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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0-009139 文  号: 发布时间:2018-02-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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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3、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乡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和监察事项。

4、负责检查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建议所提出的异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6、负责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负责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党纪党规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参与制定地区性党内规范性文件。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镇乡制定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事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

9、会同市委市政府及各镇乡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镇乡纪委监察室、市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10、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11、承办德阳市纪委监委、绵竹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持续全面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服务和保障全市大局。2、压实责任担当,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完善监督体系;用好问责利器;发挥巡察利剑作用;3、坚持巩固深化,抓严抓实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4、实践“四种形态”,巩固压倒性态势。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完善执纪审查工作机制。5、坚持惩防结合,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持续深化廉政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深化权力监督制约;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6、加强自身建设,强筋壮骨锤炼铁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增强自我监督实效。

二、部门概况

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0个。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编制32名(含巡察办2名),事业编制7名。下属事业单位1个(绵竹市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918.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18.5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18.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8.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53万元,项目支出401.5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纪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436.65万元,上升90.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8.5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436.6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在编在岗人员有所增加,因监察体制改革涉及的非经常性项目支出。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8.5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1.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8.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36.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编在岗人员有所增加,因监察体制改革涉及的非经常性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1.88万元,占8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8万元,占6.14%;医疗卫生支出15.05万元,占1.64%;住房保障支出35.26万元,占3.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8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人员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事务支出。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1.7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查办案件(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查办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及秘侦设备、监控设备等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90.5万元,主要宣传教育经费、镇乡部门办案补贴、镇乡监委会考核、执勤执法车辆机修机燃费、巡察业务专项经费及巡察办采购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医疗保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生育保险。

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5.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7.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9.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在增加人员的情况下继续深入贯彻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各项监督检查、调研、指导工作以及与其他省、市、县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往来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深入贯彻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我单位现有执勤执法用车2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60万元,用于信访调查、案件查办、监督检查、警示教育、宣传教育以及上级专项检查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410.3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181.1万元,其中:绵竹市纪委政府采购货物179.5万元,市委巡察办采购货物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1.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所列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指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中国共产党绵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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