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4、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业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业执行。
5、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6、对下级便民服务机构报送市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7、对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8、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9、对下级便民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结合行政审批局的设立完善相关机制,尽快解决人员到位、权力划转、办公场所等问题,尽早实现行政审批局的正常运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代办服务和并联审批工作,结合行政审批局运行的“一窗进出”、“容缺预审”和“三个联合”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项目审批提速,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是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审批权力依法运行。进一步探索审批、监管职能边界,明确职责权限;确定审批环节及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建立行政审批局内部监管制度和管理考核制度对审批行为进行内容管控、跟踪、问责。
四是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进程。加强网络运行基础建设,完善网上咨询、预约、预审、查询功能,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
五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对审批流程、规范服务、办事指南、政策依据、表格材料等进行标准化规范,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在试点镇乡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授权下沉乡镇、村社区办理。
六是以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持之以恒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3人;全额事业单位1个,全额事业编制5个,市政务中心设置4个股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67.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7.01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7.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3.6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53万元,项目支出359.8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下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53.19万元,增长10.3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7.0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53.19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相应增加人员经费支出。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7.0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7.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3.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相应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58万元,占92.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1万元,占4.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9万元,占1.07%;住房保障支出14.43万元,占2.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23.58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务公开审批2018年预算数为502.4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用于保障政务大厅运行运转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用于维持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办公,包括政务服务大厅的水电、物业管理、维修维护、窗口工作人员补助等开支;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1.1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事业人员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2.9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6.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失业及工伤保险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0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中心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中心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中心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的预算数为14.43万元,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市政务中心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加强接待费管理,严格报账手续,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领导、市内外兄弟单位来学习、考察、调研开支接待费用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34.0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办公日常需要采购的台式计算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绵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9.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务公开审批:指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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