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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1-000983 文  号: 发布时间:2020-11-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绵竹市政府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检察院 2019 说明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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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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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111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开展法制宣传和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8.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对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进行管理。

9.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做优刑事检察为目标,在推进平安绵竹建设中履职尽责。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1196人,提起公诉227302人。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7件,监督不应当立案撤销案件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4件,纠正漏捕5人、漏犯7人、漏罪1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两法衔接”案件33人,对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5件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刑事执行监管场所违法行为21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18件。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运用刑事和解、司法救助、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律手段妥善处理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共促成刑事和解1418人,开展司法救助7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4万元,不批准逮捕3969人,不起诉2850人。四是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注重程序公正,深挖内生动力,健全外部协作。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4件,涉及金额5.5万元。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检察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强大办案攻势,确保办案质量。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15人,提起公诉1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件,收到举报线索4件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一案三查”。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共批捕经济犯罪案件66人,起诉1526人。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提前介入案件,批捕破坏环境犯罪案件22人,起诉23人。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共批捕涉农犯罪案件1838人,起诉1226人。在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7件,摸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开展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出台配套意见,突出对民营企业及经济人士的法律保护。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济人士犯罪案件1015人,起诉1516人;慎用法律措施,对涉嫌虚开增埴税发票、犯罪情节轻微的1个民营企业及3名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是积极推进刑检办案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改革,设置6个案件类型办案组,实行人案对接。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共对142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其中起诉116人,法院已判决11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人,采纳率为98%。结合办案,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机构设置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295.89万元,支出总计2295.8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89万元,支出总计减少189万元;下降7.61%。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度执行中基本支出调增636.1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人员调资、公积金调整、绩效考核奖金调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调增368.04万元,主要包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23.31万元、检察业务经费40万元、社会综合治理经费5.0万元、信息化建设改造资金189.10万元、援彝援藏人员经费补助3.10万元、检察服务大厅局部装修和周围环境维修项目7.53万元。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29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5.8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229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84万元,占79.3%;项目支出475.05万元,占2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95.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9万元,下降7.61%。主要变动原因是:非经常性项目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9万元,下降7.61%。主要变动原因是非经常性项目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5.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60.7万元,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15万元,占8.5%;卫生健康支出33.57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106.47万元,占4.64%

(图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295.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43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决算为217.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55.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决算17.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公共安全-检察-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决算47.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82.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35.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决算为76.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8.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06.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7.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4.31万元,占94.9%其中:公车购置费47.3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一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48.96万元,增长193%。主要原因是: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较2018年增加了公车购置费,车辆增加后公车运行费相应有所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7.31万元。截至2019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执法执勤车用车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侦查及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无增减。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39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等上级院及其他部门,办公、办案、业务督查、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工作调研等接待事项,支出金额2.73万元;其他县市区检察院到我院调研、交流学习等接待事项,支出金额1.27万元。2019年我院未涉及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9万元,比2018年增加58.01万元,增加33.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增人员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2辆、执法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都完成了相关绩效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益诉讼项目经费“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公益诉讼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细化程度不够、科目使用不太准确,细化的科目经费与实际使用有一定偏差,还需进一步加强与项目业务部门的沟通,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细化科目,确保科目使用更为准确恰当。

(2)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9.11万元,执行数为189.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大幅提高了我院办公、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进程需进一步加快。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进程。

(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5.31万元,执行数为115.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政法装备的购置和更新,提高了业务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政法装备经费由上级院统一安排部署,项目实施较为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上级院多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实施。

(4)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安定,提高了群众社会满意度。

(5)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更好开展,全面提升了干警的检察文化素养和自身素质,打造良好的检察文化氛围,形成了特有的绵竹检察文化及精神。促进全院干警更加团结,齐心协力为检察事业添砖加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1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公益诉讼项目经费

预算单位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0万元

执行数:

3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0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查处损害公益行为,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全面完成当年公益诉讼案件排查、立案、办理等工作,从源头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案件数量

 立案、侦查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5

立案、侦查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共36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

95%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鉴定评估费、工作经费等

30万元

30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31

2019.12.31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加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10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群众满意度

95%      

96%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建设改造资金

预算单位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89.11万元

执行数:

189.1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89.1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89.11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的主体建设

已完成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的主体建设,投入使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的主体建设

100%完成主体建设

100%完成主体建设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信息化建设质量

保障信息化建设质量

监理全程介入,保障信息化建设质量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信息化网络构建、信息化设备、软件、信息化配套设施等信息建设成本

189.11万元

189.11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主体建设时间

20191231日前

201912月完成主体建设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办案、办公效率

提升办案、办公效率

大幅提升了办案、办公效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社会满意度

95%  

96%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3(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业务办案及装备建设经费)

预算单位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15.31万元

执行数:

115.3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15.3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15.31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政法装备更新及购置

已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政法装备已按要求进行更新及购置。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办理及装备购置完成率

完成当年案件100%办理,政法购置装备100%配备

完成当年案件100%办理,政法购置装备100%配备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装备到位率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及装备到位率100%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及装备到位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办案工作经费、各项检察业务支出,政法装备购置

115.31万元

115.31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31日前

20191231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惩治犯罪

促进法治建设、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促进法治建设、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95%  

96%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4(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文化建设项目

预算单位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万元

执行数:

2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检察文化日常建设

已完成检察文化日常建设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检察文化宣传、创作、活动次数

开展检察文化宣传、创作、文化活动、≧40

开展检察文化宣传38次,文化创作2次、文化活动4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建设优质检察文化

打造优质检察文化

打造了优质检察文化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检察文化宣传费、办公费、创作费、活动费、维修维护费

20万元

20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31之前

2019.12.31之前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检察文化长足发展

培养检察人员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提升检察人员素质,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提升了检察人员素质,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干警满意度

90%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52019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

预算单位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万元

执行数:

1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全面完成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及案件办理。

已按要求完成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部署及案件办理。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当年涉黑涉恶案件完成率

完成当年涉黑涉恶案件100%办理

完成当年涉黑涉恶案件100%办理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办案费、工作经费

13万元

13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12.31之前

2019.12.31之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

维护良好社会次序及公平正义

维护良好社会次序及公平正义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95%      

95%    

 

 

 

 

 

 

 

 

 

 

 

 

 

 

 

 

 

 

 

 

 

 

 

 

 

 

 

 

 

 

 

 

 

 

 

 

 

2.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公益诉讼项目》、《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2. 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院机关(行政单位1个)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19年因检察系统内部机构改革,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随之发生变动,取消以前的内设科室,全院重新设置八个部门依次为: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向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开展法制宣传和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8)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对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进行管理。

(9)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8名。截至2019年,实有政法编制人员51人,其中试用期人员3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人。共计实有编制人数5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2295.8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95.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60.70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19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29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820.84万元,占本年总收入79.3%;项目支出收入475.05万元,占本年总收入20.7%;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04.7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5.54%,商品服务支出460.9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3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76%,资本性支出243.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63%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9年依据我院履职要求和各科室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征求统计相应的经费需求,参考以前年度年初预算编审、预算执行中期评估、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成果、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绵竹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在下达控制数内按时完成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上报工作,努力做到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完整、准确、规范,确保不重不漏,无部门预算以外保留的其他收支项目。

在预算编制中,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零基预算”方法,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项目分别编制并提请细化科目。基本支出预算以2019930日为基准期编制。

对于项目支出预算,一是参考2018年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2019年工作安排,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合理界定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纳入项目库,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详细反映了工作任务保障完成目标、经费预算的测算过程及预期达成效果。三是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四川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确保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四是按要求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及编报说明。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9年我院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批复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合理分配,规范使用资金,分配合规率100%。根据执行进度对基本支出按照月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实际需要及时申请用款计划,确保执行进度合理足额支出安排,无超预算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对纳入部门预算批复管理的项目经费,在年度执行中,随时跟踪了解每一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申请用款计划,保证各项款项及时支付。年中对当年预算安排开展了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对经确认暂时不支出、当年执行有结余的项目予以了调整或者申请财政进行追减,用于安排解决其他急需的项目,做到了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到位,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全年预算执行率均达到目标要求。

我院厉行节约,2019年进一步推进机关节能降耗,相较2018年节能降耗人均下降2.55%。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公”经费支出、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我院厉行节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万元,公车购置费用74.31万元,完成预算100%;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完成预算100%。三公经费共计支出78.3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三)综合管理情况

2019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案扣款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案扣款项直接缴入财政非税专户,并在案件审结后及时按照规定缴入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部门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程序实施采购计划,保证实施计划与备案实施计划一致,做到有采购预算,才有采购支出。

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并指定专人管理资产信息系统,以便及时做好新增资产登记及资产变动登记。资产变动、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并根据清查结果及时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落实专人,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做好资产分析报告。保证资产报表的完整性、全面性、数据的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产报表及报告的上报工作。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日常开支事逐级审核,最终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凡涉重大经费支出,必须做到事前报告,并提交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监督,重大事项及开支邀请本院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从严从紧控制和节减经费支出,同时,规范现金报销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既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又推动了节约型机关的建设。

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财政局的具体要求,按预算批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经绵竹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主动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决算批复通知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对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进行公示。

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接受财政监督。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9年我院共有项目13个,项目资金475.05万元,实施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绩效评价资金347.42万元,评价项目覆盖率为73%。对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认真做好分析,评价,撰写绩效评价分析报告及时上报财政。主动接受财政的各项监督检查,按照财政要求,开展各项财务检查,根据自查情况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整体绩效

一是围绕平安绵竹建设,主动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1196人,提起公诉227302人;二是参与社会治理。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共批捕经济犯罪案件66人,起诉1526人。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提前介入案件,批捕破坏环境犯罪案件22人,起诉23人。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共批捕涉农犯罪案件1838人,起诉1226人。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15人,提起公诉1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件;三是围绕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7件,监督不应当立案撤销案件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4件,纠正漏捕5人、漏犯7人、漏罪1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两法衔接”案件33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共对142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其中起诉116人,法院已判决11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人,采纳率为98%。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共促成刑事和解1418人,开展司法救助7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4万元,不批准逮捕3969人,不起诉2850人;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检察文化,积极营造学习风气,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全年共开展检察文化活动5次,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131人次。

2019年我院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整体绩效目标达到预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满意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019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主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以有限的资金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较规范,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自评,我院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还不够精细、科学,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财务内控制度及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对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绩效评价结果未在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未发挥出更好的指导作用。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编制质量,使编制更精细化;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使绩效评价结果能发挥有效作用,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附件2

公益诉讼项目2019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院机关),事业单位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项目资金由绵竹市检察院按照财政相关制度及要求进行管理使用。该项目资金为本级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申报依据主要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办法》、《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收支管理规定》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使用和申报。资金的分配按照预算安排执行,并结合项目资金使用部门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内容:调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相关事项进行监测和鉴定评估。

2019年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绩效目标:查处损害公益行为,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立案、侦查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5件;实施进度计划:201912月前完成当年公益诉讼案件排查、立案、办理等工作。经自查该项目资金的申报内容使用均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开展项目自评的步骤为:先由计财科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报销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等进行自查自评,再由单位自己组织的评价小组对计财科自评进行核查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业务经费的使用先按照业务科室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资金申报,待财政批复下达指标后方可使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2019年公益诉讼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共计3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资金30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资金按时下达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2019年,我院公益诉讼项目经费预算支出3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支出30万元。该项目资金支出均按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应的开支范围、标准使用,支付进度合理,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不断完善财务相关制度,结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等制定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收支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度较为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公益诉讼工作经费根据办案实际情况由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计划和报销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逐级审批,计财科复核后进行支付。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资金使用,均需提交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执行过程中邀请纪检组全程监督,确保所有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杜绝了资金的违规使用。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1130日,我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共办理案件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开展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4次;在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7件,摸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件;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共立案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探索办理英烈保护案件。督促市公安局、网信办函告广东省宣传部删除了否定、质疑抗震英烈不当言论,针对绵竹市英烈保护工作无专项经费和专项制度保护的现状向绵竹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发出履职检察建议。所办理的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该项目业务成本30万元主要用于摸排线索、办案、鉴定评估,办公设备购置等开支。

 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截止2019年,该项目任务完成量、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等方面都较好的实现了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生态效益指标:通过加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及推进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守护了绿水青山,保护了生态环境。

经济效益指标: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评,公益诉讼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财政及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项目的绩效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细化程度不够、科目使用不太准确,细化的科目经费与实际使用有一定偏差,还需进一步加强与项目业务部门的沟通,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细化科目,确保科目使用更为准确恰当。二是对新的绩效考核知识未深入系统学习,未能将绩效评价结果得到更好的利用,使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精细。

(三)相关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财务工作的相互交流学习。

2)督促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2019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院机关),事业单位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项目资金由绵竹市检察院按照财政相关制度及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经绵竹市保密局批复,该项目为涉密项目,项目资金列入政府采购,采用自主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资金申报进度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进行。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及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制定的《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的分配按照预算安排及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1.信息化基础建设:网络系统建设、视频会议、机房、综合布线改造、运维管理;2.智能办案区建设:配备安全防范和监控设备,远程公诉、智慧检务等;3.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楼宇智能化系统(广播系统、门禁系统、访客系统)。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建成信息发布系统、电子邮件系统、机要公文传输系统、装备后期系统、电子取证系统、远程庭审监控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证物管理系统、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查询系统、电子阅览室等。项目实施进度按设施方案进行,目前主体建设基本完工。经自查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开展项目自评的步骤为:先由计财科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报销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等进行自查自评,再由单位自己组织的评价小组对计财科自评进行核查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因实施进度的原因未纳入2019年年初预算,是财政预留资金,根据当年项目实施进度,所需资金通过预算调整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追加。资金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约定及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按照既定的审批程序审核后向财政提交用款计划,待财政批复后一般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调整预算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及程序进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总投资为890万元,均为本级财政资金,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16万元,其他费用7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2019年到位资金计划189.11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2019年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共到位资金695.11万元,到位资金均为本级财政资金。2019年当年到位资金189.11万元,到位率为100%。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截止201912月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支付资金189.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监理费、涉案场所建设费、评审费、项目设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经既定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不断完善财务相关制度,结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等制定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收支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实施由项目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由计财科负责,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对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计财科再次对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报销票据向财政提交用款审批计划,经财政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招投标,项目公示。项目监管引入监理机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年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工,已支付资金685.32万元,剩余资金按照相关程序、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需留存、待所有事项完成后验收合格、满足条件后再进行支付。工程进度与计划相符。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截止2019年,该项目任务完成量、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等方面都较好的实现了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可持续影响效益:该项目建设完成将转变检察工作模式,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满意度指标:使用部门满意度达到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经自查,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财政及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项目的绩效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影响效益指标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获得了服务对象良好的满意度。

(二)存在的问题

对新的绩效考核知识未深入系统学习,未能将绩效评价结果得到更好的利用,使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精细。

(三)相关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财务工作的相互交流学习。

2)督促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019年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院机关),事业单位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项目资金由市检察院按照财政相关制度及要求进行管理使用。该项目资金为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是由中央及省级直接拨付,财政下达资金,资金分为业务办案及装备建设经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申报依据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规定范围进行开支。资金的分配按照预算安排执行,并结合项目资金使用部门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业务办案经费。主要是用于弥补检察业务及办案经费不足。二是装备经费,主要用于上级统一部署购置装备支出,加强科技装备建设。

2019年我院检察业务及办案工作绩效目标:1.全面完成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及案件办理;2.完成当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案件办理;在规定期限内100%完成当年涉黑工作部署、案件办理以及100%完成当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3.根据装备配备计划要求100%完成当年政法装备更新及购置。实施进度计划:201912100%完成当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和案件办理以及各项检察业务工作,100%完成装备购置。经自查该项目资金的申报内容使用均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开展项目自评的步骤为:先由计财科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报销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等进行自查自评,再由单位自己组织的评价小组对计财科自评进行核查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业务经费的使用先按照业务科室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资金申报,待财政批复下达指标后方可使用。专用车辆购置通过政府采购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金申报,待财政批复后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2019年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收入共计128.31万元,均为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拨款收入。其中业务办案经费81万元(含扫黑除恶专项资金),装备经费47.31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资金按时下达到位,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2019年,我院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支出81万元,支出均按业务办案开支范围及财政相关规定使用,支付进度合理,与预算相符。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支出47.31万元,均按照年初上报装备计划执行,严格执行财政相关规定,资金使用规范。装备经费支出进度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出,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财务相关制度,结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等制定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收支管理制度》《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度较为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业务办案经费根据办案实际情况由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计划和报销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逐级审批,计财科复核后进行支付。业务装备购置项目的资金使用,由上级统一实施的涉密项目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执行,经费使用按照财政要求,一般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审核后无误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及程序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财政及检察机关财务规定执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资金使用,均需提交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执行过程中邀请纪检组全程监督,确保所有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杜绝了资金的违规使用。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业务办案经费项目完成情况。截止201912月,我院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1196人,提起公诉227302人;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7件,监督不应当立案撤销案件5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4件,纠正漏捕5人、漏犯7人、漏罪10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两法衔接”案件33人,对认为法院判决有错误的5件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刑事执行监管场所违法行为21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18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促成刑事和解1418人,开展司法救助7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4万元,不批准逮捕3969人,不起诉2850人;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4件,涉及金额5.5万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15人,提起公诉15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件,收到举报线索4件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一案三查”;打好三大攻坚战。共批捕经济犯罪案件66人,起诉1526人。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共对142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其中起诉116人,法院已判决11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1人,采纳率为98%

所办理的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达99%,该项目业务办案经费成本81万元,主要用于涉黑涉恶案件工作经费、差旅费、办公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经费、办案费、办公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等。

2.装备经费项目完成情况。截止201912月共投入47.31万元经费投入到装备建设中:购置了专用车辆1辆。100%完成了装备经费项目。

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截止2019年,该项目任务完成量、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等方面都较好的实现了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满意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肯定。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自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财政及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项目的绩效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细化程度不够,细化科目经费预计有一定偏差,在使用后期进行了预算科目调剂。二是对新的绩效考核知识未深入系统学习,使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精细。

(三)相关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财务工作的相互交流学习。

2)督促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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