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知识产权、工业经济、信息化、电力、工业安全生产、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科学技术进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知识产权、工业经济、信息化、电力、安全生产、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2、负责拟订全市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负责会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组织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的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
3、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业(不合能源,下同)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4、重大科技攻关工作,制定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负责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5、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指导,科技信息、技术统计和科技刊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负责我市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工作,推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组织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中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6、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监测、分析祭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市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协调工业企业交通运输。
7、负责指导、监督工业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行业规范.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项目进行审批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制定并发布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组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指导企业实施。
9、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和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补助项目,以及科学技术、专利项目的推荐、申报、初审、督促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项目补助资金、科技专项经费、专利专项经费以及其他科学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10、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等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及升规企业的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及中级职称的初审推荐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12、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服务工作,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园区内企业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等方面开展指导服务。负责组织指导园区建设发展项目的推荐、申报、初审、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组织并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14、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企业信息化、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处理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地区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6、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全市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1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全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因各方面原因,目前我市多家企业关停或停产整顿,直接影响我市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下一步,将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研和协调,确保完成德阳市经信委下达的年度指标。
2、加快工业产业升级。磷化产业: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磷化工企业一律关闭淘汰,对“散乱污”范围的涉磷企业一律予以取缔。白酒产业:支持剑南春“剑指百亿”,通过引资、资本入驻等方式发展一批二线名优企业。成立原酒产业联盟,打造“绵竹精酿”原酒品牌。装备制造产业:推动鑫坤机械、东汽实业、鑫达机械等企业参加四川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联盟等军民融合信息交流对接平台,强化“军民融合”发展。新兴产业:加快高分子、磷钛化工新材料的产业化开发。
3、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好2017年绵竹市本级科技计划,确保“技术攻关清单”“成果转化清单”“创新平台清单”三项清单的落地。积极支持我市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在绵竹转移转化。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为主线,继续开展全市规上企业专利“清零”攻坚和知识产权“贯标”行动。
4、推进工业节能环保。做好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工业企业环保安全“回头看”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5、有效推进日常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反腐败建设,抓好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做好局牵头负责的电力、信息网络、科技、工业产业专项扶贫工作,局干部认真做好联系帮扶工作;做好知识产权宣传、保护、专利申请工作,完成2017年专利申请目标;加强对工业企业服务,抓好工业企业、加油站、铁道路口安全工作,以及协助做好关闭工业企业稳定等方面工作;抓好军转干、企业改制等涉稳工作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包含局机关1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绵竹市经济化和科技局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绵竹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和绵竹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56.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56.1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6.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350.2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19万元,项目支出158万元。以上数据包含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绵竹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和绵竹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 189.08万元,增长33.3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56.1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89.0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正式在编的目标考核纳入年初预算以及2017年项目经费预算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6.1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0.8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9.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式在编的目标考核纳入年初预算,因此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增加,以及2017年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20.85万元,占82.10%;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占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4万元,占 9.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8.53万元,占2.45%;住房保障支出42.26万元,占5.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24.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以及机关办公运转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主要用于经常性项目: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费5万元、解决退休人员经费35万元、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5万元、科普知识及宣传经费5万元、汉旺计量站人员及运行经费88万元、工业经济促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3.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
4.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8年预算为49.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5.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年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干部工伤、失业保险缴纳。
7.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及工勤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018年预算数为3.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生育保险缴纳。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2.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598.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9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是继续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等。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省市相关人员、工业企业季度分析会及重点企业问题分析会等用餐。
(三)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93.7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及照相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共有车辆0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行政运行:指反应商贸事务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商贸事务—一般行政管理支出:指反映商贸事务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商贸事务—其他商贸事务支出:指反映商贸行政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知识产权事务—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指反映知识产权中专利分类以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持拥有自主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类)
科学技术普及—科技馆站:指各级政府科学技术普及的具体单位科技馆、站的项目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中除已有项目外的其他科技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竹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