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进行行业管理;制定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市住建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民生保障和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等工作的落实。
一是“深入实施‘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着力推进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场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按照“疏解老城、繁荣新城、做精做细、愉悦市民”的建设发展思路,加快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建设升级,推进新老城区平衡发展。
三是继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和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城市绿地公园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积极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家园。
四是继续按照“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理念,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人文管理为导向,主动探索创新,推进建设系统审批服务改革,全力建设标准化、精细化、人文化的管理服务。
五是强化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城市供排水、民用燃气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按照“扶优、扶强”的思路,在政策、法律和资金等方面加强对本地建筑、房地产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扶持。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一个,行政编制23人,工勤编制2人,局机关设置6股1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个,事业编制5人;全额事业单位七个,编制33人;差额事业单位一个,编制8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两个,编制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6973.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73.4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73.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9.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5.07万元,项目支出6109.3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1555.81万元,增长28.7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73.4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555.81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53.4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285.42万元、农林水支出6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53.4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85.8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7万元,占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7万元,占0.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965.42万元,占87.83%;农林水支出60.33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507.18万元,占8.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7.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7.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3.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 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0.1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支出。
6.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682.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7.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19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等方面支出。
8.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31.74万元,主要用于孝德镇育贤路改造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8年预算数为73.69万元,主要用于截污干管维护管理支出。
10. 城乡社区事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2018年预算数为670万元,主要用于武进路新建工程、酒城安置小区配套工程、2017年城市棚户区小街小巷工程、2016年棚户区小街小巷工程支出。
11.城乡社区事务-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018年预算数为18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
12.城乡社区事务-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815万元,主要用于PPP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补助。
13.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018年预算数为60.33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2018年预算数为303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
15.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预算数为12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物管费用补贴、保障性住房后期维护管理费、公廉租房小区住房双证办理。
16.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安置房维修和物管费用。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60.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继续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及其他单位考察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所有公车已移交市国资局,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864.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09.3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事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事务-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事务-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20.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棚户区改造:反映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反映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其他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预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解释。)
2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