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工作的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业和体育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业、体育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动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单位的体制改革。
(3)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
(4)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学、艺术、竞技体育事业,协调各类社会文化、体育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生产、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体育竞技队伍的建设、培训;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承办国、省、市级体育竞赛活动。
(5)归口管理、发展繁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电影市场,研究拟定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电影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稽查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书报刊发行工作。
(6)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条例,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拟定全市文物保护规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历史文化名城。
(7)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负责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介绍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在2018年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文旅名城”建设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推进绵竹市文旅名城、美丽家园建设。
(1)继续加大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以“两学一做”引领机关强担当、促效率工作的推进。
(2)继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力度,为群众带来更多的文化获得感。
(3)继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文旅名城建设注入薪火相承的文化基因。
(4)加大广播电视传输管理规范要求,确保重大时间节点安全播出工作运行;
(5)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化市场监管,按要求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6)全面完成广电扶贫、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广播电视收视达到标准。确保广电入户动态信息录入、更新。
(7)继续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力度,继续探索文旅名城建设,打造新常态下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8)继续加大以绵竹年画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发展力度,继续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6个: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年画博物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市博物馆、市业余体校(体育中心)。局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文化事业股、体育事业股、市场股(行政审批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非遗股。
三、收支预算说明
2018年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包括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绵竹市图书馆、绵竹市文化馆、绵竹年画博物馆、绵竹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绵竹市博物馆、绵竹市业余体校(体育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00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0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2.8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57.7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42万元,项目支出244.1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及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计各减少220.1万元,下降0.1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2.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22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为项目经费收入减少。财政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8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2.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0.1万元,减少的原因为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1.14万元,占84.87%。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51.1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文化-行政运行预算数为289.36万元、文化-图书馆预算数为71.63万元、文化-群众文化预算数为112.32万元、文化-文化市场管理1.5万元、文化-其他文化支出预算数12.6万元;文物-文物保护预算数71.03万元、文物-博物馆预算数233.74万元;体育-运动项目管理预算数0.36万元、体育-体育场馆预算数23万元、体育-群众体育预算数1.5万元、体育-其他体育支出预算数16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影预算数为3万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预算数为15.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4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56.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22.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保险的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2万元:其中:2018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为8.5万元,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为12.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数为0.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0.26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50.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0.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1.25万元。
主要原因是文体广电出版局对口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多个系统部门。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文化、文物、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系统工作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无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08.5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在2018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公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无购置定向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大型设备购置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汇总)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4.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文化是指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是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图书馆是指图书馆的支出;文化活动是指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群众文化是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宝货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文化创作与保护是指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其他文化支出是指除反映上述项目外的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文物是指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文物保护是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博物馆是指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体育是指体育方面的支出。运动项目管理是指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体育竞赛是指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体育场馆是指体育场馆建设和维护等方面支出;群众体育是指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方面支出;其他体育支出是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是指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电影是指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是指除上述外用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指除反映上述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指机关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指机关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集中安排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是指财政集中安排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是指出上述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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