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竹市公安局是负责绵竹市辖区内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规定,部署本市公安工作。
2、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德阳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3、指导全局公安法治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4、组织、指导全局侦查工作;组织、指挥跨地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协调处置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5、指导、监督、参加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6、负责监督、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对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挥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8、负责公安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9、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本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共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
12、指导、监督本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组织指导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4、分析本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教训和公安宣传的规则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本市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民警心理健康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的民警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15、负责本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本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违纪案件。
16、制定本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局装备、被装和经费。
17、指导本市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8、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以实施“三化建设”,提高“六种能力”为核心,以“动态获取、快速响应、高效提升”为主线,不断优化警务运行机制和勤务模式,全面深化“主动警务战略”,奋力推进平安绵竹、法治绵竹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公安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60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60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60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38.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8万元,项目支出2425万元。以上数据包含本部门及下属各所队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786.54万元,增长8.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公安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604.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786.5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辅警经费保障标准提高,新增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04.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0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604.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86.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辅警经费保障标准提高,新增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032.8万元,占83.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92万元,占8.27%;卫生健康支出212.66万元,占2.21%;住房保障支出565.32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245.2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民警的人员工资、机构日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9.00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工资、保险、生活补助、民警加班工资、警校实习生生活补助等项目的支出。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271.0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专网、城市监控系统等信息网络的运行、租赁、维护的支出。执法办案(项):2019年预算数为517.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特别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67.08万元,主要用于设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6.83万元,主要用于设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外的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如生育保险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65.3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74%。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相关厉行节俭规定,压缩各项接待任务,减少接待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无增减。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85辆(含交警),无一般公务用车。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在执行一般公务行为时所产生的机修、机燃、过路、保险费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公安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公安局2019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公安局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06.4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公安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7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更新基层所队计算机、彩色打印机、快速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公安局共有车辆8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5辆;无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车辆购置经费和大型设备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公安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25.0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公安机关运行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公安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指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3月15日
附件:绵竹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