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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0-009060 文  号: 发布时间:2019-03-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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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全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4.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管理绵竹市信息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和绵竹市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三个事业单位。

(二)2019年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绵竹实际,结合“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六大攻坚”、奋力打造“六个先行区”;加强宏观经济分析与研判;抓好项目投资,确保全市投资平稳增长;强化协调服务意识,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效能建设,提升工作水平;继续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加强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价格管理,继续深化价格改革。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发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3.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3.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3.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4.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万元,项目支出228.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入总额减少61.61万元,下降8.06%,预算支出总额减少61.61万元,下降8.0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发改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3.02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61.61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18年我单调出3名人员,1名人员退休,2019年预算编制中工资、津补贴及相关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同时因为城乡公交和市内公交多改为电动车,2019年预算中天然气调节金比2018年减少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发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3.02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1.61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调出3名人员,1名人员退休,2019年预算编制中工资、津补贴及相关人员经费相应减少;同时因为城乡公交和市内公交多改为电动车,2019年预算中天然气调节金比2018年减少4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82万元,占84.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0万元,占7.41%;卫生健康支出13.88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40.22万元,占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316.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绵竹发改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绵竹发改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投诉办案业务培训等工作、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投资项目评审及咨询等工作、统筹城乡专家咨询费、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节能减排推进工作、成德一体化工作。

3.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2019年预算数为161.5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气价格调节金补贴企业、涉税涉案涉纪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价格监测工作、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51.8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7.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4.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40.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发改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4.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7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1.6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省市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坚决纠正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重点项目推进、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统筹城乡专家指导、多规合一平台来客学习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发改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发改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16.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发改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台式计算机5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发改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发改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3.0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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