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统计工作法规、规章,草拟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镇(乡)、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负责对全市所有统计调查基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统计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案件和事件,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评估和审核全市镇乡生产总值核算数据,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统计报表,拟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各镇(乡)和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定的各种统计调查表。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制度以及能源、投资、人口、城乡居民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搜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及时上报,编辑《绵竹统计》简报、《绵竹市统计年鉴》,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省、德阳市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镇(乡)、市级部门的重要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镇(乡)、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7、按照国家和省、德阳市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
8、组织制定镇(乡)、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强化和完善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镇(乡)统计信息化建设。
9、加强局机关及统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0、负责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经济指标和统计数据的预警预测工作。受经济下行及中央环保督影响,绵竹市2017年经济各项指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工作压力陡增。2018年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责任单位联系沟通,加强对乡镇和企业的指导力度,做到应统尽统,及时监测,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和预警预测,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开展各项工作提供真实可信数据依据。
二是深入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照责任分工,与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考核、统计机构设置、镇乡统计人员管理、村(社区)统计工作管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是继续抓好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年度考核,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对照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要求细则,抓好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考评制度和统计台帐,做好对2018年需达标的7个乡镇的审核和实地核查核实工作,配合德阳市统计局做好验收,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和各项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搞好经济普查的入户登记、数据处理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五是认真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数据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积极利用第三次农业普查获取的最新数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依据。及时发布普查数据,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和深度开发利用。
六是做好全域旅游统计工作。为客观反映我市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建立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创新统计监测体系,推算旅游GDP,为创建全域旅游提供依据。
七是继续抓好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积极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各级名录库管理结构,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名录库管理维护。
八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一是继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认真做好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开展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九是认真完成市府、市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统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设有5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3人,工勤编制1人。下属事业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绵竹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编制数6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绵竹市普查中心,编制数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4.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4.59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4.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9.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69万元,项目支出186.86万元。以上数据包含绵竹市统计局及下属单位绵竹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和绵竹市普查中心在内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87.58万元,增长23.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4.5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87.5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了经济普查项目和村、社区统计站专项经费。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59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4.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7.5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经济普查项目和村、社区统计站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99.10万元、占87.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7万元,占6.4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99万元,占1.76%;住房保障支出18.03万元,占3.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9.10万元,其中: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00.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公用经费支出;统计信息事务-统计管理2018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普法及执法、专网租赁、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经费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2018年预算数为69.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经费支出。统计信息事务-统计抽样调查2018年预算数为106.3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监测、统计联网直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村、社区统计站专项经费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1.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8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03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18.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7.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市领导以及兄弟单位来学习、考察、调研等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统计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统计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6.2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绵竹市统计局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业务用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统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统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8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统计管理:指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职称考试等方面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统计抽样调查:指统计部门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医疗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生育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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