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竹高新区管委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
对高新区内的土地及其它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开发经营,审批和管理高新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事务;负责区内的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管理高新区的财政收支,监督管理高新区内国有资产;负责高新区内招商引资审批或审核报批高新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高新区内干部的考核、奖励和管理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绵竹高新区将立足绵竹“两个定位”、打造“三张名片”、围绕“工业强市”,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加大引强项目,以创新转型发展为目标,以全力实现高新区“3+2+1”工程为抓手,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川西白酒第一城 千亿高新产业园”。
一、重塑“三个理念”力推园区经济“三个转型”
(一)重塑园区高质量发展理念,促使园区经济从“数量追赶”转向“质量追赶”。
1.强化项目服务,助推工业发展。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园区项目入园条件。同时根据各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是全力以赴、全员参与抓好在建项目建设。
三是推动磷化工企业实现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厂区厂房标准化,开展园区“美丽工厂、绿色制造”建设活动。
四是鼓励企业通过国际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打造“绵竹制造”基地。
2.培育规模企业,做大园区增量。做好企业升规培育、资金申报、企业培训等工作。积极引导培育入园企业的升规,2019年力争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家,包括润格生物、兴辰恒达、鸿基制药、中仟合力、瑞驰拓维、善筑建材、宏太阳臻龙包装。
3.摸清家底,提升土地产出率。着力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摸清高新区内企业经济指标、税收等情况,进行查漏补缺。探索制定绵竹高新区闲置资产管理办法,高效利用有限土地资源。
4.加快平台建设。继续做好为中小企业担保融资平台,推出“园保贷”,完善加速应急转贷业务。通过并购贷盘活中立伟业等,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加速器,以及白酒产业孵化器及孵化加速器。
(二)重塑园区产业结构理念,推进园区经济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
1.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在国家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引领下,绵竹高新区开展启动高新区产业规划、区域规划工作,形成江苏工业园、名酒食品园的产业规划、控制性规划以及规划环评。重点实施“三个一批”工作。
升级一批:筛选龙蟒钛业、三佳饲料、蓉宏科技等企业,围绕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实施一系列引导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升级发展、创新发展。
转型一批:筛选汉兴宏萍、邦瑞金属结构等低效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倒逼转型。
退出一批:筛选雨润二期、林辰实业、绿森林机械加工等企业,引导退出,盘活存量资产。
2.产业培育,形成集群。以润格生物为基础,以武汉华中农业大学 “生物酶制剂”为核心,生物技术产业链为主体的现代生物产业体系,打造绵竹生物科技产业城;以四川盛泉钢铁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及扩建废旧回收公司、销售公司”项目正式签约落户绵竹高新区为契机,打造百亿钢铁产业;以北京金源药业原料药基地建设为契机,打造绵竹百亿医药产业,加快推进鸿基制药、华光普泰等项目的建设;以白酒专管局的成立为契机,加强白酒产业项目引进力度;同时加快凤凰酒业、古河州酒业等签约项目的建设。
3.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升级产业结构。
加快食品饮料、精细化工、装备制造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培育壮大生物科技、医药等新兴产业。充分挖掘全市白酒潜力,重振白酒产业;优化磷化工产业结构,落后产能淘汰和退出进程,鼓励磷化工龙头企业升级转型,深化与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拓展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实现磷石膏的产销平衡,从而实现绿色发展;推动装备制造智能化改造,鼓励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提高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从传统生产模式向智能制造的转变;加快生物科技产业发展壮大,大力支持以润格生物为代表的生物企业,打造集产学研于一体的绵竹生物科技产业城;挖掘医疗产业内生动力,以美大康华康、华光普泰、鸿基制药等医疗企业为基础,引进上下游企业,不断完善医疗器械、原料药基地、医疗药品产业链条。
(三)重塑创新驱动理念,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1.突出核心技术,坚持以质制胜。
培育一批创新转型示范企业。制定措施和办法,鼓励像润格生物一样的‘科创团队’+“科研成果”+“产业转化”、瑞驰拓维的“自主核心技术”+“产业转化”等的创新转型模式,成为创新转型典范。
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引进绿色发展团队,走一条产、学、研、用的高质量园区发展道路。
2.加快孵化系统的建设
不断加快完善孵化机制,打造孵化培育链、服务链,充分发挥“三级杠杆作用”。以土地、厂房以及股份、基金、融资担保等投资方式作为杠杆,以研发中心、孵化中心、投资中心作为支点,将专利成果通过中试基地撬进中小企业孵化中心,通过一定时间的孵化,将中小企业培育成熟。出壳后,再通过产业发展投资中心将它撬进工业园区兴建规模企业。
3.补齐要素短板,盘活存量资产。力争早日启动新征用地,为落地重大项目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制定绵竹高新区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4.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承载能力。
继续推进江苏工业园、新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及修编报告的评审工作;名酒食品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新市物流园控规调整及园区规划环评修编工作。
推动2019年绵竹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保障盛泉钢铁项目的顺利推进,完成220kv高压线新建工程及园区土地收储工作;全力协调解决山东药玻项目的配套道路和给水管道建设工程;继续做好园区企业配套服务,保障相关项目顺利落地。
推进新市工业园4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厂)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一厂和二厂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完成新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总排口设置论证工作;推进新市工业园生态改造项目,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新市工业园排洪沟改道、雨污分流工程和新市工业园4000m3/d污水处理厂项目等应急工程的行政审批手续及结算审计工作;积极对接,争取启动江苏工业园和新市物流园的二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二、开展“两项活动”强推创新转型发展
(一)开展“创新转型年”活动。把2019年确定为绵竹高新区创新转型年。
开展以“创新转型、创响高新”为主题的“双创”活动,面向全市的创新创业大赛。
搭建服务创新创业的平台,挖掘创新人才及创新项目,推动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及自主创新,打造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强劲引擎。
创新转型的平台建设,孵化园一期专门为科技创业者提供研究开发场地、种子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项目申报、技术成果转移、财务、培训、科技金融等相关服务;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不断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优秀企业家的综合高科技孵化园;为加强管理,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鼓励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梦想科技创业的大学生完善创意成果、制订商业计划、帮助其将科研成果转化并创办企业等。孵化园二期进一步拓展基地,给创业者提供更优良、更现代化、更方便的创业环境。
(二)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落实项目秘书制,做好项目建设协调工作。
力争2019年建成投产一批项目:山东药玻高档药业玻璃,华光普泰医疗器械产业基地,鸿基药业二期等扩建项目。
落地建设一批项目:盛泉钢铁年产150万吨钢铁,润格生物二期酶解肽蛋白,中航宝胜二期电缆产业园,美大康华康第四期技改,天硕电器高低压配电箱,凤凰酒业酒类包装、融合精粹等项目。
签约跟踪一批项目:龙蟒引进的四川宝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压滤机制造,四川兴正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10 万吨聚酯纤维及 1.2 万吨无纺制品,绵竹腾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计算及大数据处理、存储服务,中材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项目。
盘活一批项目:雨润二期、中立伟业等存量资产。
三、深化“一项改革”助推园区管理服务机制优化
(一)探索园区管理新模式,松绑园区发展束缚。
积极探索封闭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相对独立的财税杠杆优势,建立高效服务快速审批机制;设立一级财政,建立分税财政机制,为高新区发展提供基本的财力保障;优化园区人才选拔机制;创新激活绵新公司,组建成立建设投资、产业投资全资子公司,促使其成为现代化国有企业。
(二)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环保、安全等工作。持续推行高新区“125”党建工作法,打造对外展示空间、红色教育基地、红创讲习空间、群团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更好的服务企业。狠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安全环保网格化管理、园区应急机制建设、治安治理和管护,营造绿色、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理念,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急企业之急,想企业之想,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同时做到廉洁坦荡,构建“亲”“清”廉洁的政商生态环境,由“部门协调型”向“封闭管理型”转变。
四、全方位发力实现园区五个重大突破
2019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基层全面落实的关键之年,绵竹高新区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方位发力,以“3+2+1”工程为路径,实现五个重大突破。一是重大项目推进要有突破。盛泉钢铁建设项目必须按期开工,如期完工。二是平台建设要有重大突破,孵化加速系统建设需突破瓶颈见实效。三是要素保证要有重大突破,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四是工作机制要有重大突破。“封闭管理,开放运行,全程服务”的工作机制要确立。五是经济指标要有重大突破。全力实施园区产业集群规划,着力打造白酒、磷化工、生物科技、医疗、钢铁五大百亿产业集群。
二、部门概况
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高新区管委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136.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36.1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36.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8.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2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万元,项目支出672.5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单位四川绵竹经开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03.71万元,增长1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6.19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03.71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在苏州成立绵竹驻苏州联络处,2019年联络处工作经费预算100万元纳入高新区预算。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6.1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3.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 1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33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6.1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3.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苏州成立绵竹驻苏州联络处,2019年联络处工作经费预算100万元纳入高新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行运265.74万元,占2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2.5万元,占47%;招商引资130万元,占 11%;事业运行95.46万元,占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8万元,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5万元,占 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9万元,占 1%;行政单位医疗8.28万元,占1%;事业单位医疗4.27万元,占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9万元,占1%;住房公积金38.33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65.74万,主要用于保障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体检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5.46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下属事业单位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全额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体检、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42.5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园区管护维修、园区环保、安全、协调工作、高新区派出所人员以及工作经费、园区清扫洒水车运行以及人民渠向马尾河调水水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2019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经费开支和绵竹驻苏州联络处的相关费用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5.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和事业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5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行政和事业在编人员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49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下属事业单位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全额事业人员工伤及失业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28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单位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29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下属事业单位全额事业人员基本医疗单位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0.49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行政与全额事业人员生育保险缴费。
11、住房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8.33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行政和全额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3.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7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未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预算增长260%。主要原因是2018年绵竹在苏州成立绵竹驻苏州联络处,并将苏州联络处预算纳入高新区,本年新增联络处对外招商工作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于高新区正常公务接待、高新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接待、绵竹驻苏州联络处对外招商引资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增长66%。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编制口径增长。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种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保障园区特种用车川F19868机修、机燃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未安排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高新区管委会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3.2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高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72.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7.7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65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区办公电脑、办公家具的购买及江苏工业园物业管理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高新区管委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高新区管委会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6.1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它商贸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 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指反映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 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