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养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
4.调查研究流通行业运行和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
5.按照商业网点规划的原则,编制绵竹城乡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布局和规划。
6.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理制度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知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及国际注册;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8.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发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9.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督促落实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10.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来料加工贸易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辖区内商务代表机构;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11.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市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12.监督执行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指导管理监督以绵竹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13.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商务领域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建设。
14.负责履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5.负责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和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群众组织工作。
16.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重点第三产业项目;负责分解第三产业指标任务,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适时地研究和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制订我区发展第三产业有关激励政策,指导我市第三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第三产业特种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布局的审查、认证;负责第三产业行业性质的确定;参与第三产业投资项目的论证,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负责对从事第三产业的有关行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和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第三产业人才的引进,提高第三产业队伍的素质。组织建立第三产业网络,指导镇乡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统计基础工作,汇集全市第三产业有关材料,及时提供信息。负责对镇乡第三产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层次挖掘商贸服务业统计预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潜在力量。进一步高度整合镇乡资源、部门政策,激发行业协会力量,借助服务业强县示范县建设的契机,建立服务业企业培育资源库,有计划、有针对的推动规模较大、运营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变经营形式,推动潜力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其主动入库、主动贡献数据。同时,推动城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入库,夯实基础建设。
2.强化政策支持。多种渠道推进服务业项目建设,广泛引导和组织开展各类促进消费活动,拉动服务业经济稳步增长。加大财政投入,转变工作思路,推动依托统计人员清理数据向引导企业主动贡献数据转变。
3.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稳固基层基础。一是加强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采取“自主学习、实际操作、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技能,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深入开展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现场指导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加强统计调研学习,拓展统计工作思路。通过外出考察调研、开展交流学习,提升提高业务技能,拓展工作思路和渠道。三是稳定统计队伍,保持统计工作岗位人员相对固定,推动统计队伍整体能力、经验持续平稳提升。
4.优化在库企业结构,强化行业支撑。专题调研、综合评判,有序开展限上(规上)企业清退置换。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各类奖励和补助资金,充分调动商贸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加快推动餐饮、住宿等传统企业转型发展,帮助企业运用和融入“互联网+”,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供给主体,加强企业培育和测评,大力发展优质企业新增入库。狠抓企业培育,着力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5.深入开展“三大活动”。一是继续组织好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的宣传活动,组织好龙蟒、荣宏化工等外贸企业参加欧洲精细化工展览会、东盟投资促进会等境外经贸活动,逐步扩大企业的销售市场和渠道。二是鼓励龙蟒集团等省级优势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全力推动企业出口进程。三是鼓励本地企业外出参加西博会、厦洽会以及在四川其他地方开展的惠民购物全川行活动。四是继续切实搞好一年一度的节庆消费活动,适度在本地区举办一些小型展销会。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商务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事业单位1个—绵竹市商务综合行政执行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商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9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1.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3万元,项目支出174.86万元。以上数据包含市商务局及下属单位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队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减少236.42万元,下降81.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商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9. 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减少236.4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拨款大幅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商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9. 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36.4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拨款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6%;住房保障支出2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0%。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行政运行(2011301):2018年预算数为227.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事业运行(2011350):2018年预算数为28.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011399):2018年预算数为174.86万元,主要用于商务局项目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2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18年预算数为10.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2018年预算数为0.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失业及工伤保险缴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7.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18年预算数为1.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2018年预算数为0.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人员生育等保险缴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22.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事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商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5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与去年持平,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接待上级部门的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未列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商务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商务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2.8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市商务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关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商务局机关共有公务车辆0辆,下属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执勤车辆3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商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8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行政运行(2011301):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事业运行(2011350):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011399):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指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指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