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提出本市年度土地收购储备初步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负责经营性土地出让工作;根据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收购、供地计划、对城镇规划区内需要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负责闲置土地和其他土地的收回储备;负责收购储备土地所需资金筹措和管理;对储备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开发、管理。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切实抓好土地储备工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土地收储程序。
2.继续完善土地储备库系统,做好全市储备土地的管理,有效发挥储备中心土地吸吐调控的作用,对全市土地出入库动态调控,完善宗地建档造册。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480.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480.43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480.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480.43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及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668.13万元,增长34.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80.4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668.13万元,增加原因为收储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4.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725.8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480.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8.1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668.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储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754.6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支出1754.6万元。用于土地收储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472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25.83万元。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及整体支出绩效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54.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拆迁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新规定用于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土地储备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