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绵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报复陷害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
(7)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法制宣传和具体运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9)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对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进行管理。
(10)负责本级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承办德阳市人民检察院、绵竹市委、市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围绕平安绵竹建设,主动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23件29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0件214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8件388人及1个单位,经审查提起公诉258件326人及1个单位。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严厉打击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批准逮捕法轮功犯罪案件1件2人,起诉1件2人;保持对涉暴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共批捕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案件60件85人,起诉64件83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侵财类犯罪,共批捕48件73人,起诉48件82人;保持对公共安全的高度关注,批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涉枪涉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1件32人,起诉48件50人;依法精准打击毒品犯罪。共批捕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60件65人,起诉73件79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和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城市改扩建征地拆迁、成兰铁路建设、国有探采矿权集中清理整顿等涉众突发事件的依法处置30余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推动社会依法治理。
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办理了在德阳地区有重大影响1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亿元、被害群众达1700余人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尽最大努力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办理了以销售“绵竹老窖Q9”为名组织领导跨省特大传销案,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犯罪,共批捕涉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7件7人,起诉8件9人;严厉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该类犯罪共4件4人,起诉4件6人。2017年2月,我院被省人社厅、省林业厅评为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办理的1件案件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高度重视办理利用网络平台新型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新型犯罪,共办理该类案件4件6人。
2.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全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9人,同比案件数和人头数分别上升116%和137%,查办人数创历史新高。其中查办贪污案件9件15人,查办受贿案件3件3人,查办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先后查办了3名科级干部贪污贿赂大要案,查办了东北镇征地拆迁系列窝案、串案。积极开展惩治“村霸”、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所起诉案件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我院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经验得到省检察院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
重预防。制定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预防职务犯罪意见》,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组织421名村干部前往金堂、阿坝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对我院查办的17件23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个案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8次,开展预防宣讲15场次,受教育干部职工1544人。针对涉农保险领域农保补贴发放环节存在的系列问题,积极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该建议被省检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并得到德阳市人大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3.围绕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创新办案模式突出办案效果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因刑事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作出不批准逮捕52件83人。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提起公诉的3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对不起诉的1件案件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1件,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7件7人。受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5人。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 件 5人,监督撤案4件。开展了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纠正漏捕2人、漏诉5人、漏罪2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5件。加强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办理刑事抗诉案件5件,抗诉意见二审法院采纳率达100%;共提出量刑建议155条,法院采纳145条,采纳率94%。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及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14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32件;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对执行机关应当收监而未及时收监的2件2人行为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对诉讼过程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积极营造学习风气,提升干警综合素能。4名一线侦查人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万名侦防能手”,1名公诉干警获省院办案能手称号,1名办案干警被评为德阳市优秀公诉人。
4.紧紧围绕检察执法办案,促进依法规范办案
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发出流程监控口头提示84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份,完成主要业务条件流程监控通报4次,完成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常规评查案件共计121件。
切实发挥检察技术和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办案作用。共办理各类技术案件95件,委托省院办理鉴定案件1件,办结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61件,完成同步录音录像34 件。法警队共执行各项工作任务90次,出警434人次,积极协助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参与冻结、扣押、查封涉案财物,协助执行逮捕,参与出庭维护秩序等。
今年来,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驻绵竹市看守所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和“科技强检示范院”,共有20余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院机关),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97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9.0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457.86万元,增长3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由于司改人员调资、绩效考核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等导致的追加经费;项目经费增加。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检察服务大厅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改造以及发放国家赔偿金等项目经费追加。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97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404.58万元,占本年总收入70.97%;项目支出收入574.44万元,占本年总收入29.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457.86万元,增长3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由于司改人员调资、绩效考核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等导致的追加经费;项目经费增加。是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检察服务大厅工程建设,信息化建设改造以及发放国家赔偿金等项目经费追加。
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79.0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7.86万元,增长30.1%。
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7.86万元,增长30.1%。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9.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6万元,占0.5%;公共安全支出1672.66万元,占84.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5万元,占8.5%;医疗卫生支出29.6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99.5万元,占5%。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家赔偿金: 支出决算为9.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1107.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支出决算为10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控告申诉: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支出决算43.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9.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决算377.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78.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31.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7.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4.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5.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9.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66万元,完成预算9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91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5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一致,无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9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侦查、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2.22万元,下降30.4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部分车辆移交国资,车辆较2016年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83人次,共计支出2.7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等上级院,办案、办公、业务督查、业务指导、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考评、工作调研、抽样评估等接待事项,支出金额1.99万元。保密工作检查接待事项,支出金额0.18万元;其他县市区检察院到我院调研、交流学习等接待事项,支出金额0.58万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 2017年我单位未涉及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55万元,比2016年增加99.19万元,增长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无公务用车及其他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7个,涉及财政资金574.4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及绩效目标编制还不够精细、科学,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财务内控制度及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对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绩效评价结果未在预算编制中有效应用,未发挥出更好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编制质量,使编制更精细化,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使绩效评价结果能发挥有效作用,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2.5 |
||
人才培养(5分) |
2.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细化程度不够,资金细化科目经费预计有一定偏差,在使用后期进行了调剂。二是对新的绩效考核知识未深入系统学习,使部门内部绩效考核不够科学精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按照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科学指导本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支出绩效管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4 |
|
合理性 |
5 |
4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3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2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4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1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20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控告申诉: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家赔偿金支出: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支出: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