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卫计系统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7
第四部分 附件....................................... 30
附件1............................................ 30
附件2............................................ 34
第五部分 附表....................................... 3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二、收入总表...................................... 35
三、支出总表...................................... 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绵竹市卫生和计划局作为基层卫生和人口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对下属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事务的管理和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管理。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防控,公共卫生服务稳步推进;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中医工作扎实开展;做好科教人才工作;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完善落实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优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环境。
二、机构设置
绵竹市卫计系统下属二级单位3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6个。
纳入绵竹市卫计系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3.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4.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卫生进修学校
5.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6.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
7.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8.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精神病医院
9.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人民医院
10.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中医医院
11.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第二人民医院
12.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口腔医院
13.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血吸虫病防治所
14.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清平镇卫生院
15.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绵远镇卫生院
16.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西南镇卫生院
17.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兴隆镇卫生院
18.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九龙镇卫生院
19.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遵道镇卫生院
20.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汉旺镇卫生院
21.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武都卫生院
22.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天池乡卫生院
23.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拱星镇卫生院
24.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土门镇卫生院
25.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广济卫生院
26.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玉泉镇卫生院
27.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清道卫生院
28.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齐福卫生院
29.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齐天镇卫生院
30.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什地镇卫生院
31.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观鱼卫生院
32.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板桥镇卫生院
33.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东北镇卫生院
34.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金花镇卫生院
35.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孝德镇卫生院
36.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富新镇卫生院
37.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五福卫生院
38.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新市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1296.7532万元,支出总计98191.119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520.9984万元,增长 8.02%;支出总计增加8388.2895万元,增长9.34%。主要变动原因是医院业务收入增加,运行成本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1296.7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66.1292万元,占19.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3.2万元,占4.9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76327.6672万元,占75.35%;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89.7569万元,占0.2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8191.1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52.2831万元,占79.49%;项目支出20138.836万元,占20.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66.1292万元。与2017年相比,19193.9586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2.1706万元,增长2.46%。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项目标准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财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6.1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0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19193.9586拨款增加472.1705万元,增长2.46%。主要变动原因是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6.12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54.4903万元,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4.5994万元,占1.96%;医疗卫生支出(类)18537.4906万元,占94.26%;农林水支出(类)500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类)189.5487万元,占0.96%。(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8191.11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 支出决算为54.49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1.1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8.80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0.03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31.64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14.12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决算为42647.37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支出决算为10563.61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支出决算为2266.31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支出决算为393.89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3.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15947.85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9.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149.23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48.7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765.2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522.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988.32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6.9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8.6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264.95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08.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18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51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3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9.96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0.49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62.6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7.8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7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2912万元,完成预算8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822万元,占98.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92万元,占1.55%。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22万元,完成预算92.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6.6004万元,下降18.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8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692万元,完成预算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4216万元,下降47.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7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69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住宿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00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两癌”筛查项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体检与监测项目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系统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各项支出保障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正常运转,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实现了财政事业发展阶段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绩效评价小组,并制定有关的绩效评价制度,组织进行对本部门以及下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深入推进绩效管理,认真制定了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设定了绩效评估指标及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改进了财政管理方式。明确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9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2019年我系统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主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以有限的资金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较规范,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两癌’筛查项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体检与监测项目”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9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5.18万元,执行数为455.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保障了对全国农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家庭给予了经济奖励和支持。(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针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推动力度有限。首先政策投入力度太弱,与其他惠民政策相比,对计生家庭奖励经费的投入相形见绌;其次政策覆盖人群太少。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男年满60周岁,女要58周岁”才能享受农村计生奖扶政策。由于起始享受年龄太晚,一些育龄群众感到奖励扶助政策是遥远的“期货”,对政策的长期性和预期效益心存疑虑,最后政策设定标准太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不能满足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性调研中基层普遍反映,在惠民政策广泛实施的背景下,计生奖励政策由于没有在标准上做到“水涨船高”,原有的政策激励效应日益弱化。二是没有生育过子女只抱养一个子女的人群长期在上访说没有享受到奖励政策。三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工作单位或者自己没有能力购买社保的这部分人上访诉求:自己也实行了计划生育但未享受到国家政策。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奖励扶助奖励标准;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并纳入奖励范围;抱养人群也可以享受奖励政策。
2.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2.908万元,执行数为302.9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保障了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的奖励和优待(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日益增高,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按照当年物价水平适当提高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1.96万元,执行数为25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基本公卫各项重要指标均按照要求如期完成:电子建档率96.44%(指标93%);孕产妇早孕建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88.83%(指标85%)、98.32%(指标85%);儿童健康管理率90.05%(指标85%);接种报告率99%(指标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4.43%(指标8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2.69%(指标70%);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为86.76%、85.18%( (指标70%、6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90%)。(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项目针对一般人群的服务内容过少,故对项目的知晓率不高;村医老化,无法完成部分下沉的服务内容。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大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项目管理规范性;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卫生节目、义诊、随访及体检服务等,进一步加大普通人群的宣传力度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4.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7.43万元,执行数为137.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了100%,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病人负担,获得了病员的良好的口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基药使用目录范围比较小。下一步改进措施:请求财政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另外多增加些药品品种。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特别扶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49.95万元,执行数为349.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给这些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的同时给予了心灵上的慰藉。(按照项目总体目标简要描述项目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自该家庭小孩出生后,就不再享受此项政策,而小孩的出生却给该家庭带了经济上压力,可否对于地震中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新生儿出生后由政府拿出部分经费给予保留该政策。二是省上答复独生子女死亡后又在民政机关抱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孤儿可否继续享受特政策。各地操作不一样。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又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新生儿出生后由政府拿出部分经费给予保留该政策。二是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又在民政机关抱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孤儿可否继续享受特政策,全省应作统一要求或行文,避免各地操作不一样,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奖励扶助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5.18 |
执行数: |
455.18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5.18 |
其中-财政拨款: |
455.1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户,给予政策支持,960元/人/年*43104人*11%=455.18万元 |
为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户,给予政策支持,960元/人/年*43104人*11%=455.18万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户人数 |
43104 |
43104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按时完成43104人家庭国家奖励扶助发放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 |
2018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960元/人/年*43104人*11% |
4551800 |
45518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奖励,解决此群体生活生产问题 |
95%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项目名称 |
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2.908 |
执行数: |
302.908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2.908 |
其中-财政拨款: |
302.908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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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0-18岁独生子女父母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零误差,每年足额打卡发放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11.30 |
2018.11.3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120元/户/年,省25元、市95元,半边户60元/户/年,省25元、市35元 |
1564500 |
15645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兑现当初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让遵守政策的家庭得到奖励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项目名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级配套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1.96 |
执行数: |
251.96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1.96 |
其中-财政拨款: |
25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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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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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计机构承担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级负担6元/人/年*45.41万人=251.96万元。 |
基层医疗卫计机构承担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本级负担6元/人/年*45.41万人=251.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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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常住人口 |
454100 |
454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本级财政补助标准 |
10%;6 |
10%;6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年限 |
2018 |
2018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2519600 |
25196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95%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提高 |
95% |
95% |
项目名称 |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本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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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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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7.43 |
执行数: |
137.4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7.43 |
其中-财政拨款: |
137.43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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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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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市全市所有医疗卫计机构取消西药加成费用,按人均3.0264元/人,45.41万人,本级补助137.43万元。 |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市全市所有医疗卫计机构取消西药加成费用,按人均3.0264元/人,45.41万人,本级补助137.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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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常住人口 |
454100 |
454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补助标准人均 |
3.0264 |
3.0264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年限 |
2018 |
2018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1374300 |
13743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 |
0 |
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项目名称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特别伤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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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49.95 |
执行数: |
349.95 |
|
其中-财政拨款: |
349.95 |
其中-财政拨款: |
34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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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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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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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上、医疗上、住房上、养老上的实际困难,并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 |
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上、医疗上、住房上、养老上的实际困难,并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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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市范围内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
960;2605 |
960;2605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每年两次足额发放误差数 |
0 |
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年限 |
2018.6.30,2018.11.30 |
2018.6.30,2018.11.3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3499500 |
34995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家庭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
100%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100% |
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卫健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特别扶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特别扶助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绵竹市卫计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519万元,比2017年减少31.6116万元,下降23.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和人员减少。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9.5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3.4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0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器械办公用品,大型基建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5辆、其他用车4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疗卫生的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4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基本支出外的其他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类培训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补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补助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其他医疗保险支出:指除上述以外其他医疗保障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竹市卫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含1个非独立预算编制单位,38个独立预算编制单位。
(二)机构职能
作为基层卫生和人口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对下属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事务的管理和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的管理。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18年底绵竹市卫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年末实有人数共3129名,其中在编在职人员1243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含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4679.32万元,事业收入76327.66万元,其他收入289.7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我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我局监管检查等相关工作。
1.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医疗卫计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医疗卫计机构为完成公共卫生等目标的专项支出。
2.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049.2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医疗卫计事务管理。
(2)教育支出54.4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计生培训。
(3)住房保障支出189.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保缴费等。
(5)城乡社区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绵竹市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建设。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依据我部门履职要求和各股室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征求统计相应的经费需求,参考以前年度年初预算编审、预算执行中期评估、以前年度结转结余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成果、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在下达控制数内按时完成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对预审意见及时修改说明,努力做到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完整、准确、规范,确保不重不漏。
在预算编制中,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项目分别编制。
对于项目支出预算,一是参考2017年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2018年工作安排,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财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详细反映了工作任务保障完成目标、经费预算的测算过程及预期达成效果。三是按照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确保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四是按要求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及编报说明。五是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暂未执行的专用项目按程序向财政局申请结转,经批准后,结转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
同时,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财政局的具体要求,按时主动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二)决算编制情况
按照市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统一要求,及时对我部门全年的预算指标、批复用款额度、实际支出数、指标结余、额度结余等内容进行了逐项清核,完成财政资金支出对账工作;认真清理往来账务,以2018年会计资料为基础,分析填报各单位及部门汇总决算报表,并编写完成部门决算分析和编报说明。
(三)结余结转情况
2018年年末财政拨款无结余。
(四)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我部门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批复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根据执行进度对基本支出按照月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实际需要及时申请用款计划,确保足额支出安排,无超预算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对纳入部门预算批复管理的项目经费,在年度执行中,随时跟踪了解每一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申请用款计划,保证各项款项及时支付。年中对上年结转和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了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对经确认暂时不支出、当年执行有结余的项目予以了调整,用于安排解决其他急需的项目,做到了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到位,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全年预算执行率均达到目标要求。
(五)部门职责履行结果
1.行政运转保障:
2018年,我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各项支出保障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正常运转,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实现了财政事业发展阶段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2.绩效评价制度建设:
根据我部门实际情况建立绩效评价小组,并制定有关的绩效评价制度,组织进行对本部门以及下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深入推进绩效管理,认真制定了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设定了绩效评估指标及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改进了财政管理方式。
3.资金管理情况:
我部门明确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卫计局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卫计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财政部门和卫计局指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各类专用基金。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论结论
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019年我部门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主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以有限的资金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较规范,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自评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有些项目资金额度较小,导致该项目实施后,其后期工作自筹资金难以解决。
(三)改进建议
建议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计生资金支持力度。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2
201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国家奖励扶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奖励扶助项目对全国农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家庭给予了经济奖励和支持。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
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把两项制度开展情况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签订了责任书,对于在两项制度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组建核查队伍,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镇乡上报的对象进行全员审核,并严格审核责任,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制。同时建立了举报有奖制度。
2016年年底我局预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奖励扶助项目资金,扶助标准为960元/人/年,本级配套资金应为533.3万元。
截止评价时点2017年实际收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国家奖励扶助中央资金3354万元,省级资金662.84万元,本级配套资金533.3万元。无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高。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市资金已支出完成。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
目前我市累计享受国家奖47927人。年初预算51127人,年底追减3200人。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针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推动力度有限。首先政策投入力度太弱,与其他惠民政策相比,对计生家庭奖励经费的投入相形见绌;其次政策覆盖人群太少。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男年满60周岁,女要58周岁”才能享受农村计生奖扶政策。由于起始享受年龄太晚,一些育龄群众感到奖励扶助政策是遥远的“期货”,对政策的长期性和预期效益心存疑虑,最后政策设定标准太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不能满足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性调研中基层普遍反映,在惠民政策广泛实施的背景下,计生奖励政策由于没有在标准上做到“水涨船高”,原有的政策激励效应日益弱化。
二是没有生育过子女只抱养一个子女的人群长期在上访说没有享受到奖励政策。
三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没有工作单位或者自己没有能力购买社保的这部分人上访诉求:自己也实行了计划生育但未享受到国家政策。
四、相关措施建议
1、提高奖励扶助奖励标准。
2、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一并纳入奖励范围。
3、抱养人群也可以享受奖励政策。
绵竹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2日
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绵竹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竹市卫2018[106]号),对接种率、居民电子建档率、高血压管理率、糖尿病健康管理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等重点项目指标进行了量化,分别对半年和全年的任务进行了安排,并组织各项目专家,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居民访谈、电话调查、现场核实等方法,于2018年5月、10月分别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项目工作进行评价。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情况
(一)评价结论
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管理有力;公共专业机构指导、督导、培训到位;各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基层医疗机构项目工作稳步推进,人员组成与分工合理;各项重点指标如期完成;在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评价中取得了好成绩(项目评分得分表详见附件)。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项目依据。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8]48号)作为项目立项和资金申报的依据。
(2)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包括14类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项目管理
(1)资金分配情况。2011年,市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绵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竹财社[2011]228号),对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监管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在全面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2)资金使用情况。市卫健局财务监管中心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指导,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财务凭证进行审核,促进其规范使用《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物资出库单》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报销审批单》,按月开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明细,按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免费体检转收入,促进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帐、专用和安全。
3、项目绩效
(1)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各项重要指标均按照要求如期完成:电子建档率96.44%(指标93%);孕产妇早孕建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88.83%(指标85%)、98.32%(指标85%);儿童健康管理率90.05%(指标85%);接种报告率99%(指标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4.43%(指标8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82.69%(指标70%);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为86.76%、85.18%(指标70%、6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指标90%),调查群众满意率96%。
(2)项目效益情况。经过多年努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扎实推进,达到了“政府得民心,医院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三赢目标,完成了国家医改及上级所下达的目标任务,绵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实施以来,居民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不良生活方式进一步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减少,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在德阳卫健委、财政局2018年度上半年及年度基本公卫绩效评价排名中均取得德阳地区第一名的好成绩。
三、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项目针对一般人群的服务内容过少,故对项目的知晓率不高;村医老化,无法完成部分下沉的服务内容。
四、相关建议
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大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项目管理规范性;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利用各种卫生节目、义诊、随访及体检服务等,进一步加大普通人群的宣传力度和服务质量,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绵竹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2日
2018年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评价目的
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类指标,对项目资金从预算到支出过程及项目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从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出发,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影响效果的关键因素,提出相关建议。
(二)评价步骤及方法
1.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了解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听取项目实施情况介绍;
2.现场调查取证,现场查看部分项目实施情况,核查项目资金收支账目,检查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典型案例作取证记录,为整个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收集基础数据;
3.引入政府绩效管理原理,对项目从决策、管理等两个方面,内部控制和外部影响两个角度进行逻辑分析;
4.开展受益群体满意度问卷调查;
5.对资金使用效益评分,分析、检验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实现绩效目标;
6.经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绵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项目由市卫计局和各乡镇共同组织实施,项目的现场评价点主要是抽样的乡镇。
我们按超过下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55%的比例,在2018年11月9日对乡镇进行现场抽查和受益群众满意度的调查,共计6个乡镇。
6个乡镇分别是:孝德镇、汉旺镇、什地镇、清平镇、新市镇、遵道镇。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 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项目成本(预算)均未占用专项资金,所有成本均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出,均在可控范围内。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由于2017年申报采取平时日常申报,未占用一分专项资金,项目成本(预算)也有所减少。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一是准确率100%;二是及时率达90%以上;三是年审到位率100%;四是资金发放足额到位率100%;五是群众满意率100%。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的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项目实施一是促进了计生工作;二是改善了群众生活;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目标内容明确:该项目目标内容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文件的要求,各乡镇向市卫计局上报“独生子女父母专项奖励金2018应奖情况统计表”;
(2)进度计划基本明确:各乡镇向市卫计局上报“独生子女父母专项奖励金2018应奖情况统计表”市卫计局依据统计表申请奖励金。
(3)项目目标匹配中检查绩效目标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实际乡镇需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项目是吻合。
2.决策依据
(1)政策依据符合:该项目是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实施规划:未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根据乡镇实际申报情况发放奖励金。
3.资金分配
(1)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各乡镇每年发放专项奖励金前,都将应奖励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七天。
4.分配结果
(1)审核把关较好,申报数据符合实际,无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情况。
(2)分配结果合理。
5、项目管理
(1)资金计划:
按川财教(2013)22号文件规定,2016年年底我局预算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项目资金,双边户120元/户/年(省级25元、市级95元),半边户60元/户/年(省25元、市35元),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本级预算资金170.907万元。
(2)资金到位: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2018年实际收到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项目资金424.39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1.49万元,本级资金302.908万元,无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高。
(3)资金使用: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市资金已支出完成。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6、项目绩效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应奖人员确定:每年由镇(乡)上报下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应奖人数,由信息统计股确定各镇乡实际应奖人员数据汇总、备案,上报德阳市卫计委及省卫计委,由省卫计委及财政厅下达下年应奖人数、配套资金、文件,由市本级财政给予配套资金。卫计局本年应预算下年度应奖人员及市财政下年应配套资金。
(2)确定标准:我市是按照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人5元的标准,(竹财行【2013】244号)《关于0-18岁独生子女发放标准的调整和规范发放渠道的通知》。
(3)发放情况:打卡直发,统一奖励金发放方式,由县级卫生计生或县财政确定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作为辖区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代理发放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
三、存在主要问题
由于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日益增高,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太低。
四、相关措施建议
建议按照当年物价水平相应提高0-18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
绵竹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2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补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卫健局是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本级补助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进行督导和考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方案》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2010年,医改办下发了(竹市医改办〔2010〕23号)《绵竹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对项目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绩效考核、监管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并根据行政区域内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及人均经费标准,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2. 经自查,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由每年年初财政局下拨到卫健局,由卫健局根据各基层医疗卫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下拨到各医疗机构。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和资金到位:
基层医疗卫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计划根据年初预算进行安排下拨。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2018年我局实际到位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573.7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40.9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95.36万元,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37.43万元。无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高。
2.资金使用:
我局财务监管中心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指导,促进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帐、专用和安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资金下达各基层医疗卫健机构后,主要用于冲减药品成本等。
(二)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并要求各单位制定自己的基本药物使用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100%,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目录外药品。
(二)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基本药物实施方案及制度,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了100%,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病人负担,获得了病员的良好的口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管理有力;专业机构指导、督导、培训到位;各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项重点指标如期完成;在接受上级卫计、财政部门绩效考核中取得了好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基药使用目录范围比较小。
(三)相关建议
请求财政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另外多增加些药品品种。
绵竹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6日
201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国家特别死亡扶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特别扶助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计划生育家庭国家特别死亡扶助项目对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给这些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的同时给予了心灵上的慰藉。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号文件。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
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决算建立两奖扶助金专户,将中省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市卫计部门负责核实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年底我局预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资金,死亡扶助标准为650元/人/年,伤残扶助标准为520元/人/年,本级配套资金预算为405.587万元。
截止评价时点2017年实际收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奖励扶助中央资金672.7104万元,省级资金481.20588万元,本级配套资金580.2941万元。无项目单位自筹及其他渠道资金。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性高
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全部资金已支出完成。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
累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国家特别扶助共计2225人。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国家规定的特别扶助政策自该家庭小孩出生后,就不再享受此项政策,而小孩的出生却给该家庭带了经济上压力,可否对于地震中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新生儿出生后由政府拿出部分经费给予保留该政策。
二是省上答复独生子女死亡后又在民政机关抱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孤儿可否继续享受特政策。各地操作不一样。
四、相关措施建议
一是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又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新生儿出生后由政府拿出部分经费给予保留该政策。
二是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后又在民政机关抱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孤儿可否继续享受特政策,全省应作统一要求或行文,避免各地操作不一样,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绵竹市卫生健康局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