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绵竹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参加社会综合治理,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办理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522件 ,审(执)结5101件 ,结案率92.38%。
二、部门概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下属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265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6.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707.71万元,增长7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了2016年目标奖、2017年车贴和新增10名公务员以及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工资增长等人员经费的增长共计526.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因人员和办案数量增长而增加71.45万元;因2017年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档案数字化等非经常性项目而增加的项目支出128.8万元。
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265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4.19万元,占69.05%;项目支出822.24万元,占30.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707.71万元,增长7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了2016年目标奖、2017年车贴和新增10名公务员以及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工资增长等人员经费的增长共计526.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因人员和办案数量增长而增加71.45万元;因2017年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档案数字化等非经常性项目而增加的项目支出128.8万元。
图2、2017年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56.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7.71万元,增长74.6%。
图3、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6.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07.71万元,增长74.6%%。
图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6.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2290.59万元,占86.24%;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95万元,占8.54%;医疗卫生支出38.65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100.24万元,占3.77%。
图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2.公共安全支出: 支出决算为2290.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其中:
(1)、行政运行1468.35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59.80万元;
(3)、案件审判100.00万元;
(4)、案件执行 20.00万元;
(5)、其他法院支出342.44。
3.教育: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4.科学技术: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5.文化体育与传媒: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6.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226.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43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89万元;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55.63万元。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38.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65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00.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其中:
住房公积金支出100.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4.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3.80万元,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326.77万元;
2、津贴补贴322.64万元;
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65万元;
4、绩效工资54.23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43万元;
6、职业年金缴费49.89万元;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8.94万元;
8、生活补助56.14万元;
9、医疗费8.98 万元;
10、奖励金451.37 万元;
11、住房公积金100.24万元;
1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2万元。
公用经费220.39万元,主要包括:
1办公费9.91万元;
2、印刷费4.09万元;
3、手续费0.10万元;
4、水费6.37万元;
5、电费8.17万元;
6、邮电费13.72万元;
7、物业管理费6.08万元;
8、差旅费29.30万元;
9、维修(护)费5.20万元;
10租赁费1.28 万元;
11、会议费9.48 万元;
12、培训费17.93万元;
13、公务接待费8.67万元;
14、专用材料费0.93万元;
15、工会经费4.92万元;
16、福利费8.31万元;
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1万元;
18、其他交通费用70.76万元;
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68万元,完成预算86.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0.3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34万元,占8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4万元,占19.38%。具体情况如下:
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1.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及行政公务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1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2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3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餐费12.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9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39万元,比2016年增加71.45万元,增长47.9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绵竹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659万元,覆盖率达到80.15%。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方面,2017年执行情况不够完善,特别是在资产登记工作上存在不及时的个别情况。二是“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方面,特别是单位内控制度上还存在控制环节责任和分工不明确的情况。三是“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还不够充分有效。四是“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方面不够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资产的登记与核准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二是加快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三是重视绩效考核结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四是创新思维,着力促使新技术、新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以提高工作效率。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1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1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案件审判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在资金的分配的具体项目上还不够细化,导致个别支出项目存在不均衡的现象。二是在资金的使用计划上存在着进度安排不及时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资金管理、精细资金计划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及时性。 另外,由于绩效自评是一项开展不久的工作任务,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相关人员配备还显不足,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项目完成情况。
2017年,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522件 ,审(执)结5101件 ,结案率92.38%。为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案件审判项目经费100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预算,不超支,以预算定支出,按照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付完成率100%,无结余结转。
案件审判项目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7.61万元、印刷费1.97万元、邮电费6.33万元、办案差旅费58.18万元、培训费2.63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专用材料费2.09万元。
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 “案件审判”项目支出的运行,保证了我院作为审判机关的依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保证了审判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成功实施,保证了以审判业务为中心,以司法为民为理念,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后盾。我院此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经济性:通过压缩业务会议和培训数量、法官拼车办案、业务成本比较等多种方式降低办案成本,节约项目资金,以有限的项目资金满足案件量不断增长的经费需求。
效率性: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案件审限内结案率,确保案件当事人的诉求能得到尽快解决。 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522件 ,审(执)结5101件 ,结案率92.38%。
可持续性:依法办案,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案件审判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
评价结论
案件审判项目资金较好满足了法院办案实际需求,确保案件审判相关工作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立足审判职能,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服务我市工作大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维护诚信。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审判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推进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提高。
经评价工作组综合分析,该项目总分为100分,项目总体评价结果98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绵竹市人民法院“案件审判”项目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2 |
资金使用 |
4 |
3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4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8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2、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3、两庭建设:反映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的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和运行管理等支出。
14、其他法院支出:反映法院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方面的支出。
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反映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反映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