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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0-009032 文  号: 发布时间:2019-03-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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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标准: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许可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3.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5.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标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6.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7.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0.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1.指导镇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2.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13.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4.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情况。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紧盯重点,从严监管

纵深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扫雷”行动,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无欺诈和虚假宣传、伪劣产品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深入探索对网络食品经营、网络第三方订餐交易平台等新型主体的监管。

2、进一步强化措施,定向发力

(1)深化市场稽查打假。突出检查重点,强化专项整治,积极主动作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重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狠抓案件查办,案件数、结案数和罚没金额高于去年数量。加强食药行刑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行刑衔接,完善工作机制。

(2)强化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全面完成国家总局、省局、市局下达的食品抽检抽样任务、药品抽验以及医疗器械抽验计划任务;开展抽检不合格后处置流转工作,保证2019年处置率达100%。

3、进一步注重宣传,推进共治

(1)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全年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2)积极宣传扩大影响。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食药法律法规、报道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效。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教活动,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科学常识,增强消费者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期处置回复率达100%。

(3)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管理规范的培训,同时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4、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和监管技能培训。二是配强执法装备。

(2)加快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更新添置相关的检验设备,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

(3)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

5、进一步服务中心,全面发展

持续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准确把握市委“112366”总体思路以及关于“组建白酒产业联盟”、“提高医药生产研发、市场拓展能力,打造百亿医药产业”的战略部署,发挥监管专业优势,继续做好名酒食品工业园和医药产业园项目引进的联络、咨询、指导工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强我市食品行业和医药产业竞争力,当好食品药品高质量发展推动者。

6、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带好队伍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之以恒反“四风”正行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和机关文明建设,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统一预算,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05.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05.2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05.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3.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6.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3万元,项目支出132.4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73.69万元,增长8.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5.2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73.69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增加,经费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5.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3.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5.2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3.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3.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834.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各部门、下属各二级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年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8.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发放。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2019年预算数为90.28万元,主要用于食安办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处置及成员单位综合执法经费、农贸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经费、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经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验。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2.1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所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协管员经费、有奖举报经费、执法服装、办公设备购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9.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经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8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体检费及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66.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级单位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2.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36.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种业务活动接待。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

拨款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136.0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84.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79.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执法设备购置,农贸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验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快速检测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5.25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

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

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 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二级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二级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二级单位其他社会保障经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体检费及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市食药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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