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则;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镇乡、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律七进”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镇乡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监督镇乡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执行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警车)等物质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立足普法宣传为“先”,致力深化法治绵竹建设。
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全市5000余名公职人员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全市共集中学习宪法150余次,开展宪法宣传20余场次。二是扎实开展“七五”普法。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七五”普法工作并接受省、德阳市两级“七五”普法中期工作督导检查且获好评。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三是指导开展示范创建。挖掘并创建省级“法律七进”示范点2个,德阳级法治示范乡镇9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19个、“法律七进”示范点8个。四是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创编“法律七进”年画释法口袋书得到省委邓小刚副书记的重要批示,已刊印13万册,并在全省公开发行。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个、法治文化长廊2个、法治文化广场11个,开展法治主题文艺巡演1次。
2.立足维护稳定为“重”,致力深化平安绵竹建设
一是深化人民调解。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深化多方衔接对接,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共受理矛盾纠纷3058件,调解成功3020件,调解成功率达98.7%。二是强化社区矫正。建成“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推行社区矫正片区化、领导包片干部驻所等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工作模式,确保了224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不漏管、脱管。三是落实安置帮教。扎实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其生活、就业困难,确保了全市151名刑满释放人员管得住、帮得好。四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导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开展宣传活动20余场、专题讲座4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3.立足司法惠民为“本”,致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积极推进平台深度融合、协调联动。二是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细则》等文件,规范(居)法律顾问工作。今年共开展法治宣讲442场次,提供法律文书413余人次、法律咨询2097人次。三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开展岁末年初农民工维权等专项活动。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8件,结案242件(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8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502件,受援人群2986人次,为受援人取得经济利益500余万元,全面完成年度民生任务。
4.立足党建引领为“基”,致力深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落实”活动为契机,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今年共开展大学习34次、大讨论10次、大培训18次、形成调研报告10篇。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固定党日制度,吸收发展2名同志为预备党员。深化“三分类三升级”,促进“两新”党组织提档升级。三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一诺三清”廉政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持续正风肃纪。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局领导班子联系片区、机关干部驻所”工作制度,落实政府购买社区矫正辅助人员21人、公益性岗位8人,配齐配强基层司法所力量。五是开展精准扶贫。落实帮扶工作责任清单和局班子成员指导脱贫工作轮班制度,深入推进帮扶工作,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广济镇新和村开展帮扶达300余天次。
二、机构设置
绵竹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绵竹市公证处,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99.64万元,支出总计1099.6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93.68万元,支出总计增加193.68万元,增长21.3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本级和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加之增资调资以及新增公务员,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故2018年决算数据涨幅较大。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9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9.6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9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47万元,占82.71%;项目支出190.17万元,占17.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9.6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3.68万元,增长21.3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本级和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加之增资调资以及新增公务员,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故2018年决算数据涨幅较大。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3.68万元,增长21.3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本级和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加之增资调资以及新增公务员,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故2018年决算数据涨幅较大。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9.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10.19万元,占82.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17万元,占10.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34万元,占1.94%;住房保障(类)支出53.94万元,占4.9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99.64,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2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9.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33.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3.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9.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万元,占62.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37.22%。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32万元,下降45.31%。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局仅保留3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9万元,下降14.8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司法厅、德阳市局等领导来绵调研、督察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8年的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良好,各项目资金基本能按照其规定用途、范围使用。本部门组织了对“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不仅跟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还积极为绵竹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项目实施取得效果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其他司法支出”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79万元,执行数为14.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全市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构建和谐绵竹。发现的主要问题:本级预算无法完全保障人民调解办案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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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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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4.79 |
执行数: |
14.7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79 |
其中-财政拨款: |
14.7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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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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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市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调动广大调解员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构建和谐绵竹。 |
2018年共受理矛盾纠纷3058件,调解成功3020件,调解成功率达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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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
全市共88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预计调解补贴达24万元,本级解决13万元 |
通过本级预算解决个案补贴13.57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
预计培训支出1万元 |
实际支出0.63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其他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支出 |
预计支出1万元 |
实际支出0.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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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
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
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接受过人民调解调解纠纷群众 |
≥98% |
≥98% |
2.“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干部群众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完善“七五”普法规划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法宣形式相对单一,普法经费未按人均1元保障。下一步改进措施: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营造更加浓厚的普法氛围。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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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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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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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 |
执行数: |
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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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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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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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干部群众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完善“七五”普法规划内容。 |
2018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创编“法律七进”年画释法口袋书得到省委邓小刚副书记的重要批示,已刊印13万册,并在全省公开发行。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个、法治文化长廊2个、法治文化广场11个,开展法治主题文艺巡演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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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各类媒体普法宣传节目制作播出费 |
电视台《法治园地》节目3万元/年、法治手机报1.2万元/年、今日绵竹1.5万元/年、四川新闻网0.68万元/年、四川经济日报0.5万元/年,合计6.88万元/年 |
支出6.88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普法宣传资料编写、印刷、购置费 |
预计支出2.5万元 |
实际支出2.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
预计支出4万元 |
实际支出3.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其他法制宣传工作支出 |
预计支出1.62万元 |
实际支出2.12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 |
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
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3.“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8.94万元,执行数为28.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市203个村(居)委会指派法律顾问,做到“村村有顾问”,工作无死角,覆盖率达到100%。村(居)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纠纷调处等方式,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于律师办案来说此笔案件补助远不及其本身代理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收入多,积极性有待增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强化律师和法律服务者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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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8.94 |
执行数: |
28.94 |
|
其中-财政拨款: |
28.94 |
其中-财政拨款: |
28.9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市203个村(居)委会指派法律顾问,做到“村村有顾问”,工作无死角,覆盖率达到100%。村(居)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纠纷调处等方式,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
2018年共开展法治宣讲442场次,提供法律文书413余人次、法律咨询2097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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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村(居)法律顾问日常工作补贴 |
按照考核情况核发工作经费,不合格不发,合格1000元每人每村,优良1200元每人每村,优秀1500元每人每村,预计支出24万元 |
实际支出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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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村(居)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纠纷调处活动、信访、社区矫正等公益法律服务 |
一事一议,预计3万元 |
实际支出0.46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开展其它村(居)法律顾问业务工作支出 |
预计支出1.94万元 |
实际支出0.48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基层社会和组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
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4.“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将法律援助继续作为民生工程,以完成省市民生任务为基本目标,同时积极贯彻“扩大范围、应援尽援、覆盖全面”的工作方针,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为着力点,形成覆盖城乡,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现的主要问题:本地预算远不足以开展此项民生工程。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专款弥补不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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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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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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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 |
执行数: |
1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 |
其中-财政拨款: |
16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我局将法律援助继续作为民生工程,以完成省市民生任务为基本目标,同时积极贯彻“扩大范围、应援尽援、覆盖全面”的工作方针,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为着力点,形成覆盖城乡,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2018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8件,结案242件(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8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502件,受援人群2986人次,为受援人取得经济利益500余万元,全面完成年度民生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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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值班咨询 |
法律援助中心保证正常工作日均有一名志愿者和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值班,预计支出8万元 |
实际支出8.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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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
预计支出6万元 |
实际支出5.7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其它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
预计支出2万元 |
实际支出2.06万元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
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
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5.“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32万元,执行数为58.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将法律援助继续作为民生工程,以完成省市民生任务为基本目标,同时积极贯彻“扩大范围、应援尽援、覆盖全面”的工作方针,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为着力点,形成覆盖城乡,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现的主要问题:本地预算远不足以开展此项民生工程。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专款弥补不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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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其他司法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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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绵竹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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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8.32 |
执行数: |
58.32 |
|
其中-财政拨款: |
58.32 |
其中-财政拨款: |
58.32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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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因本级资金不足而造成的问题 |
有效弥补了办案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和办案设备的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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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购置办公设备及家具 |
上级下达业务装备10万元 |
实际支出13.4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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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弥补办案经费不足 |
预计支出10万元 |
实际支出8.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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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成本指标 |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 |
上级下达30万元 |
实际支出34.19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信息化打造等其他支出 |
预计支出8.32万元 |
实际支出2.02万元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竹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他司法支出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8年,绵竹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75万元,比2017年增加21.87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以及新增公务员,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所增加。
2018年,绵竹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绵竹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工作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竹市司法局设行政单位1个,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和21个镇乡司法所,以及事业单位公证处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则;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镇乡、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律七进”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镇乡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监督镇乡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执行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警车)等物质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计划财务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绵竹市司法局共有政法编制人数总计51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行政人员(含机关工勤)实有在职人员44人,含1名机关工勤。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9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我局年初收入预算总额为790.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0.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0.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14.6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万元,机关服务1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5万元,普法宣传1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30万元,法律援助2万元,社区矫正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9万元。年中财政部门追加308.96万元,年末总计财政资金收入1099.6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我局决算支出总计1099.6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20.0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7万元,机关服务15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5万元,普法宣传1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29.94万元,法律援助16万元,社区矫正33.4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5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度安排支出1099.64万元,其中地方财政预算1027.32万元,中央和省级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8.32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14万元。市财政局均按时下达资金,保证我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执行,并在市财政指导下制定了专项支出中长期规划,专项支出绩效良好。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债务和非税收入,2018年全年实施政府采购13.48万元,均根据市财政局采购批复实施政府采购或分散采购,均按照程序规范实施采购。2018年我单位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制定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例如《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同时完善了内控制度,针对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已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公开,整个财务工作都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经过自查评价,我局2018年的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业务装备经费本级未配套。
(三)改进建议。
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附件2
2018年其他司法支出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我单位2018年选取“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反映我单位发生的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等支出,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系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每年上级均会途中下达至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下达至我单位,2018年其他司法支出下达资金583169.87元(含2017年结转资金),该项目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其他司法支出包含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部分,其中业务装备经费里含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资金,该笔经费均根据其支出范围列支,不存在超预算、超范围支出等情况发生。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主要针对我局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旨在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不仅跟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还积极为绵竹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项目实施取得效果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2019年绵竹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
自评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科学决策(10分)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 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5 |
||
绩效目标(10分)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5 |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5 |
||
(10分) 项目管理 |
资金管理(7分)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 改革方向 |
3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 |
3 |
||
项目执行(3分)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3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项目完成(20分)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4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4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5 |
||
项目效益(50分) |
经济效益 (可选项) |
40 |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 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
39 |
|
社会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 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
||||
生态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可持续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公平效益 (可选项)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 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
使用效益 (可选项)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 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
9 |
||
合计 |
95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系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每年上级均会途中下达至地方财政,由地方财政下达至我单位,以弥补本级资金的不足。此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故需进行绩效评价。
2、项目管理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2018年5月31日上级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万元,2018年10月25日下达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34万元,其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30万元。该项目资金上级均按时按额下达,市财政局也及时拨付到位。
2.资金使用。2018年我局业务装备经费已使用365279.87元,主要用于购置监控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均按照2018年业务装备配备实施计划编报表上报内容实施采购。2018年年底业务装备经费结转31864元,用于2019年采购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定位手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奖补资金已使用297143.87元,当年底结转2856.13元,用于继续完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2018年我局业务办案经费已使用100236元,主要用于发放办案补贴、执法办案加班差旅费及信息化建设支出。2018年年底业务办案经费结转39764元。上述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均符合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的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费用的报销必须经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项目资金管理、费用支出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我局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主要是基层工作股和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单位内审工作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管,针对办案经费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我单位严格按程序进行,保证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3、项目绩效
2018年我局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共受理矛盾纠纷3058件,调解成功3020件,调解成功率达98.7%。全面推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共打造西南、广济、绵远、剑南、孝德等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绩显著,其中西南司法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孝德司法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单位”。
三、存在主要问题
本级不配套相关业务装备经费,且此项工作经费认定为非我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四、相关措施建议
结转的项目资金建议市财政局与年初预算一同下达,不要等着途中追加,影响资金使用进度。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