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则;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镇乡、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律七进”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镇乡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监督镇乡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执行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警车)等物质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把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律师、法律援助、人民监督员、社区矫正和司法所建设各项改革工作。
2.不断完善大普法工作格局。更加注重“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宪法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注重“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使普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注重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整合“法律七进”各方力量,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联合绵竹美术家协会和绵竹年画博物馆,集中精力创编“法律七进”绵竹法治年画口袋书,打造绵竹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渗透融入。
3.加快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组织机构规范化、干部队伍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保证各司法所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丰富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手段,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监管。
4.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2018年我局将更加重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组织包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内的各方力量,发挥职业优势,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5.落实法律惠民措施,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继续开展“农民工讨薪暖冬行动”,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法律援助要求,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同时,做好“12348”热线平台服务,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信息的报送及舆情分析工作。对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和经典案例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简报信息,及时报送。
6.进一步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搭建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10月前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以机关法援中心为平台搭建“绵竹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乡镇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同时发挥好村(居)人民调解等作用。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90.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67万元,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0.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3.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25万元,项目支出130.4万元。以上数据为绵竹市司法局的汇总预算。与2017年预算相比,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334.58万元,增长73.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竹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0.6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334.5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新增项目社区矫正警察大队专职协管员安排25万元、目标考核117万,加之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职公务员每人每月新增工作补贴1200元,即工作补贴总计安排54.72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故2018年部门预算涨幅较大。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0.6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45.0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竹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0.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34.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社区矫正警察大队专职协管员安排25万元、目标考核117万,加之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职公务员每人每月新增工作补贴1200元,即工作补贴总计安排54.72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故2018年部门预算涨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45.07万元,占81.5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7万元,占10.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4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44.59万元,占5.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14.67万元,主要用于全局人员工资、机关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临时人员工资和差旅费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完善法治宣传阵地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给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发放办案补贴等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警察大队协管员支出、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矫正人员定位费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6.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1.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0.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5.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34.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所需接待的用餐费等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未预算该项费用,系2017年途中追加,金额根据车辆数核算均为5.4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公务用车4辆。目前仅有3辆执法执勤用车在使用。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用于公务活动用车等方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竹市司法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绵竹市司法局部门(单位)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1.2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绵竹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3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绵竹市司法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工作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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