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5
第四部分附件 28
附件1 28
附件2 33
第五部分附表 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二、收入总表 40
三、支出总表 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4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绵竹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2019年,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德阳中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市委“112366”总体思路,以全面推进“服务大局、诉源治理、诉讼服务中心、庭审、执行指挥中心、文化建设”六个实质化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374件,审执结5176件,结案率96.32%。
二、机构设置
绵竹市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595.1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9.67万元,增长10.43%。主要变动原因是: 2018年和2019年的司改绩效考核均在2019年列支,而2018年司改绩效考核只列支了2017年支出;由于增资原因导致工资和社保缴增加;由于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等。
(图1:2018、2019年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595.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5.1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2019年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59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66万元,占74.4%;项目支出920.51万元,占2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2019年支出决算结构图)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95.1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9.67万元,增长10.43%。主要变动原因是: 2018年和2019年的司改绩效考核均在2019年列支,而2018年司改绩效考核只列支了2017年支出;由于增资原因导致工资和社保缴增加;由于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等。
(图4:2018、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5.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9.6万元,增长10.43%。
(图5:201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5.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3113.08万元,占86.59%;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06万元,占8.07%;医疗卫生支出48.88万元,占1.36%;住房保障支出143.15万元,占3.98%。
(图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95.17,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 支出决算为3113.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1)、行政运行2192.5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6.03万元;
(3)、机关服务33.1万元;
(4)、案件审判322.86万元;
(5)、“两庭”建设280.08万元;
(6)、其他法院支出48.44万元。
3.教育: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科学技术: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文化体育与传媒: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290.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54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14万元;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4万元;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8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48.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42.33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3.29万元;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6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43.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住房公积金支出143.15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4.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3.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4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03万元,完成预算7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97万元,占8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6万元,占12.58%。具体情况如下:
(图8: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7万元,完成预算81.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0.89万元,减少19.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9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行政公务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6万元,完成预算6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34万元,下降18.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53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餐费6.06万元;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9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03万元,比2018年增加94.96万元,增长27.44%。主要原因是:法院在线庭审直播及其他信息化工作开展后,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法制宣传费用等支出都有大幅增长。
2019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8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57.80万元;电脑、电视机、空调等 27.63万元;拼接屏12.78万元;光纤网络改造 57.94万元;诉讼中心信息化建设55.00万元;风管式空调3.16万元;通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审判制服9.39万元、科技法庭三套27.00万元;通过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庭审智能语音录入系统款(四套)38.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9.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9.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司法救助金项目、 法院物业管理项目、法院政法转移资金(办案业务)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忠实履行了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374件,审执结5176件,结案率96.32%。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保障了绵竹法院物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安全保卫管理等,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公共安全保障到位,取得了明显的服务绩效,满足了法院的物业管理需要,有利于法院充分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救助金项目”“ 法院物业管理项目”“法院政法转移资金(办案业务)项目”“大调解工作经费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项目”共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8万元,执行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解决了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我院在司法救助金审核、审批、发放阶段均严格遵守司法救助相关制度, 不存在滥发等违规操作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司法救助对象的范围。
(2)法院物业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0万元,执行数为57.7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11月,财政局追减项目指标2.203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绵竹法院物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安全保卫管理等,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公共安全保障到位,取得了明显的服务绩效,满足率我院的物业管理需要,有利于我院充分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该项目绵竹市财政局拨付款项及时,物业公司响应及时,遵守合同约定,服从安排。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物业服务面积较大,但项目资金相较同等服务面积的其他单位较少,建议可适当提高该项目资金金额。
(3)法院政法转移资金(办案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8万元,执行数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法院办案经费保障能力,促进了我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发现的主要问题:在项目绩效编制上可以更加细化、精准,发挥项目绩效的作用。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继续做好绩效自查自评工作,更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4)大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44万元,执行数为10.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人民的司法公正“获得感”。发现的主要问题:调解法治宣传不够。调解员在为当事人搭建协商平台、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对当事人的法治宣传不够,没有通过调解提高当事人的法治意识,增强当事人的自律意识。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我院人民调解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9月,财政局下达指标: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扫黑除恶3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扫黑除恶案件的快审快结,提升了平安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该项目做到专项资金专项使用,无挪用占用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审判业务水平,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司法救助金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8万元 |
执行数: |
3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3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8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措施依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获得救助。 |
解决了符合条件的特定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数 |
≧20件 |
31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济的范围和条件 |
≦15天 |
≦15天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审定救助结果及时拨付 |
≦2天 |
≦2天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司法救助成本控制率 |
≦38万元 |
3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防止部分案件当事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四处信访、闹访、缠访甚至出现伤害他人、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实行司法救助可以有效的防止和减少这些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
维护社会稳定 |
维护社会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通过对当事回访了解满意度。 |
≧80% |
≧8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院物业管理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0万元 |
执行数: |
57.797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57.797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7.797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含院机关办公大楼、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食堂和五个人民法庭在内的卫生保洁、门卫保安、绿化维护等物业管理服务。其中院机关办公大楼建筑面积9051平方米、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1平方米、五个人民法庭建筑面积共3000平方米。 物业管理工作是法院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项目,法院后勤管理工作是法院中心工作顺利开展的必备保障条件,提高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事关法院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法院改革不断深化的关键时刻,全面提升法院后勤保障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是法院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 |
保障了绵竹法院物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安全保卫管理等,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公共安全保障到位,取得了明显的服务绩效,满足率我院的物业管理需要,有利于我院充分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院机关及五个法庭保洁面积 |
≧9938㎡ |
10672.00平方米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清洁值,保洁效果达标 |
不低于清洁达标值 |
不低于清洁达标值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保洁时限,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完成 |
每日完成 |
每日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全年物管成本100%控制在中标价额内 |
≦600000元 |
57.797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民的司法公正“获得感” |
创造良好的法院环境,让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在良好的诉讼和工作环境中从事诉讼和工作活动。 |
创造良好的法院环境,让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在良好的诉讼和工作环境中从事诉讼和工作活动。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满意,度通过对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抽样调查了解满意度。 |
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满意,度通过对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抽样调查了解满意度。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法院政法转移资金(办案业务)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8万元 |
执行数: |
13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38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审结数量 |
≧5000 |
5176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各类案件结案率 |
≦90% |
96.32%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诉讼案件审理时限 |
法定审限内 |
法定审限内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案件审判成本 |
≧138万元 |
13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民的司法公正“获得感”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法院环境,让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在良好的诉讼和工作环境中从事诉讼和工作活动。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法院环境,让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在良好的诉讼和工作环境中从事诉讼和工作活动。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满意,度通过对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抽样调查了解满意度。 |
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满意,度通过对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抽样调查了解满意度。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大调解工作经费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44万元 |
执行数: |
10.44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4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44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主要用于保障陪审案件、刑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案件及社会监督员等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所发生的陪审员、调解员、廉政监督员、心理辅导员等发生的支出。 |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人民的司法公正“获得感”。2019年预计陪审员59人,调解员5人,廉政监督员、社会调查员、心理辅导员共23人,共87人,人均支出1200元/年,全年总支出104400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陪审案件完成数 |
≧3000件 |
4659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陪审案件占全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比率 |
≧90% |
≧9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法定限时内结案 |
法定审限内 |
法定审限内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陪审办理案件成本100%控制在预算金额内 |
≦104400元 |
1044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民的司法公正“获得感”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通过对当事人回访了解满意度。 |
≧80% |
≧8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法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万元 |
执行数: |
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在刑事审判庭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的日常工作及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形成常态。建章立制,确保措施到位。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管理台账,专人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收集、整理,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确保专项斗争有序推进。建立与公案、检察机关、纪委监委协同办理机制。发现“保护伞”及相关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办理;对案情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审理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提前作好分析研判,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形成横向互动、纵向互补的专项工作体系。依法审判,打击涉黑涉恶案件。将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检察院起诉的涉黑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
保障了我院扫黑除恶案件的快审快结,提升了平安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结案数量 |
不低于收案数90% |
不低于收案数9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年结案率 |
≧90% |
≧9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法定审限内 |
法定审限内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100%控制在预算金额内。 |
≦80000元 |
80000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通过对当事人回访了解满意度。 |
满意度≧80% |
满意度≧8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竹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法院物业管理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法院物业管理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2、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3、两庭建设:反映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的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和运行管理等支出。
14、其他法院支出:反映法院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方面的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反映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绵竹市人民法院内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剑南人民法庭、汉旺人民法庭、富新人民法庭、孝德人民法庭、土门人民法庭共十五个部门。
(二)机构职能。绵竹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基层审判机关,肩负着所辖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工作职责,担负着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三)人员概况。人员编制95人,2018末实际在编人员89人,实际聘用人员4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3595.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95.1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3595.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113.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5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年初预算编制时对部门绩效目标进行细化,明确目标,量化目标,组织内部人员评估部门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多手段提高部门绩效编制的准确性;对部门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年初预算编制时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项目库报送工作;科学预估下年度各项开支金额,确保预算编制准确性;预算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财政政策进行审核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无调整取消资金,无结余注销资金;预算支出按规定及时分配省级财力专项预算,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央、省转款,积极主动与财政局行财科保持沟通联系,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有序推进。
2019年预算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情况发生。1、非税收入按规定征收,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到财政,无违规征收、违规减免情况发生。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保持一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与备案的实施计划亦保持一致。3、按照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单个项目预算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按要求上报。4、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及时按照财政局要求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及时上报月度报表等相关报表,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5、年度预算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网址如下: /index.php/cms/item-view-id-45972.shtml
(二)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自评按照财政局相关文件认真梳理,对单个专项资金金额100万以上的3个项目进行了整理,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自评打分,按规范格式及时撰写3个项目自评报告并按时上报财政对口股室;按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撰写了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并及时上报对口股室,从自评报告和部门整体绩效报告内容来看,我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情况出现。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均在我院公示,及时整改自评报告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所需要整改的部分,提高来年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精准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绵竹市人民法院认真进行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按预算进度支付费用,加强“三公”经费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节约行政成本。建立健全单位财务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
1.项目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我院对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时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项目档案没有按要求及时进行归集整理,某些建设类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无记录照片的情况。
2.公务卡结算还需再加强。
我院少部分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新增人员未及时办理公务卡或者公务卡到期未及时更换等导致。
(三)改进建议。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减少预算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对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大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提高对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认识,把预算资金是否发挥使用效益与项目管理员履职尽责相结合,将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作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预算外经费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要求,精细测算支出额度,把需求核准核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2.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控制现金支付范围,对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转账支付。
3.加强项目实施监控。我院办公室及采购专员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实时监控,要求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异常,实施范围调整等及时报告,对达成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优选供应商。
附件2
绵竹法院物业管理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绵竹市人民法院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每年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计划,按计划分季度进行检查、评定,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目标质量达到优等。在监督管理及协调过程中,绵竹法院始终保持对人员录用有建议权,在处理特殊事件及紧急、突发事故时,对物业公司也有直接指挥权。
2. 2019年1月绵竹市财政局下达年初预算指标60万元【竹财行(2019)1号】。绵竹法院于2019年4月通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同月,绵竹市佳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为57.797万元。
3. 本项目的实施及管理由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招标采购、项目验收都严格按照《绵竹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及项目由指定专人负责,招标过程由采购专管员负责,历年招标及合同等资料保存完整。
该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绵竹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绵竹市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审核把关。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重大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项目支出通过绵竹财政局国库支付系统办理直接支付,财务室备有可追溯的全套完整资料,项目资金核算完整、准确、规范。
4.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物业服务费用,无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保证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本项目主要内容是绵竹法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绵竹法院本部及五个派出法庭,共计物业服务面积10672.00平方米。
2. 项目实施过程由我院办公室定期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管理检查,例如:清洁、绿化等服务情况;再按季进行量化考评,按季支付物业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院项目实施进度为100%
3.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均为法院物业服务,两者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在项目绩效自评阶段结束后,经党组开会讨论决定,组成法院内部项目绩效评价小组,评价组由法院监察室人员、办公室人员以及财务室人员组成;评价指标参考《2019年绵竹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工程类项目采用考察工程现场方法为主,非工程类项目采用查阅账表方法为主。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1月绵竹市财政局下达年初预算指标60万元【竹财行(2019)1号】。绵竹法院于2019年4月通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进行公开招标,同月,绵竹市佳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为57.797万元。2019年11月,财政局追减项目指标2.20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及到位。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绵竹法院物业管理费项目资金57.797万元,全部为市财政拨款,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2019年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57.797万元,全部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合,资金无结余,资金使用率100%。项目资金由法院财务统一管理,具体负责资金运行。在项目资金管理时,按照财务准则和会计规则的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项目具体实施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签,经过层层把关,严格落实财务制度,保证资金支付安全、合规、合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按工作任务,序时完成支付进度,并于年底前支付完毕,以实现项目绩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及管理由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招标采购、项目验收都严格按照《绵竹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资金及项目由指定专人负责,招标过程由采购专管员负责,历年招标及合同等资料保存完整。
该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绵竹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绵竹市法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我院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审核把关。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重大支出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项目支出通过绵竹财政局国库支付系统办理直接支付,财务室备有可追溯的全套完整资料,项目资金核算完整、准确、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的实施及管理由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物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招投标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格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程序。该项目政府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符合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采用公开招标集中采购方式。该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等流程均在四川采购网上公开进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相关制度和法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按项目进度向市财政提交用款计划申请,对资金使用严格审批,并经法院财务审核确认后向市财政申报直接支付。绵竹法院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办法》,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范了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严防了廉政风险,控制了法律风险,强化了内部流程控制。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完成数量:法院院机关和5个派出法庭的清扫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及绿化管养服务。
项目完成质量:完成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全年清洁效果达标。
项目完成时效:按年初的工作目标,每日完成清洁。
项目完成成本:2019年全年57.797元,未超过年初成本指标6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实施保障了绵竹法院物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安全保卫管理等,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公共安全保障到位,取得了明显的服务绩效,满足了法院的物业管理需要,有利于法院充分发挥其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决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法院党小组研讨同意,契合审判工作开展,项目管理办法较完善,项目统管责任人清晰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制定明确、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资金使用有据可依,清晰明了;项目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均达到预期值。项目评价得分表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得分 |
(20分) |
科学决策(10分) |
必要性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 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5 |
可行性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5 |
||
绩效目标(10分)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5 |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5 |
||
(10分) |
资金管理(7分)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 改革方向 |
3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 |
4 |
||
项目执行(3分)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2 |
|
(特性指标70分) |
项目完成(20分)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5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5 |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40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 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
4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 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
10 |
(二)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绵竹市财政局拨付款项及时,物业公司响应及时,遵守合同约定,服从安排。当事人及法院工作人员满意度100%。
(三)相关建议。
法院物业服务面积较大,但项目资金相较同等服务面积的其他单位较少,建议可适当提高该项目资金金额。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