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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竹市民政局系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510683-2021-001042 文  号: 发布时间:2019-11-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绵竹市政府 关  键  词:四川省 绵竹市 民政局 2018 说明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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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

3、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恤;承办革命烈士称号的审查,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生活待遇调整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5、组织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主管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主管社会福利院建设工作及承办审批镇乡级社会福利机构成立事宜。

6、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拟订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

7、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服务。

8、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9、拟订全市里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和市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10、主管地名工作,负责乡镇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审核上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

11、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民生保障事业全面进步

(1)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和350元全年纳入城市低保5558户、8614人,支出城市低保资金2783.96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62.5元/人;纳入农村低保9263户、15828人,共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904.21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达148.3元/人。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24332人次,共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50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3711人,支出资金483.828万元;住院救助828人次,支出资金266.17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80元/人/月,今年纳入困难残疾人4880人,累计发放资金649.34万元;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交接与发放工作,全年发放资金478.27万元。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3039人,发放救助金159.29万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400元/月/人和500 元/月/人,全年发放供养金1917.84万元。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为全市18500名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绵竹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指挥中心及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互联网+”,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优化,提升政府管理监督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改造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床位330张,有效提升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的居住环境和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实施乡镇敬老院的消防设施提档升级,较大程度地减少消防安全隐患。

 2、社会事务工作创新突破

    (1)社会组织发展呈现新气象。依法开展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检查等工作;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参与对口甘洛援建,捐款捐物价值50余万元;联合团市委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园介会,推介项目计划资金25万元;聘请专业社工老师,对我市报名参加社工初、中级考试的80余名人员,开展了为期5天的考前培训,助推社工人才发展。积极进行志愿者队伍登记。目前,全市注册志愿者11000余人,志愿者团队200余支。

(2)婚姻和收养登记高效规范。加大婚姻登记窗口行风建设,做好特殊节日婚姻登记服务,“5.20”遇周末工作人员加班办理婚姻登记,当天共办理55对婚姻登记,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906对,补办结婚登记1816对,离婚登记1628对,补办离婚登记 153对,办理收养登记11件,新登记社会团体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3个,登记合格率为100%。

3、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1)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保障优抚对象权益。为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提标补助100万余元,并完善清理数据库更新工作。由金融机构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全年3680.03万元。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采集任务。开展优抚医疗救助217人次、34.8万元,优抚临时救助335人次、38.49万元;做好优抚信息系统数据核查工作,累计完成信息采集20802人;接收安置转业士官26人,为88名2017年冬季退役士官和167名2018年秋季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地方补助542万元。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接收报名164余人,已培训合格84人,支付培训费73.16万元。

(2)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部队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共计价值200余万元。积极参与新一届四川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区)创建命名活动;组织开展崇尚军人、关爱军属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关爱功臣”、“助力随军家属就业”等活动。

(3)抓好涉军稳定工作。认真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和政策解释,注重从源头化解,加强教育疏导和稳控,做好优抚对象稳定工作;全年接待来访群众1500余人次,回复信访件112件。

4.综合能力建设全面提升

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德阳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和绵竹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开展了十余次专题学习活动和三次大讨论,撰写高质量调研文章2篇,《关于绵竹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被市委办评为三等奖。到红色基地开展党性教育一次。成立主责办,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回复政协提案12件、人大代表建议11件。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选派人员到市委信息股跟班学习,全面超额完成各类信息宣传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独立核算机构数是5个,与去年机构数相同。其中行政单位一个(民政局机关),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单位5个(绵竹市社会福利院、绵竹市救助管理站、绵竹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绵竹市婚姻登记处、绵竹市城乡低保生活保障中心,后三个单位不是独立核算机构),财政差额补助单位一个(绵竹市殡仪馆)自收自支单位一个(绵竹市园宝山公墓管理所),代管参公事业单位一个(绵竹市老龄委)。

纳入绵竹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绵竹市社会福利院

2、绵竹市救助管理站

3、绵竹市殡仪馆

4、绵竹市老龄委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民政局系统本年收入总计12320.06万元,支出总计12320.0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801.79万元,支出增加801.79万元,增长6.96%。主要变动原因是优抚抚恤资金提标,优抚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民政局系统本年收入12320.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资金11310.15万元,占总收入91.8%,基金收入1009.91万元,占总收入的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民政局系统决算支出1232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95万元,占总支出的7.29%;项目支出11422.1万元,占总支出的92.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640.1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03.58万元,增长14.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0.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99.99万元,增长9.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0.15万元,用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4.32万元,占98.71%;医疗卫生支出98.33万元,占0.87%;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占0.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367.94万元,完成预算192.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208(类)02(款)03(项)机关服务:支出决算为84.05万元,完成预算99.13%。

3)208(类)02(款)04(项)拥军优属: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完成预算89.27%,减少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原则,双拥宣传费,印刷费减少。

4)208(类)02(款)04(项)老龄事务:主要是老龄办的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为40.71万元,完成预算的78.76%,减少原因是年中有退休人员,人员经费减少。

5)208(类)02(款)05(项)民间组织管理:主要用于民间组织创投建设资金,支出决算为42.03万元,完成预算的84.06%,减少原因是为贯彻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6)208(类)02(款)07(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全部为上年结转资金。

7)208(类)02(款)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支出决算为10万元,主要是用于社区建设资金,全部为省级资金年中下达。

8)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决算为53.51万元,完成预算19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省级资金下达的定向财力补助资金。

7)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支出:支出决算为51.69万元,完成预算9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8)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决算为20.78万元,完成预算98.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9)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209.38万元,完成预算1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

10)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106.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

11)208(类)08(款)03(项)复退军人生活费:支出决算为1571.49万元,完成预算118.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

12)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金:支出决算为779.78万元,完成预算8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入伍的义务兵比历年有所减少。

13)208(类)08(款)06(项)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490万元,全部为中、省市资金,地方未纳入预算。

14)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478%,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中、省市资金。

15)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预算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实际退伍的人员比历年有所减少。

16)208(类)09(款)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班干部的人员支出。支出决算为298.5万元,完成预算16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

17)208(类)09(款)03(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主要是用于军休所的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为36.96万元,完成预算112.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

18)208(类)09(款)04(项)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决算为73.16万元,全部是年中下达中、省级资金。

19)208(类)09(款)99(项)其他退役安置支出:支出决算为793.54万元,完成预算1280%。增加731.55万元决算支出,增加支出包括年中追加的500万元退役军人爱基金及187.56万元退役军人“8.1”慰问费,43.99万元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资金。

20)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决算为26.35万元,完成预算26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年初预算的只是地方配套。

21)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决算为671.38万元,完成预算104.55%.其中年初预算642.15万元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救助,其余资金为下年结转的养老体系资金。

22)208(类)10(款)04(项)殡葬:支出决算为1676.6万元,为绵竹市殡仪馆和绵竹市园宝山公墓管理所的机构费用、人员支出及生产支出。完成预算的95.06%,其中未完成的90.7万元(占预算资金的4.94%属于财政统筹资金及发展资金,已上缴财政专户,未在决算中体现)

23)208(类)10(款)05(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决算为334.93万元,完成预算的114.83%,其中20万元为上级下达的社区建设资金,314.93万元为绵竹市社会福利院的机构经费和人员经费,决算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4)208(类)10(款)99(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决算为529.32万元,完成预算117.62%,决算增加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包括惠民殡葬补助,年中中、省级下达养老体系资金。

25)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决算为1127.61万元,全部为中、省级年中追加资金。完成预算285.7%,决算增加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包括本级配套的残疾人补助资金,年中中、省级下达配套资金。

26)208(类)15(款)01(项)中央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54万元,全部是年中中央下达资金。

27)208(类)15(款)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398.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年初预算的只是地方配套。

28)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支出决算为159.29万元,完成预算318.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年初预算的只是地方配套资金。

29)208(类)20(款)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主要用于绵竹市救助站的机构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为179.3万元,完成预算219.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中、省级资金下达,年初预算的只是地方配套资金。

30)208(类)21(款)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决算为89.3万元,完成预算297.6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省级资金。

31)208(类)25(款)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决算为27.36万元,完成预算91.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自然减员,导致经费支出减少。

32)208(类)99(款)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21万元,全部为年中地方追加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10(类)14(款)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92.63万元,全部为中、省级年中追加资金。

3、住房保障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10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8.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9万元,完成预算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对外接待。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民政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9万元,完成预算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96%。主要原因是生活水平提高,接待标准有所增加。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4批次,9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2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09.91万元,主要是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民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明确绩效目标,控制支行成本,提高项目发挥作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优抚抚恤、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项目的绩效目标、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细化等方面的情况,在项目资金日常支出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分季度执行,并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长期规划等制度建设等。

组织对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事业支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等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这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这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居家养老服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伤残抚恤”“优抚抚恤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居家养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决算数555万元,执行数为5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为我市18500名,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300元/人/年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医等服务项目。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年龄偏大,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一步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居家养老服务

预算单位

绵竹市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55

执行数:

555

其中-财政拨款:

555

其中-财政拨款:

55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为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300元/人/年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医等服务项目。

为18500户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300元/人/年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医等服务项目。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18500户高龄老人提供居家服务

一年

一年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拨付居家服务资金

2018全年度

2018全年度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300元/户

5550000

555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关心老年人生活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让群众满意

95%满意度

95%满意度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9.11万元,执行数为589.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我市严格按照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竹民发﹝2016﹞19号)要求,将困难生活补贴标准由7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了80元每人每月,全年共救助困难残疾人6380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612.5万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重度残疾人因自身身体原因(如长期瘫痪、重型精神病患者等)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残疾证,因而无法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部分特殊重度残疾人办理残疾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预算单位

绵竹市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12.5

执行数:

612.5

其中-财政拨款:

612.5

其中-财政拨款:

612.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将困难生活补贴标准由7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了80元每人每月,

将困难生活补贴标准由7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了80元每人每月,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为6380位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

一年

一年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资金

2018全年度

2018全年度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80元/人

6125000元

61250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关心困难残疾人生活

保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

保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质量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让群众满意

98%满意度

98%满意度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15.11万元,执行数为515.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我市严格按照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竹民发﹝2016﹞19号)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全年共计为717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程序较为复杂,涉及部门较多,基层工作量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单纯以低保对象为依据,造成低保工作压力较大。严格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制度的规定,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预算单位

绵竹市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15.11

执行数:

515.11

其中-财政拨款:

515.11

其中-财政拨款:

515.11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按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为7179位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一年

一年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拨付资金

2018全年度

2018全年度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50元-80元/人/月

5151100元

51511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关心残疾人安全

保证残疾人安全

保证残疾人安全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让群众满意

98%满意度

98%满意度


4、伤残抚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27万元,执行数为6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较好地保障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伤残抚恤项目

预算单位

绵竹市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27

执行数:

627

其中-财政拨款:

627

其中-财政拨款:

627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较好地保障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为288位伤残军人提供伤残救助

一年

一年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拨付资金

2018全年度

2018全年度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6300-66230元/人/年

6270000元

6270000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关心伤残军人生活

保证伤残军人生活质量

提高伤残军人生活质量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让优抚对象满意

98%满意度

99%满意度


5、优抚抚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80.04万元,执行数为3680.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将严格落实对优抚对象有关补助的有关政策,加强优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困难,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保障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优抚抚恤对象项目

预算单位

绵竹市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680.04

执行数:

3680.04

其中-财政拨款:

3680.04

其中-财政拨款:

3680.04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困难,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保障服务。

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困难,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保障服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为3508人优抚对象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

一年

一年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按时拨付资金

2018全年度

2018全年度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每人每月500-1206元不等

36800400

368004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关心优抚抚恤对象生活

保证优抚抚恤对象生活质量

提高优抚抚恤对象生活质量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让优抚对象满意

98%满意度

98%满意度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在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经抽查复核,绵竹市2018年度我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超额完成当年民生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绵竹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4万元,比2017年减少13.61万元,下降18.8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18年增加退休人员2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绵竹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21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养老信息网络平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绵竹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0辆,其全部为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仪用车和社会救助用车。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基本支出外的其他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类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其他医疗保险支出:指除上述以外其他医疗保障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竹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独立核算机构数是5个,与去年机构数相同。其中行政单位一个(民政局机关),下属财政全额补助单位5个(绵竹市社会福利院、绵竹市救助管理站、绵竹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绵竹市婚姻登记处、绵竹市城乡低保生活保障中心,后三个单位不是独立核算机构),财政差额补助单位一个(绵竹市殡仪馆)自收自支单位一个(绵竹市园宝山公墓管理所),代管参公事业单位一个(绵竹市老龄委)。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

3)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恤;承办革命烈士称号的审查,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退伍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及生活待遇调整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5)组织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主管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主管社会福利院建设工作及承办审批镇乡级社会福利机构成立事宜。

6)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拟订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

7)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服务。

8)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9)拟订全市里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和市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10)主管地名工作,负责乡镇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审核上报;发布全市标准地名,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

11)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人员概况。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总编制78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参公编制3名,全额事业编制37名,差额事业编制18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现有在职人员实有总数49人,其中:行政12名,参公1名,全额事业25名,差额事业9名,自收自支事业2名。另经人社局核定的编外人员为4名,实有编外人员4名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绵竹市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数收入为12320.06万元,全年支出数为12320.06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民政局系统全年决算支出12320.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资金11310.15万元,占总收入81.97%,基金收入1099.91万元,占总收入的18.03%。

2018年我局部门决算列报支出1232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95万元,占总支出的7.29%;项目支出11422.1万元,占总支出的92.71%。在897.95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723.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2%,商品和服务支出95.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为76.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 ,资本性支出3.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7%。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年预算收入12320.06万元,支出12320.06万元,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二)执行管理情况。

绵竹市民政系统按照县财政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的用款计划,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局系统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1)按支出性质来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方面897.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退休人员退休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11422.1万元,用于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民政事务管理、优抚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特定项目的经费支出。

2)按支出的经济分类来分:

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8.03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192.93万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31.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7.9万元。

3)按支出功能分类来分: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4.3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优抚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特定项目的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8.32万元、主要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1009.9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城乡适老化改造、日间照料。

(2)机关厉行节约。

2018年绵竹市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无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计划,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6.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指导检查工作,接待相关兄第单位相互交流学习。

(3)机关节能降耗。

2018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水、电、气、燃油节能降耗情况均处理下降趋势等。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项目申报情况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明确绩效目标,控制支行成本,提高项目发挥作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优抚抚恤、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项目的绩效目标、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细化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支出1009.91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城乡适老化改造、日间照料。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项目资金日常支出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分季度执行,并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长期规划等制度建设等。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经抽查复核,绵竹市2018年度我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超额完成当年民生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

项目实施完成后

(四)财务管理情况。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上墙,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等。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绵竹市民政局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经费支出功能科目与支出功能科目存在差异;二是未严格按项目资金用途使用资金;三是部门决算上报处理效率还待提升。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建设和规范账务管理。

附件2

绵竹市民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8年上级下达我市居家养老任务人数18500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20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429.95万元,其中277.5万元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因素分配资金152.45万元,用于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费,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费、养老评估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德阳市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办﹝2018﹞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20号)文件要求,2018年为我市18500名,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300元/人/年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该项目已纳入2018年德阳市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按照民生实事实施要求,在2018年11月30内全面完成进度。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申报内容与具实施内容相符,社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为55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77.5万元,本级配套资金277.5万元,资金及时到位率100%。

2.截至目前,资金已使用完毕。所有资金均用于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均合规合法,资金使用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确保了专款专用。无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益。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更好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我局将居家养老服务与“互联网+”相结合,采购安装了智慧养老服务大平台,实现线上的信息管理、派单、监管,同时线下开展电话回访,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服务商,全程公平公正公开。项目结束后,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整个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对项目存在问题的方面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项目完成情况

我局已完成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我市18500名,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300元/人/年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医等服务项目。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为项目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生活的关怀,为他们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困难,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可持续性影响居家养老服务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不断进行尝试创新,在政府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本项目可持续开展下去。

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让广大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对此普遍较满意。

三、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年龄偏大,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民政、财政、残联具体负责落实,及时出台了《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竹民发﹝2016﹞19号),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工作开展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补贴办法的规定,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切实改善了我市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二)项目绩效目标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我们的工作目标任务是,继续开展实施困难残疾人补贴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相关措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来源

2018年市本级财政安排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为386.3万元;2017年中央、省财政共下达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为257.66万元,合计644.59万元。

2.资金使用

2018年民政局实际支出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612.5万元,当年全部划入了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管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实行按实际审批救助金额足额拨付到市民政局,再由民政局拨付到各镇乡,确保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二)资金管理

我市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实行专项调拨,确保了专款专用。一是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将市级配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及时追加下达,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二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市财政国库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专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上级补助和本级拨入资金全部纳入了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三是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市民政局专项资金帐户,再由市民政局根据审批资金下拨到各镇乡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时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困难残疾人个人账户,保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避免了挤占、挪用、拖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情况的出现。五是各镇乡财政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做到了专项明细核算、规范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构架及实施流程。

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相关制度、办法由绵竹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落实、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严格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相关部门会审——市民政局审批——市财政拨付资金——镇乡发放的程序。

2.严格审批、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竹民发﹝2016﹞19号)要求,层层申报、审核,部门联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实施救助。

二是加强监管工作。为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和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市民政对镇乡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出台了《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和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竹民发〔201754号),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对账和检查,做到了市级部门审批、财政拨付和镇乡发放的对象、金额一致,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三、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严格按照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竹民发﹝2016﹞19号)要求,将困难生活补贴标准由7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了80元每人每月,全年共救助困难残疾人6380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612.5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18年我市累计有6380人享受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创造和谐环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在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经抽查复核,绵竹市2018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补贴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超额完成当年民生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综合评价得分 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详见评分表)。

六、存在的问题

部分重度残疾人因自身身体原因(如长期瘫痪、重型精神病患者等)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残疾证,因而无法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一、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为部分特殊重度残疾人办理残疾证。

二、严格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制度的规定,逐步提高护理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和改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2018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贴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民政、财政、残联具体负责落实,及时出台了《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竹民发﹝2016﹞19号),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工作开展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补贴办法的规定,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切实改善了我市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二)项目绩效目标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我们的工作目标任务是,继续开展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相关措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2018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来源

2018年市本级财政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247.21万元;(其中省财政共下达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234.29万元,合计481.5万元)。

2.资金使用

2018年市民政局实际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515.104万元(含上年结余资金33.60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实行按实际审批救助金额足额拨付到市民政局,再由民政局拨付到各镇乡,确保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二)资金管理

我市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加强管理,实行专项调拨,确保了专款专用。一是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将市级配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及时追加下达,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市财政国库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专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上级补助和本级拨入资金全部纳入了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三是资金实行专项调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市民政局专项资金帐户,再由市民政局根据审批资金下拨到各镇乡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四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时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重度残疾人个人账户,保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避免了挤占、挪用、拖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情况的出现。五是各镇乡财政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做到了专项明细核算、规范处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构架及实施流程。

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制度、办法由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制定、落实、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格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相关部门会审——市民政局审批——市财政拨付资金——镇乡发放的程序。

2做好工作交接。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竹民发﹝2018﹞10号)的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为切实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主动对接残联和财政部门,做好工作移交,及时受理相关工作,协调好预算安排事宜,确保号工作顺利实施。

2.严格审批、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竹民发﹝2018﹞10号)和《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竹民发﹝2016﹞19号)要求,层层申报、审核,部门联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二是加强监管工作。为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和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市民政、市残疾人联合会对镇乡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并出台了《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和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工作的通知》(竹民发〔201754号),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对账和检查,做到了市级部门审批、财政拨付和镇乡发放的对象、金额一致,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三、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严格按照绵竹市民政局绵竹市财政局绵竹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竹民发﹝2016﹞19号)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全年共计为717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515.11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18年我市累计有7179人享受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创造和谐环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在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经抽查复核,绵竹市2018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补贴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超额完成当年民生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益群众满意度高,综合评价得分 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详见评分表)。

六、存在的问题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程序较为复杂,涉及部门较多。基层工作量大。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单纯以低保对象为依据,造成低保工作压力较大。

七、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严格按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制度的规定,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

2018年度伤残抚恤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我市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市享受伤残抚恤待遇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288人。绩效目标: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

(二)收入、支出基本情况。

1、收入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伤残抚恤金 627 万元。

2、整体支出情况:2018年预算支出伤残抚恤金 627 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市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认真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我局在接到任务时成立专项工作组。

(二)组织过程。财务室和优安股对我市2018年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

(三)分析评价。我市在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各项文件的要求和财务制度,加强伤残抚恤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项调拨,确保了专款专用。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使用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一是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将市级配套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及时追加下达,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二是将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市财政国库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有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专户,上级补助和本级拨入资金全部纳入了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三是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市财政局将当年所需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市民政局,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业务股室造具花名册和统计表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核后,通过银行打卡直发实行社会化发放。

绵竹市2018年度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申报、初审程序严格,初审合格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全面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到优抚对象的好评,综合评价得分99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详见评分表)。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省财政共下达我市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530万元,本级配套9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绵竹市民政局实际拨付2018年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为627万元。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实行按实际审批金额足额拨付到市民政局,确保了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市财政局将每次所需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市民政局,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业务股室造具花名册和统计表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核后,通过银行打卡直发的方式兑付给所有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较好地保障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将严格落实《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四川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加强伤残抚恤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有效的保障了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提供优质保障服务。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已按时完成。

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优抚对象补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年初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2443.45 万元。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我国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7〕173号文件的要求,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目标任务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资金 123.9万元。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我国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7〕173号文件的要求,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目标任务是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市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认真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我局在接到任务时成立专项工作组。

(二)组织过程。

财务室和优安股对我市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

(三)分析评价。

我市在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优抚对象补助各项文件的要求和财务制度,加强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管理,实行专项调拨,确保了专款专用。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使用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一是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将市级配套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及时追加下达,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二是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市财政国库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有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专户,上级补助和本级拨入资金全部纳入了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三是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市财政局将每次所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拨付到市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对退役军人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直发的方式兑付给退役军人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绵竹市2018年度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优抚对象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全面完成当年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受到优抚对象的好评,综合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详见评分表)。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市本级财政安排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为 3680.04 万元;2018年中央、省财政共下达我市优抚对象补助转移支付资金 2567.35 万元,地方配套1112.6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市财政实际下达市民政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3680.04万元,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实行按实际审批金额足额拨付到市民政局,确保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市财政局将每次所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拨付到市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直发的方式兑付给优抚对象个人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以来,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市财政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也使得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国家对其深深的关怀,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质量,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2)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将严格落实对优抚对象有关补助的有关政策,加强优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效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困难,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保障服务。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已按时完成。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8年民政局决算公开.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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