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开展法制宣传和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8.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对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进行管理。
9.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同步进行,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批捕犯罪案件135件206人,提起公诉191件307人。保持对涉暴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25件39人,起诉30件58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一诈骗”等侵财类犯罪,共批捕39件53人,起诉46件72人;保持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批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5件21人,起诉50件55人;共批捕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34件45人,起诉42件57人。
2.充分运用“保护”职能,为促进经济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共批捕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6件14人,起诉3件23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创新作用,综合运用打击、专项调研等方式,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地生根、发展壮大提供有效检察服务。院领导带头联系企业,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困难和提供政策、法律支持,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严厉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7人,起诉6件17人。其中,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挂牌督办的“11.19马尾河污染案”,对涉案1个单位及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3.充分运用“监督”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核心价值
强化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7人,监督撤销案件4件;持续开展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8人。强化审判和执行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及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15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17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履行好新增的民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支持各类公益诉讼,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500多万元。强化人权保护。作出不批准逮捕30件59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件3人;对不起诉的1件案件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件,开展司法救助7件9人,已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4.充分运用“服务”职能,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捕诉衔接、线索移送等专业化办案机制,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形成强有力震慑。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3件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件,提起公诉1件8人,收到涉恶举报线索1件,严格按照市委相关文件规定,对基层换届“村两委”及金融系统人员进行有无涉黑涉恶等犯罪联审350余人次。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同村两委共同研究制定脱贫计划,通过做好扶智和扶志帮扶、大力发展产业扶贫、鼓励兴建特色民宿、提升帮扶群众法律意识等方式,帮助对口帮扶的金花镇、富新镇清狮村、上庵村贫困户及时脱贫,构建和谐幸福家庭。认真贯彻依法治市相关要求,借助“小双姐姐讲故事”“农民夜校”等法治宣传平台,通过法律宣讲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实现“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的普法效果。积极关注社会特殊群体,对青少年、留守儿童、事实孤儿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对需要实施司法救助的联合多部门实施救助;加强妇女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涉及犯罪家暴行为,探索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
二、机构设置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484.88万元,支出总计2484.8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05.86万元,支出总计增加505.86万元;增长26.56%。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由于人员调资、绩效考核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等导致的追加经费;非经常性项目经费增加。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检察服务大厅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改造等项目经费追加。
(图1:收入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图2: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48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4.8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3: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48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8.26万元,占61.1%;项目支出966.62万元,占38.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4: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84.8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05.86万元,增长25.56%。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由于人员调资、绩效考核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等导致的追加经费;项目经费增加。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检察服务大厅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改造等项目经费追加。
(图5: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05.86万元,增长25.56%。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由于人员调资、绩效考核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等导致的追加经费;项目经费增加。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检察服务大厅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改造等项目经费追加。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4.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80.61万元,占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8万元,占7.8%;医疗卫生支出34.50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75.99万元,占3.0%。
(图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84.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177.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支出决算为520.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执行监督: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支出决算109.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决算298.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支出决算36.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89.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36.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75.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8.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3.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35万元,占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万元,占13.6%。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一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56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有3辆车移交纪监委使用,我院承担的维护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购置车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侦查及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25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我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来我院学习交流等接待支出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等上级院及其他部门,办公、办案、业务督查、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双先”考察、工作调研等接待事项,支出金额2.25万元;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桩基及主体工程验收接待事项,支出金额0.06;其他县市区检察院到我院调研、交流学习等接待事项,支出金额1.69万元。2018年我院未涉及外事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9年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都完成了相关绩效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9.19万元,执行数为109.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工作更好的开展,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服务,促进了外界对检察工作的深入了解,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工程已竣工,决算验收较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决算验收进程。
2.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95.62万元,执行数为495.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各项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大幅提高了我院办公、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进程需进一步加快。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进程。
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9.41万元,执行数为149.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政法装备的购置和更新,提高了业务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政法装备经费由上级院统一安排部署,项目实施较为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上级院多沟通协调,加快项目实施。
4.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安定,提高了群众社会满意度。
5.检察文化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更好开展,全面提升了干警的检察文化素养和自身素质,打造良好的检察文化氛围,形成了特有的绵竹检察文化及精神。促进全院干警更加团结,齐心协力为检察事业添砖加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
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9.19万元 |
执行数: |
109.19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9.1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9.19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检察服务大厅建设 |
检察服务大厅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工程待决算验收。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检察服务大厅建设 |
100%完成检察服务大厅建设 |
100%完成检察服务大厅建设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工程建筑质量 |
保障工程建筑质量 |
监理全程介入,保障工程建筑质量。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2019年检察服务大厅工程投入成本 |
109.19万元 |
109.19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建设时间 |
2019.12月完成建设 |
2019.12月完成建设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社会需要群体提供便利 |
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服务 |
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和优质的服务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7%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
信息化建设改造资金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95.62万元 |
执行数: |
495.62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495.6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95.62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的主体建设 |
已完成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的主体建设,部分功能投入使用。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的主体建设 |
100%完成主体建设 |
100%完成主体建设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信息化建设质量 |
保障信息化建设质量 |
监理全程介入,保障信息化建设质量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信息化网络构建、信息化设备、软件、信息化配套设施等信息建设成本 |
495.62万元 |
495.62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主体建设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019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办案、办公效率 |
提升办案、办公效率 |
大幅提升了办案、办公效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社会满意度 |
≧95% |
96%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49.41万元 |
执行数: |
149.41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9.41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49.41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政法装备更新及购置 |
已完成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政法装备已按要求进行更新及购置。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办理及装备购置完成率 |
完成当年案件100%办理,政法购置装备100%配备 |
完成当年案件100%办理,政法购置装备100%配备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 |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 |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办案工作经费、各项检察业务支出,政法装备购置 |
149.41万元 |
149.41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019年12月31日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惩治犯罪 |
促进法治建设、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
促进法治建设、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95% |
96%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
检察文化建设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万元 |
执行数: |
2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检察文化日常建设 |
已完成检察文化日常建设工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检察文化宣传、创作、活动次数 |
开展检察文化宣传、创作、文化活动、≧40次 |
开展检察文化宣传37次,文化创作3次、文化活动5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建设优质检察文化 |
打造优质检察文化 |
打造了优质检察文化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检察文化宣传费、办公费、创作费、活动费、维修维护费 |
20万元 |
20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12.31之前 |
2019.12.31之前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检察文化长足发展 |
培养检察人员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提升检察人员素质,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
提升了检察人员素质,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干警满意度 |
≧90% |
95%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 |
|||||
预算单位 |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万元 |
执行数: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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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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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署及案件办理。 |
已按要求完成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部署及案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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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当年涉黑涉恶案件完成率 |
完成当年涉黑涉恶案件100%办理 |
完成当年涉黑涉恶案件100%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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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 |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 |
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办案费、工作经费 |
5万元 |
5万元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12.31之前 |
2019.12.31之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净化社会环境 |
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及公平正义 |
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及公平正义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95% |
95%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89万元,比2017年减少104.66万元,下降37.44%。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公用经费调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执行监督: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支出: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无二级预算单位,院机关(行政单位1个)及下属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1个)预算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2018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发生变动,其中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于2018年1月正式划转至绵竹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并取消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不再保留上述机构。全院共有十一个内设机构依次为:办公室 (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与检察技术鉴定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法警队、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向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6.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开展法制宣传和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8.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对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进行管理。
9.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全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8名。截至2018年,实有政法编制人员52人(含转隶人员8名,转隶人员编制已下,但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仍保留在检察院发放),期间调出人员1人,试用期转正人员2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6人。共计实有编制人数5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2484.8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84.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180.61万元,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193.78万元,医疗卫生3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9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48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518.26万元,占本年总收入61.1%;项目支出收入966.6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38.9%;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72.7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1.22%,商品服务支出463.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8.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84%,资本性支出677.8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7.28%。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依据我院履职要求和各科室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征求统计相应的经费需求,参考以前年度年初预算编审、预算执行中期评估、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和支出绩效评价成果、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等因素,按照绵竹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在下达控制数内按时完成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上报工作,努力做到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完整、准确、规范,确保不重不漏,无部门预算以外保留的其他收支项目。
在预算编制中,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零基预算”方法,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项目分别编制并提请细化科目。基本支出预算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期编制。
对于项目支出预算,一是参考2017年实际支出情况并结合2018年工作安排,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合理界定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纳入项目库,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二是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详细反映了工作任务保障完成目标、经费预算的测算过程及预期达成效果。三是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四川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确保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四是按要求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及编报说明。
(二)执行管理情况。
2018年我院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批复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合理分配,规范使用资金。根据执行进度对基本支出按照月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实际需要及时申请用款计划,确保执行进度合理足额支出安排,无超预算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
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对纳入部门预算批复管理的项目经费,在年度执行中,随时跟踪了解每一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申请用款计划,保证各项款项及时支付。年中对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了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对经确认暂时不支出、当年执行有结余的项目予以了调整,用于安排解决其他急需的项目,做到了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到位,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全年预算执行率均达到目标要求。
2018年我院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机关能耗较上年有所下降,“三公”经费支出、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我院厉行节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5.35万元,较2017年减少10.8%。
(三)综合管理情况。
2018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案扣款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案扣款项直接缴入财政非税专户,并在案件审结后及时按照规定缴入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部门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程序实施采购计划,保证实施计划与备案实施计划一致,做到有采购预算,才有采购支出。
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并指定专人管理资产信息系统,以便及时做好新增资产登记及资产变动登记。资产变动、处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并根据清查结果及时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落实专人,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做好资产分析报告。保证资产报表的完整性、全面性、数据的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产报表及报告的上报工作。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强化预算管理,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日常开支事逐级审核,最终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凡涉重大经费支出,必须做到事前报告,并提交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加强财务内控管理监督,重大事项及开支邀请本院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从严从紧控制和节减经费支出,同时,规范现金报销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既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转,又推动了节约型机关的建设。
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财政局的具体要求,按预算批复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经绵竹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主动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目前2018决算批复通知尚未下达,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情况说明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尚未公示。
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接受财政监督。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18年我院共有项目14个,项目资金966.62万元,实施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绩效评价资金746.72万元,评价项目覆盖率为77.3%。对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认真做好分析,评价,撰写绩效评价分析报告及时上报财政。主动接受财政的各项监督检查,按照财政要求,开展各项财务检查,根据自查情况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整体绩效。
2018年绵竹市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坚决贯彻绵竹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坚持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同步进行,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批捕犯罪案件135件206人,提起公诉191件307人。强化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7人,监督撤销案件4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8人。强化审判和执行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及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15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17件。深入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3件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件,提起公诉1件8人,收到涉恶举报线索1件,严格按照市委相关文件规定,对基层换届“村两委”及金融系统人员进行有无涉黑涉恶等犯罪联审350余人次。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及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稳步推进,其中检察服务大厅建设2018年末已竣工,信息化建设改造主体项目已实施完毕,各个项目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018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主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以有限的资金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较规范,能够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管理改革,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通过自评,我院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0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还不够精细、科学,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财务内控制度及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对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绩效评价结果未在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未发挥出更好的指导作用。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编制质量,使编制更精细化,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使绩效评价结果能发挥有效作用,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附件2
2018年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项目资金由市检察院按照财政相关制度及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报绵竹市发改委批准立项(竹发改建[2016]1号文)项目。资金申报进度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及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约定及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按照既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内容:服务大厅建设(含控告申诉、群众接待、案件管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等窗口);设施、辅助及配套建设。
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服务大厅建设(含控告申诉、群众接待、案件管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等窗口)规模600平方米;设施、辅助及配套建设。目前该项目工程处于已竣工待验收阶段。经自查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开展项目自评的步骤为:先由计财科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报销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等进行自查自评,再由单位自己组织的评价小组对计财科自评进行核查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资金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约定及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按照既定的审批程序审核后向财政提交用款计划,待财政批复后一般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调整预算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及程序进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为213.2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2.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79万元,基本预备费5.8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截止2018年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共到位资金169.01万元。总概算为213.25万元,到位率为79.3%。资金到位及时,剩余未到位资金是因为按照相关程序、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需留存待验收合格、满足条件后再进行支付的资金。
3.资金使用。截止2018年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共支付资金169.0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监理费、土地款、评审费、测绘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经既定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财务相关制度,结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等制定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实施由项目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由计财科负责,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对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计财科再次对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报销票据向财政提交用款审批计划,经财政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定和程序进行立项和实施,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项目公示。项目监管引入监理机制对过程建设全工程进行监管。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已竣工待验收,已支付资金169.01万元,尾款根据相关程序及合同约定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工程进度与计划相符。
(二)项目效益情况。
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大幅提高检察人员办事效率,及时反馈和处理相关检察业务,大大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检察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财政及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
2018年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项目资金由市检察院按照财政相关制度及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经绵竹市保密局批复,该项目为涉密项目,项目资金列入政府采购,采用自主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资金申报进度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进行。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及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进度、合同约定及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按照既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1.信息化基础建设:网络系统建设、视频会议、机房、综合布线改造、运维管理;2.智能办案区建设:配备安全防范和监控设备,远程公诉、智慧检务等;3.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楼宇智能化系统(广播系统、门禁系统、访客系统)。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建成信息发布系统、电子邮件系统、机要公文传输系统、装备后期系统、电子取证系统、远程庭审监控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证物管理系统、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查询系统、电子阅览室等。项目实施进度按设施方案进行,目前主体建设基本完工。经自查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开展项目自评的步骤为:先由计财科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报销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等进行自查自评,再由单位自己组织的评价小组对计财科自评进行核查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资金申报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约定及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按照既定的审批程序审核后向财政提交用款计划,待财政批复后一般采用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调整预算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要求及程序进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总投资为89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816万元,其他费用7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截止2018年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共到位资金506.01万元。总概算为890万元,到位率为56.9%。资金到位及时,剩余未到位资金是因为按照相关程序、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需留存、待所有事项完成后验收合格、满足条件后再进行支付的资金。
3.资金使用。截止2018年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共支付资金496.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监理费、涉案场所建设费、评审费、专家论证费、项目设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及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经既定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财务相关制度,结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等制定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实施由项目组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由计财科负责,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实施方案、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对建设方出具的原始报销票据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计财科再次对项目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报销票据向财政提交用款审批计划,经财政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招投标,项目公示。项目监管引入监理机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工,已支付资金496.22万元,剩余资金按照相关程序、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需留存、待所有事项完成后验收合格、满足条件后再进行支付。工程进度与计划相符。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建设完成将转变检察工作模式,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能够有效行使检察职能,挽回国家、人民的经济损失,对潜在犯罪也能起到强大震慑作用,从而间接减少国家、人民的经济损失。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互动拉近与人民的距离,融入人民的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创建公正、文明、和谐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检察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相关财政及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
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项目资金由市检察院按照财政相关制度及要求进行管理使用。该项目资金为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是由中央及省级直接拨付,财政下达资金,资金分为业务办案及装备建设经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申报依据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规定范围进行开支。
(二)项目绩效目标。
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业务办案经费。主要是用于弥补检察业务及办案经费不足。二是装备经费,主要用于上级统一部署购置装备支出,加强科技装备建设。
2018年我院检察业务及办案工作绩效目标:1.坚持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同步进行,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围绕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创新办案模式突出办案效果;2018年我院装备建设绩效目标是:加强我院科技装备建设,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提升工作效率。1.完成机关门户网站整改。2.检察服装购置3.数据业务平台应急建设项目4.购置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
所有项目资金的申报内容使用均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院开展项目自评的步骤为:先由计财科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报销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等进行自查自评,再由单位自己组织的评价小组对计财科自评进行核查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资金使用先按照业务科室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资金申报,待财政批复下达指标后方可使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2018年我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共计141.91万元,均为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拨款。其中业务办案经费68万元,装备经费73.91万元。均按时下达到位,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支出68万元,支出均按业务办案开支范围及财政相关规定使用,支付进度合理。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支出739.1万元,均按照年初上报装备计划执行,严格执行财政相关规定,资金使用规范。装备经费支出进度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不断完善财务相关制度,结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等制定了《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准确,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业务办案经费根据办案实际情况由业务科室提出用款计划和报销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检察长逐级审批,计财科复核后进行支付。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资金使用,均需提交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执行过程中邀请纪检组全程监督。业务装备购置项目的资金使用,由上级统一实施的涉密项目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执行,经费使用按照财政要求,一般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财政审核后无误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及程序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财政及检察机关财务规定执行,无违规使用现象。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坚持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同步进行,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批捕犯罪案件135件206人,提起公诉191件307人。保持对涉暴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25件39人,起诉30件58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一诈骗”等侵财类犯罪,共批捕39件53人,起诉46件72人;保持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批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5件21人,起诉50件55人;共批捕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34件45人,起诉42件57人。
2.充分运用“保护”职能,为促进经济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共批捕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6件14人,起诉3件23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创新作用,综合运用打击、专项调研等方式,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地生根、发展壮大提供有效检察服务。院领导带头联系企业,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困难和提供政策、法律支持,制定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服务。严厉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7人,起诉6件17人。其中,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环保部挂牌督办的“11.19马尾河污染案”,对涉案1个单位及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3.充分运用“监督”职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核心价值
强化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7人,监督撤销案件4件;持续开展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8人。强化审判和执行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件;及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15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17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履行好新增的民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支持各类公益诉讼,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500多万元。强化人权保护。作出不批准逮捕30件59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件3人;对不起诉的1件案件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办理刑事和解案件8件。
2018共投入141.91万元经费投入到装备建设中: 1. 完成了机关门户网站整改。2.检察服装购置3.数据业务平台应急建设项目4.购置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肯定。共批捕犯罪案件135件206人,提起公诉191件307人。科技装备的投入使用,改善了办公、办案环境,大幅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财政及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细化程度不够,细化科目经费预计有一定偏差,在使用后期进行了调剂预。二是对新的绩效考核知识未深入系统学习,使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精细。
(三)相关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财务工作的相互交流学习。
(2)督促本部门财务人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