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包括绵竹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区路灯的维修、维护,市区公共绿地、行道树、广场绿化管理和维护,建成区的城市道路管理、维护和维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的监察,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对镇乡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继续做好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维护,重点做好市场化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和城区沥青路面养护工作。加强对城区清扫保洁、马尾河环卫作业监管和考核。继续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城北综合市场、城南综合市场建成后的规范管理,解决北河坝街、仿古街、仁泽街等处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等长期难点问题,实现城市容貌大改观;依法对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继续推行“牛皮癣”外包服务;规范人力三轮车营运秩序。
2.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全覆盖,构建规范、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在城市公园管理、环卫公厕管理、垃圾分类、市政设施维护等方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管理改革尝试。
3.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集中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巩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机制,全面提升治理成效;着力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创建,提高示范效应,带动全市城乡面貌再上台阶。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70.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070.7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070.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5.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4万元,项目支出6137.12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人民公园、绵竹市城市监察大队、绵竹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绵竹市园林管理所、绵竹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所、绵竹市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站)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210.79万元,增长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70.74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210.79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费用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70.7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84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70.7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2.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市路灯电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1万元,占1.68%;卫生健康支出29.81万元,占0.4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548.29万元,占96.71%;住房保障支出78.92万元,占1.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19年预算数为79.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19年预算数为31.8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工伤、失业保险。
4.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2019年预算数为7.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的医疗保险。
5.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2019年预算数为19.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
6.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19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生育保险。
7.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2019年预算数为763.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开支。
8.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 2019年预算数为630.46万元,主要用于监察大队队员工资开支、监察车辆的燃油、维修开支。
9.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019年预算数为1416.58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支出、路灯维修维护支出。
10.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019年预算数为3737.78万元,主要用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绿化管护、公园日常管护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019年预算数为78.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33.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1.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8.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7.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根据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37%。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各种公务开支和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9.7%。主要原因是报废了部分车辆,车辆数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5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7.50万元,用于燃油、车辆维修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42.5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6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5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城乡综合管理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70.7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指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指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指用于职工的工伤、失业保险方面的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用于缴纳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经费。
13.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 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指反映其它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6.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城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