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做好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扎实开展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制定下发了《绵竹市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绵竹市沱江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绵竹市磷化工企业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同全市乡镇和各部门签订了绵竹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了目标任务。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下发了《绵竹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开展VOCs污染防控、小型燃煤锅炉、秸秆焚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2018年1-11月,我市 PM10平均浓度80μg/m3(目标任务82.9μg/m3),同比(86μg/m3)下降7.0%,能完成目标任务。PM2.5平均浓度56μg/m3(目标任务41.9μg/m3)同比(41μg/m3)上升36.6%,未完成。优良天数为232天,同比(275天)下降43天;优良率为71%,较2017年同期(83%)下降12%;AQI指数为80,较2017年同期(68)上升12;首要污染物为O3(臭氧),空气质量级别良。
2018年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735.29吨,氮氧化物减排量2221.84吨,能完成德阳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下发了《绵竹市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行动计划》,按照流域水体“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突出以总磷、氨氮污染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七大任务”,深入推进“四大攻坚”。2018年我市四个出境断面水质总体呈上升趋势。绵远河隆兴(红岩寺)断面水质总磷、氨氮和CODMn月均值全部达标,地表水Ⅲ类水质月均达标率为72.7%,较2017年同期(54.5%)上升18.2%。马射汇合断面地表水氨氮、CODMn和总磷浓度月均值全部达标,地表水Ⅲ类水质月均达标率81.8%,较2017年同期(36.4%)上升45.4%。新市总排口总磷、氨氮和COD浓度大幅下降且每月达标,废水综合排放月均达标率为72.7%,较2017年同期(36.4%)上升36.3%。石亭江金轮断面(绵竹、什邡共同断面)氨氮和CODMn月均值达标,其中总磷0.27mg/L,同比(0.77mg/L)下降64.9%;氨氮0.757mg/L,同比(1.62mg/L)下降53.3%;CODMn(高锰酸盐指数)3.2mg/L,同比(9.8mg/L)下降67.3%;地表水Ⅲ类水质月达标率36.4%,较2017年同期(9.1%)上升27.3%。2018年全市出境断面地表水水质总体环境质量年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75%)的目标任务能完成。
2018年我市COD、NH3-N需在2015年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1.58%、9.36%,即在自行消化新增量后,分别削减COD 108.088吨、NH3-N72.259吨。城市污水处理厂预计全年减排量COD 1600吨、NH3-170吨,预计全年可超额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兴隆镇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项目已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板桥镇项目正在实施。按照“一场一案”要求,我市对11个磷石膏堆场开展了综合整治,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对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专项督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督促20家危废企业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后督查,确保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和综合利用。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2018年我市审批建设项目60个,登记表备案349个,清理上报应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19个,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漏清漏报项目共194个,按要求完成了“三线一单”编制配合相关工作,完成了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年无违规审批项目。
3、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按照《绵竹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目前,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5大类16项整改任务59条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11项,整改措施45条,2018年底前要求完成的整改事项均整改完成,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磷石膏综合治理及新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两个个性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交的69件信访案件,除去反映不属实的1件,共68件,目前已完成整改62件,2018年底前要求完成的整改事项均整改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126个整改任务,目前完成整改116个,2018年底前要求完成的整改事项均整改完成。针对问题我市举一反三,制定了《绵竹市新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了问题,制定了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市3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目前全部程序性办结。
4、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我市依法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了柏林水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分三批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根据绵竹市《全域供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已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目前以上工作已全部完成。
5、强化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保持高压严打常态
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和流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着力打击污染问题游击化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2018年下达处罚决定书65起,共处罚款630.38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件,共行政拘留6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起。
6、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8年工作任务
我市成立有绵竹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200余万元,全年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4次,完成了2018年度人员培训、入户调查、污染源统计等相关工作任务。
7、一票否决
2018年,我市没有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没有被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组作为典型通报党委、政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二、机构设置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隶属一级预算单位,含下属一个参公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实行市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管理体制,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002.3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48.64万元,增长88.50%。主要变动原因是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增加了兴隆镇土壤整治项目、土壤展示平台、新清华渣场整治、沱江流域地表水监测等项目资金。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00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2.3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一、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500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39万元,占21.68%;项目支出3,918.00万元,占78.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02.3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48.64万元,增长88.50%。主要变动原因是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增加了兴隆镇土壤整治项目、土壤展示平台、新清华渣场整治、沱江流域地表水监测等项目资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2.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348.64万元,增长88.50%。主要变动原因是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增加了兴隆镇土壤整治项目、土壤展示平台、新清华渣场整治、沱江流域地表水监测等项目资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2.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4,797.96万元,占95.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03万元,占2.38%;医疗卫生支出25.53万元,占0.51%;住房保障支出59.87万元,占1.20%。(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002.39,完成预算100%。其中:
1.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879.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保护宣传: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决算为117.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 大气: 支出决算为46.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 水体: 支出决算为94.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支出决算为3,258.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支出决算为7.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决算为323.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支出决算为62.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66.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29. 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决算为22.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9.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59.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4.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2.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4.65万元、津贴补贴508.79万元、奖金9.00万元、绩效工资51.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1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0万元、生活补助22.65万元、医疗费0.62万元、住房公积金79.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万元。
公用经费111.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32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费0.33万元、电费2.22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物业管理费4.44万元、差旅费34.20万元、维修(护)费0.30万元、租赁费0.36万元、培训费0.75万元、公务接待费1.89万元、福利费5.20万元、其他交通费20.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3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5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48.59%。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野外采样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972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187人次,共计支出1.89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4个项目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磷石膏渣场修复治理项目、土壤整治项目、土壤先行示范区、更换空气日报站点位,这4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磷石膏渣场修复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1.70万元,执行数为11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整个工程的实施,将会降低磷石膏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同时为企业对磷石膏的重复利用创造条件,对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改善当地的土壤、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有利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少农业损失等,间接产生经济效益。
2、兴隆镇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42.01万元,执行数为2842.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稳定了耕地面积,一定程度解决了土壤污染而造成的农产品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是以农田重金镉污染修复为基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田间道路以及土壤修复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水利灌溉、田间道路、土壤修复等工程措施,实现农田生态系统的修复及完善。由于本项目中使用的药剂均为天然材料,因此不仅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还会通过改善小环境进一步改善农田的整体生态环境,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项目区的生产能力的目的。通过修建灌溉设施,增施有机肥及叶面肥,改善项目区土壤理化性质,加速土壤改良,促进农田生态良性循环,对维护和改善项目区内生物多样性,发展多种作物种植起到积极影响。
3、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监控和消减绵竹市土壤污染带来的生态风险,对农用地进行土壤详查和对建设用地建立污染清单,以此可摸清绵竹市土壤污染的基本状况。同时,通过对矿区废渣、电镀废水等污染源头控制及其周边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减少土壤的污染物含量或钝化其有效形态,减少污染扩散的风险,维护绵竹市土壤的生态安全;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修复污染农田使其得到有效治理,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和有机污染物含量逐步下降,有效态大幅度降低,极大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由污染土地转变为正常农业用地,满足正常的农业生产。在经济效益方面主要有: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可以增加农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建设用地,缓解城市用地矛盾,通过对工矿,化工等企业污染治理,使其达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要求,从而增加了绵竹市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城市用地的高效利用提供条件;通过对疑似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分析污染情况,为下一步土地利用提供依据;增加就业,绵竹市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商业发展用地的需要,保障食品安全,增加当地群众的就业机会;财政减负,到目前为止,种种案例表明,环境突发事件会造成大范围的污染中毒甚至死亡,这都会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经过污染修复治理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在社会效益方面主要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农产品安全,使绵竹市上百万人吃上放心粮、食上安全菜和喝上干净水,从而有效保证上百万人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事业发展,通过3年的综合防治实践,从防治技术和管理水平方面都得到示范,累积了相关经验,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7.11万元,执行数为167.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可以实时提供空气质量数据,可以及时准确地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增强人们对环境的关注,促进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促进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并且为环保工作提供数据依据,从而有利于减弱或预防空气质量严重污染事件的产生。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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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绵竹磷石膏渣场修复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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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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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1.70 |
执行数: |
1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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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11.70 |
其中-财政拨款: |
1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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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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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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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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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善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能够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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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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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原新清华无主堆场两座 |
整治原新清华无主堆场两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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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按照要求对两座堆场进行削坡、平整等 |
按照要求对两座堆场进行削坡、平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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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
2018年底 |
2018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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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
按照单价进行成本控制 |
按照单价进行成本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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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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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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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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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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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改善当地的土壤、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有利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少农业损失等,间接产生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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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改善当地的土壤、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有利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少农业损失等,间接产生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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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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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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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兴隆镇土壤修复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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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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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842.01 |
执行数: |
284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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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842.01 |
其中-财政拨款: |
284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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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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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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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绵竹市兴隆镇耕地土壤2040亩 |
完成绵竹市兴隆镇2040亩耕地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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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
治理修复绵竹市兴隆镇耕地土壤2040亩 |
治理修复绵竹市兴隆镇耕地土壤204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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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按方案完成治理并检测达标 |
按方案完成治理并检测达标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
2018年8月 |
2018年8月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
按照方案预算执行 |
按照方案预算执行 |
|
效益指标 |
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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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实施,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稳定了耕地面积,一定程度解决了土壤污染而造成的农产品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
项目的实施,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稳定了耕地面积,一定程度解决了土壤污染而造成的农产品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
目前,绵竹市农田土壤重金属镉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土壤污染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兴隆镇土壤镉污染修复试点的实施有助于给绵竹市整个大区域提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的方法。
|
目前,绵竹市农田土壤重金属镉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土壤污染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兴隆镇土壤镉污染修复试点的实施有助于给绵竹市整个大区域提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的方法。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本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的计算是通过修复农田用于水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所带来的收入。
|
本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的计算是通过修复农田用于水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所带来的收入。
|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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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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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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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0 |
执行数: |
2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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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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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绵竹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
已编制绵竹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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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
编制绵竹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
编制绵竹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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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按照技术规范及前期调查进行方案编制 |
按照技术规范及前期调查进行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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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
2018年底 |
2018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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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
按照省厅批复确定成本 |
按照省厅批复确定成本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可以增加农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建设用地,缓解城市用地矛盾,通过对工矿,化工等企业污染治理,使其达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要求,从而增加了绵竹市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城市用地的高效利用提供条件
|
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可以增加农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建设用地,缓解城市用地矛盾,通过对工矿,化工等企业污染治理,使其达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要求,从而增加了绵竹市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城市用地的高效利用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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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农产品安全,使绵竹市上百万人吃上放心粮、食上安全菜和喝上干净水
|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农产品安全,使绵竹市上百万人吃上放心粮、食上安全菜和喝上干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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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100% |
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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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更换省控考核点空气自动检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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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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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7.11 |
执行数: |
167.11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7.11 |
其中-财政拨款: |
16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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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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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更换原空气日报站设备,使空气质量数据更加准确 |
新设备的空气监测中,绵竹城区空气质量更能真实的反映空气好坏,目前各项参数均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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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
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一座设备老化 |
更换一座原空气日报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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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
以前的社保老化,数据不准确,新设备投用后能更客观地提供空气质量数据 |
新设备的空气监测中,绵竹城区空气质量更能真实的反映空气好坏,目前各项参数均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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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
预计2018年年底完工 |
2018年11月已正式开始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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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
预计资金180万元 |
2018年10月公开招投标,中中标价位1759000元,现已支付1671050元,余款待质保期到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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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
提供更加准确的空气质量数据 |
目前新空气日报站提供更加准确的空气质量数据,使公众了解绵竹城区空气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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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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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竹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0万元,比2017年减少5.77万元,下降4.9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绵竹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监测站野外采样、送样等业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环境保护事务管理-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节能环保-环境保护事务管理-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节能环保-环境保护事务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指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5.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7.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0.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1.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指用于反映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2.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指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3.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指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是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隶属一级预算单位,含下属一个参公事业单位: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实行市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管理体制,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辖区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负责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协助四川省环保厅做好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58人,实有在编人员52人,比上年减少2人,原因为一人退休,一人调离。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绵竹市环境保护局本年收入合计5002.39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3,占总比重为2.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10.74万元,占总比重为0.21%;节能环保收入4797.96万元,占总比重为95.91%;住房保障收入59.87万元,占中比重为1.2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市环保局财政支出5002.39万元,按照预算指标全部对应安排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市环保局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及项目库报送工作,预算编制准确,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细化。对于专项支出,预算提前细化,准确。
2018年年初根据部门整体目标和重点项目目标,制定工作任务:
1、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参与成都平原地区污染联防联控。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监管。开展VOCs污染源达标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强制性应急措施,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依托“河长制”工作,按照流域水体达标方案、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 “一河一策”治理保护方案,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水环境综合整治持久战。加大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超标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开展磷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继续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全面推进我市磷石膏渣场综合整治、板桥镇耕地污染防治与修复建设项目。强化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整治监管,加强涉重企业规范化整治,落实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国、省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项目建设。
2、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按照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结合四川省、德阳市整改落实方案和我市实际,出台绵竹市整改方案及任务清单,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二)强化整改工作督导。定期召开市政府(市环委会)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通过市级各环保督查组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各部门和镇乡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和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机动式、点穴式督察,确保整改实效。
3、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环评审批。坚持推进规划环评,完成绵竹经开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配合完成全市“三线一单”划定工作,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依法依规做好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审批服务,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联动限批”,以环境准入倒逼转型发展。
(二)严守生态红线。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等相关工作。继续推进全市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镇、市级生态村创建。
(三)健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诚信机制相关制度,定期推送工作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完成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审核等基础工作,开展市级评价,发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工质、金融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企业环境信用结果运用。
4、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环境技术支撑
(一)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优化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水平;依据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水平、跨界断面地表水监控、全市水环境质量评估能力;继续实行“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发挥环境监测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二)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马射(马尾河、射水河)汇合处、绵远河隆兴断面和新市总排污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继续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切实发挥监测数据在水污染防治中的基础和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自然生态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加强质量控制。在监测工作中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在科学性、有效性。
5、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保持高压严打常态。
(一)严格环境执法。继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和流域联防联控工作,用足用好《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严厉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推进省厅对我市大气环保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结合岷沱江流域强化监察工作,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巩固24小时全天候巡查工作,切实提高环境执法震慑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
(二)严控环境风险。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环境矛盾纠纷和涉稳风险排查化解。严格落实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实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稳落地,环境社会风险有效管控。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舆情风险管控预案,完善风险舆情监测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6、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市污染源状况
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和协调联动。按照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全面开展清查建库、入户调查、质量核查和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全面厘清污染源家底,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工作任务。
7、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一)稳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修订《绵竹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扩大绿色债券融资,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积极推进绿色产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考核。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抓好环境保护的目标绩效考核,不断压实压紧环境保护责任。
(三)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全面完成钢铁、炼、加工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按照“核发一个行业就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对2017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个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8、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
(一)强化和引导舆论监督。
(二)组织实施好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宣传纪念。
(三)强化环保宣传教育指导服务。
9、加强环保系统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全市环保系统新风貌
2018年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市环保局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预算执行进度总体均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规定用途使用,2018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总额5002.39万元,实际列支数5002.3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一是严格执行批复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根据执行进度对基本支出按照月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实际需要,及时申请用款计划,确保足额支出安排,无超预算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对纳入部门预算批复管理的项目经费,在年度执行中,随时跟踪了解每一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申请用款计划,保证各项款项及时支付。年中按照市上关于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的要求,对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了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全年预算执行率均达到目标要求。
三是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坚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条例,狠抓“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三公经费开支在2017年基础上持平,持之以恒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各项能耗逐年下降。同时,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3)综合管理情况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
2、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报送国有资产报表,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3、积极探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截止2018年度已建立起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收支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4、严格按照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预决算信息公开时间及时、内容完整、信息质量较高。
5、落实专人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及时上报财政主管部门。
6、依法依规进行财务开支,随时接受财政、纪检监督。
(4)整体绩效
2018年度,在市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在财政资金的有力保障下,我办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市扎实开展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制定下发了《绵竹市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绵竹市沱江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绵竹市磷化工企业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同全市乡镇和各部门签订了绵竹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了目标任务。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下发了《绵竹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开展VOCs污染防控、小型燃煤锅炉、秸秆焚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2018年1-11月,我市 PM10平均浓度80μg/m3(目标任务82.9μg/m3),同比(86μg/m3)下降7.0%,能完成目标任务。PM2.5平均浓度56μg/m3(目标任务41.9μg/m3)同比(41μg/m3)上升36.6%,未完成。优良天数为232天,同比(275天)下降43天;优良率为71%,较2017年同期(83%)下降12%;AQI指数为80,较2017年同期(68)上升12;首要污染物为O3(臭氧),空气质量级别良。
2018年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735.29吨,氮氧化物减排量2221.84吨,能完成德阳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下发了《绵竹市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年行动计划》,按照流域水体“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突出以总磷、氨氮污染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七大任务”,深入推进“四大攻坚”。2018年我市四个出境断面水质总体呈上升趋势。绵远河隆兴(红岩寺)断面水质总磷、氨氮和CODMn月均值全部达标,地表水Ⅲ类水质月均达标率为72.7%,较2017年同期(54.5%)上升18.2%。马射汇合断面地表水氨氮、CODMn和总磷浓度月均值全部达标,地表水Ⅲ类水质月均达标率81.8%,较2017年同期(36.4%)上升45.4%。新市总排口总磷、氨氮和COD浓度大幅下降且每月达标,废水综合排放月均达标率为72.7%,较2017年同期(36.4%)上升36.3%。石亭江金轮断面(绵竹、什邡共同断面)氨氮和CODMn月均值达标,其中总磷0.27mg/L,同比(0.77mg/L)下降64.9%;氨氮0.757mg/L,同比(1.62mg/L)下降53.3%;CODMn(高锰酸盐指数)3.2mg/L,同比(9.8mg/L)下降67.3%;地表水Ⅲ类水质月达标率36.4%,较2017年同期(9.1%)上升27.3%。2018年全市出境断面地表水水质总体环境质量年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75%)的目标任务能完成。
2018年我市COD、NH3-N需在2015年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1.58%、9.36%,即在自行消化新增量后,分别削减COD 108.088吨、NH3-N72.259吨。城市污水处理厂预计全年减排量COD 1600吨、NH3-170吨,预计全年可超额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兴隆镇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项目已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板桥镇项目正在实施。按照“一场一案”要求,我市对11个磷石膏堆场开展了综合整治,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对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专项督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督促20家危废企业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后督查,确保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和综合利用。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2018年我市审批建设项目60个,登记表备案349个,清理上报应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19个,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漏清漏报项目共194个,按要求完成了“三线一单”编制配合相关工作,完成了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年无违规审批项目。
3、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按照《绵竹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目前,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5大类16项整改任务59条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11项,整改措施45条,2018年底前要求完成的整改事项均整改完成,包括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磷石膏综合治理及新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两个个性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交的69件信访案件,除去反映不属实的1件,共68件,目前已完成整改62件,2018年底前要求完成的整改事项均整改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126个整改任务,目前完成整改116个,2018年底前要求完成的整改事项均整改完成。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个,已完成整改 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龙蟒、三佳等存在的11个问题,目前已完成 个。针对问题我市举一反三,制定了《绵竹市新市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了问题,制定了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市3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目前全部程序性办结。
4、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我市依法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了柏林水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分三批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编制工作;根据绵竹市《全域供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统筹安排,已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目前以上工作已全部完成。
5、强化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保持高压严打常态
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和流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着力打击污染问题游击化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2018年下达处罚决定书65起,共处罚款630.38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件,共行政拘留6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起。
6、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8年工作任务
我市成立有绵竹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200余万元,全年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4次,完成了2018年度人员培训、入户调查、污染源统计等相关工作任务。
7、一票否决
2018年,我市没有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没有被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组作为典型通报党委、政府不作为。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专项预算项目申报资金程序严密、项目规划合理、实施结果符合相关规定、资金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已完成、在实施绩效过程中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自评质量良好、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质量良好、评价结果整改情况良好和应用结果反馈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市环保局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018年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以有限的资金保证市商务局的正常运转。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较规范,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自评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1、对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知识未学深悟透,对绩效考核知识未系统学习,使用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精细。
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需进一步完善。财务人员没有专职,精力和时间有限。
(三)改进建议。
(1)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加强指导部门财务工作的相互交流、学习。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2)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控意识,设立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岗位。
附件2
2018年绵竹磷石膏渣场修复
治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绵竹市原清华化工两座磷石膏堆场对当地环境造成的污染,且考虑企业责任主体均已经灭失,属于无主渣堆,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抓紧组织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川环函[2016]980号)要求,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德阳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十大环境风险隐患磷石膏污染整治工作的函》的通知,绵竹市白衣村磷石膏堆渣场和打鱼院村磷石膏堆渣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纳入2017年第一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组织实施。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6年,绵竹市人民政府向上申报资金848万用于绵竹市磷石膏渣场修复治理项目,后经省财政厅批复资金848万元用于该项目(川财建【2016】158号)。整体过程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通过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后期利用技术,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减缓。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说明该项目各类资金计划及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分析说明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如有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等情况应说明原因。
2、资金使用。说明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资金支付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通过采购程序,由中节能环保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毕,进入审计阶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我市按照《方案》的要求,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毕,进入审计阶段。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环境效益
改善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2、社会效益
整个工程的实施,将会降低磷石膏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同时为企业对磷石膏的重复利用创造条件,对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
3、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改善当地的土壤、水体、大气环境质量,有利于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减少农业损失等,间接产生经济效益。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2018年兴隆镇土壤修复
治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绵竹市地处龙门山脉中段与成都平原北部交接地带,是我国四大磷矿基地之一,矿产资源丰富,硫、磷、钛化工产业发展较好。经初步调查,受上期以来农田化肥施用、历史以来化工产业污染物排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绵竹市部分地区土壤镉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对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作物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我市积极对接中央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启动了绵竹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5年度项目。
项目主要以土壤镉污染治理为目标,计划投资4667万元,治理修复面积1615亩,于绵竹市兴隆镇灵桥村实施。项目通过采用阻断污染源、调节土壤酸碱度、施肥管理、水分管理、超富集植物吸附和施用钝化剂等措施,实现土壤中有效镉和农产品中镉的含量逐年降低,消除我市土壤镉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同时,作为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绵竹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力争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
项目计划实施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5年,绵竹市人民政府向上申报资金4667万用于兴隆镇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后经省财政厅、环保厅共同批复资金4667万元用于该项目(川财建【2015】137号)。整体过程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通过采用阻断污染源、调节土壤酸碱度、施肥管理、水分管理、超富集植物吸附和施用钝化剂等措施,实现土壤中有效镉和农产品中镉的含量逐年降低,消除我市土壤镉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同时,作为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绵竹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土壤治理修复技术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力争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说明该项目各类资金计划及截止评价时点实际到位情况,包括中央、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将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进行比对,分析说明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性。如有资金未到位或到位不及时等情况应说明原因。
2.资金使用。说明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合法,资金支付是否与预算相符,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绵竹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和农业的副市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绵竹市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项目各项工作。
同时,在项目的技术支撑团队建设方面,市人民政府聘请中科院、四川大学等国内知名专家成立了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结合项目各阶段推进情况,定期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在项目技术设计、招标、工程实施等过程进行技术指导,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我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提供全程的技术咨询服务。
2、技术路线
绵竹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为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在绵竹市乃至四川区域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经验和管理模式。为此,本项目选择中科院地理资源研究所和四川大学联合为项目进行工程方案设计,并进行全过程技术管理;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土壤和农作物进行工程各阶段的调查监测,为项目提供数据支撑;由专业环境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的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服务。
在技术路线上,引入“基地建设”的概念,将项目分为基地建设和大面积治理修复工程两个阶段,其中,基地建设选取项目区50亩土地开展修复技术优化工程,进行植物萃取技术、钝化修复技术、镉低积累农作物筛选和优化,同时,建设土壤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对修复技术优化工程各项技术参数进行分析评价,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土壤修复技术经验和管理模式,为本项目第二阶段的大面积治理修复工程顺利实施和本区域将来更广泛的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提供技术保障。
3、项目管理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且存在技术复杂、与农业生产方式紧密结合等特点,在项目管理上,本项目采用了业主单位统一管理、工程设计单位全过程技术管控、治理修复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治理修复技术服务并负责具体实施、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供数据支撑、环境监理机构执行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项目管理模式,共同推进项目实施。
在项目承担单位选择上,按照环保部《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项目管理指南》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工程方案设计、监理、监测调查、修复技术实施等采取政府公开采购服务的方式,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工程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确定中标单位,确保具有相关经验的单位参与项目实施。
4、项目进展
绵竹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于2015年向环保部进行申报,绵竹市政府按要求于2015年9月委托四川大学编制了《绵竹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和《绵竹市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2015-2017年)总体方案》,方案经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省环保厅于2015年12月29日对《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同意实施。
截止2018年5月,我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该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5月,我市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已完成项目区2040亩土地详查、钝化、萃取等治理修复工作,该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环境效益
本项目是以农田重金镉污染修复为基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田间道路以及土壤修复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水利灌溉、田间道路、土壤修复等工程措施,实现农田生态系统的修复及完善。由于本项目中使用的药剂均为天然材料,因此不仅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还会通过改善小环境进一步改善农田的整体生态环境,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项目区的生产能力的目的。
通过修建灌溉设施,增施有机肥及叶面肥,改善项目区土壤理化性质,加速土壤改良,促进农田生态良性循环,对维护和改善项目区内生物多样性,发展多种作物种植起到积极影响。
项目的实施,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稳定了耕地面积,一定程度解决了土壤污染而造成的农产品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
2社会效益
目前,绵竹市农田土壤重金属镉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土壤污染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兴隆镇土壤镉污染修复试点的实施有助于给绵竹市整个大区域提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的方法。
既解决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土壤污染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也向群众宣传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提高了公众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资源的意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政府治理环境污染决心与信心,为下一步顺利实施大范围的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经济效益
本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的计算是通过修复农田用于水稻及其他农作物种植所带来的收入。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2018年绵竹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16年5月28日,省厅明确要求各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同年12月,四川省环保厅按照省政府办文通知(B[2016]2126-1号)要求,牵头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将绵竹、古蔺等8各县作为先行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4月21日,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德阳市工作方案》,要求绵竹市政府编制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并于2017年底,报送市环保局。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7年,绵竹市人民政府向上申报资金200万用于绵竹市磷石膏渣场修复治理项目,后经省财政厅批复资金200万元用于该项目(川财建【2017】41号)。整体过程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和消减绵竹市土壤污染带来的生态风险,对农用地进行土壤详查和对建设用地建立污染清单,以此可摸清绵竹市土壤污染的基本状况。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项目所有资金均已到位。
2.资金使用。实际支出196万元,支出程序合规。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通过采购程序,由四川大学、省环科院为项目实施单位,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毕,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项目效益情况。
环境效益主要有:监控和消减绵竹市土壤污染带来的生态风险,对农用地进行土壤详查和对建设用地建立污染清单,以此可摸清绵竹市土壤污染的基本状况。同时,通过对矿区废渣、电镀废水等污染源头控制及其周边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减少土壤的污染物含量或钝化其有效形态,减少污染扩散的风险,维护绵竹市土壤的生态安全;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修复污染农田使其得到有效治理,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和有机污染物含量逐步下降,有效态大幅度降低,极大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由污染土地转变为正常农业用地,满足正常的农业生产。
经济效益主要有: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可以增加农产品销售价格,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建设用地,缓解城市用地矛盾,通过对工矿,化工等企业污染治理,使其达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要求,从而增加了绵竹市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城市用地的高效利用提供条件;通过对疑似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分析污染情况,为下一步土地利用提供依据;增加就业,绵竹市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商业发展用地的需要,保障食品安全,增加当地群众的就业机会;财政减负,到目前为止,种种案例表明,环境突发事件会造成大范围的污染中毒甚至死亡,这都会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经过污染修复治理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社会效益主要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农产品安全,使绵竹市上百万人吃上放心粮、食上安全菜和喝上干净水,从而有效保证上百万人的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事业发展,通过3年的综合防治实践,从防治技术和管理水平方面都得到示范,累积了相关经验,为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2018年绵竹市更换省控考核点空气自动监测
系统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川环办发〔2017〕153号文件精神,绵竹市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在绵竹市绵竹中学初中部楼顶(北纬30°20′37″,东经104°12′18″),位于绵竹城市东北方, 海拔高度:360米 ,采样点离地高度20米,点位周边1公里无大的污染源,点位左侧100米回澜大道,车流量约3000辆/天,电力、网络均已建设且保障稳定。空气自动站2013年底建成并使用,2014年初通过验收,供货单位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年限较长、仪器设备老化,导致自动监测故障率较高。具体主要表现为:
(一)仪器老化,易发生故障,致使无效监测天数逐年增多,仅2018年6月就有三天因盖革管故障导致监测数据无效。
(二)颗粒物监测与手工比对偏差大。2018年6月27至7月17日我单位用便携式颗粒物采样器与自动站颗粒物采样数据进行比对,自动站颗粒物日均值比便携式采样器数据PM2.5高出约48%。PM10高出约32%.(数据见附件1)
(三)仪器灵敏度差,校准响应时间过长、仪器容易死机。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校准的时间较长,由于机器属于长光程每次校准的时候反演值都很慢而且数据很漂移一点都不稳定。
(四)气象参数中无能见度监测指标、室外温度参数也无效,不满足最新标准化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使用本级财政资金。更换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预算资金为180万元,由绵竹市人民政府本级财政资金解决。
(二)项目绩效目标。
原址新建。拟采购更换的监测设备及附属设施仍然安装在原址原站房内。现空气自动站仪器用于过渡,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移除。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项目所有资金均已到位。
2.资金使用。实际支出1671050万元,支出程序合规。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整体更换。为保证自动站空气监测系统的兼容性,本次拟整体更换监测设备及设施,主要包括:监测系统仪器设备、气象参数仪、站房及防雷设施、监控系统等。部分优化。按照最新省级标准化空气自动站的要求进行建设,新增气象能见度等功能。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首先,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污染源、污染物、大气问题、污染方式、污染尺度、区域与频率的数据采集、分析、评估、预测发现自2010年开始,污染源不断增加,从原来的单一的燃煤与工业,发展到了机动车、扬尘、生物质焚烧、土壤尘、二次无机气溶胶等方面;而且在污染物方面也有所增加,除了熟知的PM10之外,又增加了PM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和物、氨、臭氧、一氧化碳等;问题也越来越多,可见的灰霾、酸雨、煤烟,不可见的有光化学污染、细颗粒物、有毒有害物质等,而且区域间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污染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所以,在治理方面演变为复杂化、繁多化、范围扩大化、时间持续化等;我市的解决措施主要是通过分段完成的,具体如认知—法律管制—深化提升—综合调整等。
从应用空气自动监测站以来,各地的大气污染情况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监测,若某一项或多项指标超标,则会通过监测结果进行预警,然后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控制;而这种监测属于智能化设置,速度快、稳定性高,比人工的检测更加精密、完整,效率较高,所以,有着独特的城市大气污染监测的作用。通过监测结果为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提供相关数据参数所依据;但另一方面,随着雾霾回收技术的应用,也可以将空气自动监测站与雾霾回收装置进行有效的连接,从而实现科学化的回收处理,而且经过对回收物的再加工与处理可以制成戒指等各种饰品,回收率与效率非常高,据计算,每个回收机可以回收大约1000立方米,所以,在未来空气自动监测站将会通过与其联合而为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提供更为可靠且有效的手段,这是的创新,在未来的前景也非常广阔。
绵竹市环境监测站城区空气省控自动监测站因2018年1-9月PM10和PM2.5数据发生异常,经两次比对监测发现数据的偏离度过大远远超过国家标准,经专家和厂家的调查发现是属于设备老化,经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在2018年10月公开招投标的一台新设备,中标方为北京航天科工,中标价位1759000元,现已支付1671050元,新设备于2018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至2019年11月以安全运行12个月,仪器无任何问题,在新设备的空气监测中,绵竹城区空气质量更能真实精准的反映空气好坏,目前各项参数均得到改善,数据持续转好。
空气自动监测站在治理中提供了独特的评估角色,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且在未来的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中也将发挥出更大的功用,所以,也应该在研究在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同时,加强对自动监测站的管理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无
(二)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