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竹市林业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行政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等职责。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大规模绿化,促进增绿增质增效。继续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九顶山自然保护区植被修复。
二是全力参与中国月季展筹备,促进现代林业建设。进一步增添力量,积极做好相关筹备,确保2018中国月季展成功举办。对照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新一轮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确保通过省政府验收。继续为我市“三大节庆”做好前、中、后期的服务。
三是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促进资源依法利用。开展林地保护执法检查和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执行情况检查;做好九顶山保护区日常管理,加强日常巡护,完善界桩、公路指示牌安装。按照要求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筹备具体工作。
四是深化林业改革,促进生产力解放。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落实“生态红线”政策,指导完成森林保险。继续推进国营林场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有效遏制林业行政案件发生。
五是狠抓森林防火工作,促进生态建设成果巩固。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宣传,提高防火意识。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将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开展集中培训和防火演练,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加强林业党建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干事创业力量。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防治“微腐败”,努力建设廉洁的林业干部队伍。
二、部门概况
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45.2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45.26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45.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1.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5.93万元,项目支出91.8万元。以上数据包含林业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森林公安局、绵竹市国营林场)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394.28万元,增长41.4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5.2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394.2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7年目标考核指标上调,及新增人员8人,还有公用经费提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5.2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5.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4万元、农林水支出95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5.2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94.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目标考核指标上调,及新增人员8人,还有公用经费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15.46万元,占8.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3万元,占10.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4万元,占2.88%;农林水支出953.26万元,占70.86%;住房保障支出90.07万元,占6.70%。(罗列单位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1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3.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1.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7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16.36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196.73万元,林业事业机构(项)673.73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82.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义务植树、商品林管护、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等方面。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0.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3.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绵竹市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相同,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2.3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管控好公务接待活动的要求,减少了部分公务接待预算经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市业务指导和多个项目成果检查验收等的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7.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一般公务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林业项目规划、检查,森林防火、林业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林业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林业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5.8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林业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购电脑、办公桌椅、录音笔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林业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林业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8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森林公安局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国营林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部门缴纳的生育保险。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工资以及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林业事业机构(项):指事业人员工资以及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指本级财政安排林业项目资金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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