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绵竹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能是:担负着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行政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等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紧扣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实施林业“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实现了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步增长,为建设全市生态文明、美丽家园做出了新的贡献。
全年组织有关管护单位有效管护国有林24.11万亩;顺利发放18.55万亩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有效巩固3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完成营造林(含低改)1.3万亩;良种使用率达75%;新增森林面积0.35万亩,新增森林蓄积3.5万立方米,增加森林覆盖率0.08个百分点;实现林业产值22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2650元。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零;无超限额采伐发生;巩固林业自然保护区36799公顷。已建成玫瑰基地13500亩;有序推进2018中国月季展有关筹备。比较圆满地完成了绵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
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188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6.1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228.49万元,下降1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
2017年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188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46万元,占31.8%;项目支出1285.66万元,占68.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228.49万元,下降10.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86.1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8.49万元,下降1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8.49万元,下降1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3万元,占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万元,占0.4%;节能环保支出270.17万元,占14.3%;农林水支出1529.38万元,占81.1%;住房保障支出27.24万元,占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23万元,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0万元,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追加了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8.23万元,因此支出比预算增加28.2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8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01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数为44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支出数为68.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支出数为3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数为1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数为35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支出数为82.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支出数为14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支出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支出数为19.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支出数为78.2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0.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21万元,完成预算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78万元,占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3万元,占1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车型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管护、林业工程规划验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4.65万元,增长2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九顶山矿权清理整顿需经常上山开展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8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我市业务指导和多个项目成果检查验收,以及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交流的接待开支。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73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18万元,比2016年增加14.27万元,增长17.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采购的货物指森林防火物质,主要森林防火工作,以及林业局办公所需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140.2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对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理解不够,年初预设项目绩效指标不合适、指标较粗;二是有的项目无法用量化指标来进行考评;三是个别单位在预算编制时经济科目使用不当,造成预算执行时存在跨科目执行的情况。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历史往来账未及时清理,导致长期挂账,未及时核销。五是由于近年财政改革力度大,财务人员有限,工作量大,对新的绩效考核知识未深入系统学习,使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精细。
3、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评价是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财政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优化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8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3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信息传输费用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存在的问题:结账有时不及时。下一步措施:增加巡检次数;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二是及时结账。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信息传输费用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2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20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100 |
本部门对商品林管护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存在的问题:商品林管护资金不足,导致个别镇乡聘请管护人员资金缺口较大。改进措施:加强管护人员管理,向市财政争取全额纳入预算。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商品林管护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2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20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100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森林公安局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国营林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部门缴纳的生育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及保护工程项目支出。
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支出。
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指中央财政天保工程资金中的管护费支出。社会保险补助(项): 指中央财政天保工程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助支出。
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指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资金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工资以及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林业事业机构(项):指事业人员工资以及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森林培育(项):指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省级育林基金支出。森林资源管理(项): 指中央财政天保工程资金中的国有林管护费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支出。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森林公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指本级财政安排林业项目资金支出。林业产业化(项):指省级财政现代林业发展资金支出。林业防灾减灾(项):指省级财政森林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支出。其他林业支出(项):指中央财政天保工程资金中的国有林管护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和省级育林基金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