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竹市林业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行政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等职责。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大规模绿化,促进增绿增质增效。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进道路水系等国土绿化,提升保护区矿区植被修复质量,持续深化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完成2018年和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2019年大规模绿化示范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慈竹7号引种高产示范栽培项目。
二是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做好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后续工作,加强林业产业基地管理,巩固现代林业建设成果。加强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继续做好生态节庆配合服务和森林小镇、森林康养人家创建。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林农发展林下种养业增加收入,助推乡村振兴。
三是强化森林资源管护,促进资源依法利用。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使用管理。做好九顶山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加快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建设,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推进大熊猫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加强涉林案件的查处侦破,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继续狠抓森林防火,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争不发生森林火灾。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按照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标准做好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调查上传等工作。
四是紧密结合林业实际,促进乡村振兴。重点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增加林农收入。一要在全面普查乡村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完善生态旅游规划,将生态旅游规划与乡村振兴、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建设结合起来。二要加大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接待能力和水平。三要探索地方生态补偿机制,解决森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四要积极培养基层人才,充实基层生态旅游。
五是加强林业党建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干事创业力量。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防治“微腐败”,努力建设廉洁的林业干部队伍。坚持不懈地做好脱贫攻坚,完成生态扶贫专项计划和干部结对帮扶任务,巩固脱贫成果。
二、部门概况
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81.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81.03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81.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4.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16.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6万元,项目支出149.73万元。以上数据包含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森林公安局、绵竹市国营林场)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减少64.23万元,减少4.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林业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1.0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64.2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等原因使经费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1.0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2万元、农林水支出916.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1.0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4.2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等原因使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2.68万元,占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5万元,占10.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2万元,占2.68%;农林水支出916.76万元,占71.56%;住房保障支出96.32万元,占7.52%。(罗列单位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02.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1.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6.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1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4.91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158.37万元,林业事业机构(项)608.6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9.00万元,森林培育(项)22.93万元,行业业务管理(项)11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义务植树、商品林管护、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森林消防队伍建议、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6.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1.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4.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7.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绵竹市林业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8.8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管控好公务接待活动的要求,减少了部分公务接待预算经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市业务指导和多个项目成果检查验收等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经费提标。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一般公务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林业项目规划、检查,森林防火、林业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林业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林业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林业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林业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林业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7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森林公安局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国营林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部门缴纳的生育保险。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工资以及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林业事业机构(项):指事业人员工资以及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指本级财政安排林业项目资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