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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0-009154 文  号: 发布时间:2018-0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绵竹市 环境保护局 2018 预算 说明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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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做好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明确党政环保职责。按照《绵竹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制度,压实部门、镇乡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扎实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快推进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通过解决一批中央、省、市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环保突出问题,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度。

3、扎实开展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四大战役”。系统编制全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全市水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好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彻底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4、持续推进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隶属一级预算单位。含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环境保护局额为1094.3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4.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94.3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0.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2.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33万元,项目支出208.51万元。

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环境监察大队和绵竹市环境监测站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407.45万元,增长59.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4.3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407.4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7年调入13人,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并且增加了非经常性项目第三批饮用水源地规划费和地表水环境状况调查。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4.30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899.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4.3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07.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入13人,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并且增加了非经常性项目第三批饮用水源地规划费和地表水环境状况调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899.90万元,占82.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6万元,占9.57%;医疗卫生支出25.46万元,占2.33%;住房保障支出64.18万元,占5.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691.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18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镇乡环保监督员劳务费。

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保护宣传:2018年预算数为2.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微信公众号运维费和日常环境宣传工作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支出-水体:2018年预算数为36.5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批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划定的编制费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费用。

5、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0.57万元,主要用于环检线运维费、中央土壤整治本级配套的办公费用。

6、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信息:2018年预算数为63.00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委托监测、监测运行费用、生态补偿监测、大气自动站运维费、污染源纠纷监测等费用。

7、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执法监察:2018年预算数为32.60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化监督平台建设租赁服务费、环境监察监控设施运维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监察运行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2.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9.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5.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9.7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64.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5.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4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2.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央土壤整治项目聘请专家和磷石膏渣场整治聘请专家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绵竹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用车3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环境监测用车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142.37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8万元。主要用于饮用水委托监测业务和购买复印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7年公车改革上交公车9辆到公车办尚未下账,未进行公车改革的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绵竹市环境监测站还有3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环境保护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5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节能环保-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公用经费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绵竹市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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