒执犯罪。深化“执转破”工作,不断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继续推进财产处置网络询价、网上司法拍卖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当事人和干警身体健康。依法支持企业疫情期间及时复工复产,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3、狠抓审判监督管理,着力提升案件质效。
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庭审质量,重视开庭规范化,组织开展庭长、审判长庭审竞赛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推行劣质裁判文书通报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对发改、信访反映等案件一律评查。加强判后释法,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出台裁判文书说理指引,开展下沉式裁判文书写作培训。抓好长期未结案的清理(包括破产案件)。
重视重点指标提升。关注息诉服判率、发改率、结案率和平均审理天数等审判重点指标的提升,切实解决平均审理天数长、结案率低等问题,要抓好任务分解,确保重点指标任务的完成。
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信息、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和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审判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利用《手机报》选取典型案件每周向社会发布开庭公告,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推进诉源治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诉讼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指导意见》要求,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作用。抓好法院内部衍生案件的治理,深化释法说理和公开公示,减少批案、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和执行案件发生。
加强司法建议。立足审判工作,延伸服务职能,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强化研判预警,加强风险提示,引导规范行为。
加强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纽带、示范和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加强对辖区内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培训,通过观摩庭审、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基层“非诉”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
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开展“法律七进”“互联网+巡回审判”工作,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等方式,利用手机报和微博等平台,宣传法律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做到诉讼服务中心既有立案、咨询、查询、鉴定、送达、收费、信访等服务,也有非诉调解、诉讼调解、律师调解、速裁等工作,实现诉讼各项事务在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办理。加快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进一步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
强化“线上”集成服务。按照《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要求,做好线上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12368和涉诉信访系统的运用,将保全与执行系统打通,做到“一网”通办。加强跨域立案服务和异地查档工作,方便异地群众办理诉讼事务。积极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一健转档”工作,做到实时在线查询档案,在数据和应用上彻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办案法官预约接访”、“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做好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化管理,畅通群众诉求解决渠道。继续推行重大信访、申诉律师代理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台账,建立违法信访证据收集机制,打击违法信访。
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资金救助或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积极推进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对刑事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
6、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深入司法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确保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和严格限权。抓好司法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大要案件、“四类”案件严格按要求请示报告。全面落实案件评查、责任追究等规定,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议事规则。优化审判团队设置,全面建立扁平化速裁团队,普遍推行“一审一助”团队模式,重大案件采取“一审多助”团队模式。注重年轻法官、法官助理的专业化培养、专业化选用、专业化实战。
进一步深化庭审实质化。严格贯彻落实办理刑事案件的“三项规程”、“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的若干规定,纵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商事案件要建立不同程度的标准化庭审模板,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事前的、书面的、规范化的证据提交和庭前准备指引,做实民事、商事、行政审判繁案精审,减少司法质疑、提升司法公信。行政案件要加快探索优化审,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做到“出庭”与“出声”并重,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运用为抓手,强化智能辅助、庭审语音识别等应用,推进每案推送、裁判文书自动生成。深化智慧服务,集成各类诉讼服务功能,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官运用。加快移动办公建设,实现人财物管理的信息化。建成24小时诉讼服务站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7、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思想政治建设落到实处。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爱祖国、爱民族、爱司法事业”的价值追求。抓实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推行网络教育培训和专项集中培训相结合的线上线下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全覆盖。继续抓好审判调研工作,提升调研水平。拓宽选人渠道,注重培养使用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突出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导向,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法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大力培养“三高六质”法官。大力倡导“厚德尚法、公正为民、勤廉崇学、乐观奋进”的绵竹法院精神。继续推进“书香法院”建设,开展第二十二届读书月活动,倡导干警多读书、读好书,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和知识储备。加强对干警的关心爱护,提升队伍凝聚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两年一度的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验收工作。加强“文化四室”的建设,为干警营造强身健体、涤荡心灵、陶冶情操的良好氛围。
狠抓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司法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内控制度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和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干警遵纪守法和廉洁司法意识。全面推行敏感案件、重大案件提醒谈话制度。加强审务督查,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问题,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廉洁。
8、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经常性地开展“代表委员进法院”等活动。抓好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案件处理和干警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核查,积极回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绵竹市人民法院总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事业编制9人。现有在职人员实有总数89人,其中:行政82名,全额事业7名。另有经人社局核定的聘用人员47名,实有聘用人员47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3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37.2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3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71.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7.82万元,项目支出218.33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人民法院及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9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37.44万元,增长1.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37.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37.4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增长。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7.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9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37.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7.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90.83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1万元,占8.23%;卫生健康支出45.30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133.46万元,占6.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法院--行政运行1406.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日常运转和办案等方面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办案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缺额差编书记员劳务费社保费等项目支出。
(3)、法院--案件审判67.8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诉讼案件办案差旅费、法治宣传费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费用等。
(4)、法院--事业运行65.7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事业人员工资等人员支出。
(5)、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4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大调解工作经费和陪审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数167.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预算数4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9.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预算数133.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3.4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8.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1.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47.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10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绵竹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与其他单位及法院系统上下级和同级法院间因审判、执行办案、业务协作等所需的公务接待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54万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案件送达、巡回审理、提押人犯、机要、行政公务等方面。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20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2020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47.8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度,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绵竹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绵竹市人民法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37.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两庭建设:反映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的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和运行管理等支出。
12.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其他法院支出:反映法院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方面的支出。
1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 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反映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