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竹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绵竹市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决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落实“服务大局、诉源治理、诉讼服务中心、庭审、执行指挥中心、文化建设”六个实质化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112366”总体思路,履职尽责,为绵竹打造“工业强市、文旅名城、美丽家园”,建设“全省转型发展示范区、休闲度假目的地”彰显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1、提高政治站位, 把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深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司法领域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准确把握法院工作形势任务。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律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好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2、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坚持服务大局职能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实现与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同频共振、精准对接。积极服务重点工作“六大攻坚”,重点项目 六大会战”、经济转型、生态环境和乡村振兴等。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加强司法服务保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精准性,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科学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多发性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坚决打赢三年禁毒人民战争,贯彻省法院即将印发的毒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危害环境资源、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涉民生犯罪,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决胜全面小康。
切实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民商事审判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认真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民事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本院出台的《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原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以司法手段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稳妥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规范引导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健康运行,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保障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开展环境资源专项审判活动,以司法方式呵护蓝天、碧水、净土,推进我市“美丽家园”建设。
坚持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审判协调和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稳妥审理各类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诉前指导,促进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庭前联络等机制,确保应诉人清楚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事实依据、处理程序,提高“出庭出声”率。
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主动争取市委支持,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坚持至少每年一次全市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全面落实各项限制惩戒措施。全面推行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机制,落实免费宣传执行工作制度。健全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机制,实现执行指挥中心掌握执行态势、发布执行命令、查找执行标的、公开执行信息等相关功能,实现执行管理精细化、执行服务集约化。建立运行“繁简分流、分类分段“办案机制,常态化开展”四大专项执行活动,强化“立、审、执、破”协调配合。加强执行制度机制建设,建立执行办案标准化体系,确保执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建设。
狠抓审判质效监督管理。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完善评查机制,做好庭审、文书、案件评查全覆盖。坚持常态化的审执态势运行分析,重点研判影响审判效率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办案进度督促和节点管理。严格审限管理,从严把握审限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条件,减少长期未结案发生。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激励机制,通过开展办案竞赛、评选办案标兵等方式,营造良好办案氛围。继续推进审判公开,强化当庭宣判,通过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及庭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3、参与社会治理,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的沟通,调动各部门参与纠纷化解的积极性,让大量矛盾化解于苗头、解决在诉前。推动建立健全有乡镇综治办牵头、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青妇组织、调解组织及社区(村委会)自治力量等多方参与的解纷渠道。进一步强化诉前分流,引入律师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确保诉与非诉无缝衔接。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将诉至法院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小额债权、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调解。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立足审判工作,延伸司法职能,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有价值的司法建议,强化研判预警,加强风险提示、引导规范行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继续深化“互联网+巡回审判”工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差异化法律要求,侧重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庭审直播。积极开展“法律七进”,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等方式,利用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法律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效果。常态化开展“法院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了解法院工作,增强法治意识。
4、强化司法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完成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软件的提档升级,促进司法便民利民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建立快捷诉讼服务体系,开展繁简分流,将诉前调解、立案办理、心理疏导、法律援助、信访化解、判后释疑等功能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集约化解决,进一步做强、做大、做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场所,保证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比例不少于70%。继续做好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等工作。
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办案法官预约接访”、“院领导定期接访”“执行员接待日接访”制度,做好网上申诉信访和视频接访工作,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解决渠道。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完善信访终结机制,落实信访救助制度,逐步化解积存案件。继续推行重大信访、申诉律师代理制度。完善信访工作台账,完善违法信访证据收集机制,打击违法信访。
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资金救助或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对刑事公诉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
加强信息化保障建设。在新建的诉讼服务大厅配置信息化设备,建设一套符合智慧法院要求的数字审委会系统,改造网络光纤入桌等。同时在网上远程立案、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庭审语音识别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功能、强化运用,让信息技术与司法业务深度融合,让法官从大量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活动中的关键事务。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坚持“三个面向”,提炼“两便”原则新内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纽带、示范和保障作用,积极服务辖区党政工作。加强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创新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法庭工作实效。
5、推进司法改革,全面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按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及时完成机构调整、职能划转、案件分流、干部安排等工作,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法官主体责任,促进审判团队自主管理。细化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职责清单,明确与院庭长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确保履职有据、权责明晰。抓好司法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案件评查、责任追究等规定。健全多层级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完善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讨论的衔接机制。
推进庭审实质化推进。在全面落实繁简分流基础上,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均要纵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落实“三项规程”,完善出庭作证机制,横向拓展庭审功能作用,实现“四个在法庭”。强化庭审实质化成果载体,精雕细琢繁案裁判文书,确保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建立适应家事案件特点的审判程序和评查标准。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调处回避、跟踪回访、法律帮助、信访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提高反家暴工作的预防、执行、处理能力,真正实现多部门、多渠道、多手段、高效率处理家事纠纷,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抓好法官职业保障。做好员额法官等级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工作,落实好法院等级对应的医疗待遇、差旅待遇、公务交通补贴等配套保障,推进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切实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对当事人的反映、投诉、举报要认真对待,查出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但也要严惩诬告行为,为法官消除影响。
6、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加强法院党建工作,通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加强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要积极推进法院精神文明建设。
加大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新时代人民法院形势任务要求,发挥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注重在贴近审判实践、强化能力训练、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岗位练兵在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案例研讨、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庭审竞赛、书记员岗位大练兵等活动,让干警在岗位锻炼中增长实际本领继续抓好审判调研工作,提升调研水平。
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问题。深入整治纪律松弛、办案拖沓、庭审随意等问题,结合规范化建设,推进专项治理。做好“以案促改”,集中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四项专题教育工作。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对于法院干警行使权力中的苗头性问题和廉洁隐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早提醒、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大问题。坚持和完善审务督查、案件评查等制度,实施经常性明察暗访,定期通报问题,强化结果运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书香法院”建设,持续性开展好读书月活动,建设图书角,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按照上级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绵竹法院自身特点,持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实质化,通过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文化载体、搭建互动平台、强化后勤保障等,提升文化建设实效,培养“三高六质”法官,厚植法官职业精神,努力建设具有绵竹法院特色的法律文化,构建法官精神家园。加强对干警的关心爱护,提升队伍凝聚力。
7、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重点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坚持经常性地开展“代表委员进法院”等联络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抓好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公开。对群众反映案件处理和干警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核查,积极回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绵竹市人民法院总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事业编制9人。现有在职人员实有总数91人,其中:行政84名,全额事业7名。另有经人社局核定的聘用人员38名,实有聘用人员38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99.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99.76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99.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00.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9万元,项目支出256.86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及下属单位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8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15.35万元,增长6.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99.7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15.3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经费增长、车辆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99.7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37.5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9.7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5.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新公招6名行政编制人员,以及全体在职人员因职务职级晋升的原因使其工资增资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浮,致使2019年工资性支出预算、住房公积金预算均上涨;另外聘用人员38名的经费保障水平在2019年也有提高。2、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比2018年有所增加,原因是《绵竹市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提高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年涉及4个大类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637.56万元,占81.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8万元,占9.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8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130.44万元,占6.52%。其余大类支出(如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等)均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预算数1637.56万元。
(1)、法院--行政运行1380.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日常运转和办案等方面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办案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缺额差编书记员劳务费社保费等项目支出。
(3)、法院--案件审判99.8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诉讼案件办案差旅费、法治宣传费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费用等。
(4)、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0.4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大调解工作经费和陪审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预算数182.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3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9年预算数48.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2.3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预算数130.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0.4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2.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3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5%。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其他单位及法院系统上下级和同级法院间因审判、执行办案、业务协作等所需的公务接待支出。下降原因主要是绵竹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66.67%。增长的原因是:根据《绵竹市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提高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标准,由2018年的每年1.8万元/辆提高到了3万元/辆。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案件送达、巡回审理、提押人犯、机要、行政公务等方面。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7.0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60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含五个人民法庭)的环卫、绿化、保安等物业管理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绵竹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绵竹市人民法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99.76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两庭建设:反映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的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和运行管理等支出。
12.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其他法院支出:反映法院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方面的支出。
1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 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反映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