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民政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
3、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称号的审查,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生活待遇调整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5、组织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主管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主管社会福利院建设工作及承办审批镇乡级社会福利机构成立事宜。
6、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拟订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
7、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服务。
8、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9、拟订全市里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和市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10、主管地名工作,负责乡镇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审核上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
11、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积极跟进民办养老机构项目,编制我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继续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加快落实老年日照中心第三方机构评估及运营经费拨付相关事宜。按要求做好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
2、加强社会事务工作。出台社工人才激励政策,管理运营好社会组织孵化园,积极探索启动我市社会组织的公益创投工作,争取培育更多优秀社会组织。积极筹备成立绵竹市婚姻危机干预中心。做好2019年底2020年初全市第十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资金争取管理工作。加大对省厅及各处室资金、项目的争取力度,加强民政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独立核算机构数是5个,与去年机构数相同。其中行政单位一个(民政局机关),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单位5个(绵竹市社会福利院、绵竹市救助管理站、绵竹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绵竹市婚姻登记处、绵竹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后三个单位不是独立核算机构),财政差额补助单位一个(绵竹市殡仪馆)、自收自支单位一个(绵竹市园宝山公墓管理所),代管参公事业单位一个(绵竹市老龄委)。
2018年底我局在编机关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实际在编公务员人数11人、在编工勤人员2人。
老龄委参照公务员在编3人,实际人数为1人。
福利院、救助站、低保中心、婚姻登记处、军干所等全额事业单位在编37人,实际人员24人,殡仪馆、公墓管理所等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在编21人、实际人数为12人。按照市财政局年初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圆满完成了全年部门预算支出计划任务。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民政系统收入预算总额为12113.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13.5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514.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万元,项目支出11507.18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9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3668.54万元,增长43.4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13.5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3668.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02.3万元,退役军人普惠资金200万元及上级提前下达资金较往年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13.5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支出包括:(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78.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殡葬等方面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767.81万元,主要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和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
(三)住房保障支出50.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应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13.5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668.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02.3万元,退役军人普惠资金200万元及上级提前下达资金较往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78.8万元,占93.11%:卫生健康支出767.81万元,占6.34%:住房保障支出50.92万元,占0.4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万元,占0.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16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的人员经费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95.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婚姻登记处和低保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印刷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9年预算总额为1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及春节、八一优抚对象慰问及驻绵部队慰问。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创新管理建设50万元和村居委会选举10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仓库运行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制度的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6.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制度的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定期抚恤金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325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的伤残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退生活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2202.94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退人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65万元,主要用于现役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6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9年决算数为661万元,主要是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9年预算数为16.5万元,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经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274.99万元,反映的是困难退役军人的公益性岗位支出以及退役普惠资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2019年预算数为18万元: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9年预算总额为379.83万元,主要是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项),2019年预算数为163万元,主要用于绵竹市社会福利院人员支出及机构运行经费、镇乡敬老院维修资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项),2019年预算数为326.8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90.37万元,主要是用于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及护理补贴。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款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款(项):2019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是用于地方灾害应急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资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镇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救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救助、护理费、一次性丧葬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精简精定人员生活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5万元,用于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19年预算总额为2050万元,殡仪馆、公墓维持日常开支及生产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总额为6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办公费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96.38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
3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16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应急支出及冬令春荒配套。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0.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40.81万元,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6.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8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万元,主要包括体检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接待费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发生。
(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下降):4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等。
(三)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无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88.3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民政局系统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1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600万元,主要是用于殡葬专用村料:政府采购工程10万元,主要是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政府采购服务347万元,主要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殡仪馆,公墓的物业服务;另有殡葬专用火化设备采购190万元,办公设备购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绵竹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8辆。
2019年部门预算无车辆购置经费安排。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民政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91.5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区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复退军人生活费(项):反映在乡退休红军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 等殡仪事业单位的支出等。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试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资金(项):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项):主要用于起义人员的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主要用于精简精定人员生活补助。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救助支出(项):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费和救助站管理机构的运转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用于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殡仪馆、公墓补助支出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的是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的是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单位按比例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主要用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主要用于地方应急支出及冬令春荒配套。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主要用于全市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及春节、八一优抚对象慰问及驻绵部队慰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