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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83-2021-00146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8-0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绵竹市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防汛抗旱 总体 应急预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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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竹市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6


绵竹市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目的

在水旱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和防范措施,最大努力避免灾害发生;当灾害发生时做到心中有数,临危不乱,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绵竹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绵竹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壅塞体堵塞河道等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5.2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 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5.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1.5.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1.5.5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6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7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8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绵竹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负责日常工作),武部副部长第一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武警绵竹中队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市防指成员单位由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绵竹高新区管委会、德阿产业园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绵竹生态环境局、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经济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绵竹中队、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绵竹分公司、中国移动绵竹分公司、金申公司、绵竹建投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应急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应急局局长、水利局局长兼任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市防指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行政村、城镇社区相应设置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绵竹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体系图

2.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德阳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市防汛抗旱形势,安排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三)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市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四)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镇(街道)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按照市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六)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七)完成德阳市防指,绵竹市委、市政府和绵竹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市防指办公室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防指(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市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一)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二)确定本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并公示,安排布置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三)督促镇(街道)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四)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防汛抗旱演练工作的开展;负责水旱灾情统计、上报和核实。

(五)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市委、市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六)负责市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武部:制订完善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协调驻绵部队及时投入重点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营救受困人员、转移物资;必要时协同市防指向省、德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驻川部队申请抗洪兵力和装备支持;抗旱时期,协助气象、防汛抗旱部门做好人工增雨炮弹的保管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市级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推广。按规定适时向公众报道灾情、救灾信息及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进行客观正面报道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竹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绵竹高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德阿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德阿产业园的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改局:负责将防汛抗旱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年度计划安排;负责防洪、蓄洪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防洪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协助项目业主做好防洪工程的向上争取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汛期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确保防汛抗旱供电顺畅;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全市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和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防汛抗旱期间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负责工业企业的灾情统计和核灾,帮助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局:制订完善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安全防备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转移方案,并做好审查、报备工作;负责做好师生汛期特别是暑假期间的防汛安全教育警示工作,增强防汛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组织对危漏、低洼校舍实施维修加固和搬迁,加强安全防范,根据汛情,必要时及时采取停课、调课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负责教育系统的灾情统计和核灾;指导、帮助灾区各学校复课、灾后自救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制订完善本系统的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汛抗旱等水利、堤防、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市防指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撤离或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组织公安干警参与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和防汛抗旱业务经费预算,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防汛经费投入;负责防汛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各项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专用资金,监督检查防汛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住建、交通、水利等防灾责任单位加强自然因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积极组织专业单位指导各相关镇、街道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与市防指办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严格对河边、山沟边、塘库边建(构)筑物用地的审批;负责全市因地质灾害转移撤离人员的统计,灾情统计、核灾和报灾工作;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负责做好国有林场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及时统计上报林业灾情;负责灾后植被生态修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竹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沿河、临河化工企业污染物入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防范沿河磷石膏堆场入河的技术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系统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和防洪预案;组织、指导城镇辖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和督促指导灾区房屋安全应急评估,保障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城市管理,协助城市防洪救灾工作;保障城区马尾河两岸抢险期间的路灯照明,负责为城区马尾河洪水预警、防汛远程视频、拦水闸坝启闭等公益设施提供电源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桥涵)运输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防洪工作,组织本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和汛期排查,敦促、指导公路(桥涵)等在建重点工程制订安全度汛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桥梁等交通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防汛抢险通道畅通;组织运力(车辆),疏导通道,确保防汛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同时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水毁的灾情统计、核灾和报灾,配合、指导开展交通水毁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绵竹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大中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制订完善本系统的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抓好灾前农作物的抢收、抢护,及时调查、收集、汇总、上报农业水旱灾害情况,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洪灾区救灾、生产修复等灾后重建工作;及时组织调运种籽、苗木和化肥、农药,指导、帮助开展农业洪涝旱灾的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做好农业抗旱灌溉节水工作;指导监督灾后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组织落实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旅局:制订完善本系统的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旅游行业经营者落实防汛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优化山边、河边、库边、沟边旅游景区危险区游客疏散安置预案,细化防范机制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融媒体中心:制订完善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级记者做好一线采访,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市防汛抗旱部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镇(街道)防汛抗旱动态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方面新闻、信息的宣传报道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健局:负责制订防汛抗旱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派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卫健系统的灾情统计和核灾加强灾区疫情监测,指导、帮助灾区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绵竹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市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制订完善本系统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和经济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筹措社会资金,接受社会捐赠;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对受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完善制订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预案和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及时提供天气、汛旱情分析和预测预报及降雨等信息;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预报消息;及时更新和发布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和突发气象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负责向德阳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申请旱期人工增雨炮弹调拨使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绵竹中队:负责担负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电力供应稳定。负责提供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金申公司: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指安排,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绵竹建投建材有限公司: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市防指安排,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绵竹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移动绵竹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5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水旱灾害时,市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救灾组等9个专项工作组。每个小组设组长单位一名、成员若干名,在组长单位的牵头组织下,具体负责相应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对阶段性的防汛抗旱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开展预报预警,适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意见。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方案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急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抢险救援救灾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驻绵军警。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组织开展受灾人员救援和疏散转移,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救援救灾工作完成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技术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经济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

工作职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解决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方案;负责救灾资金的调拨;组织、协调、转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并接受捐赠、援助等事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水利局、市应急局、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灾情评估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社会治安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和经济局、武警绵竹中队等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全力保障交通秩序恢复;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各种涉灾违法犯罪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健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商务和经济局、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接受、办理医疗物资捐赠事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开展灾区防疫工作,防御灾后疫情发生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2.3 水利、应急协同机制及责任分工

2.3.1基本原则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组织并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调度,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专家库并承担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抢险救援应急演练工作承担市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2.3.2协同配合

在监测预警预报环节。市水利局、市气象局负责水情雨情监测预警预报与发布工作,并向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

在水工程调度环节。市水利局根据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在防汛抗洪抢险环节。市应急局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提前落实抢险队伍、物资统筹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险情发生后,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调运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转移安置人员等。市水利局负责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库,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开展险情处置。

在山洪灾害防御环节。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由市应急局负责,具体工作由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

防汛抗旱工作应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在城乡建设、工程选址、各种规划中要提前考虑规避灾害风险,充分做到灾前预防,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3.1.1思想准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汛前、汛中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3.1.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三单一书两书一函工作机制,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险工险段、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内涝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1.3工程准备

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安全运行准备和度汛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1.4预案准备

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综合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3.1.5物资队伍准备

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应急抢险救援时拿得出、用得上。落实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3.1.6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3.1.7隐患排查

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控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评估和整改,及时消除和控制安全隐患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3.1.8汛前检查

汛前,各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汛前安全检查工作,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检查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1.9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培训与演练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保证培训演练质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防汛责任人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城区易涝点每年均应组织开展演练,重点演练抢险救灾、工程调度、应急转移等内容。专业抢险队伍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

(一)雨水情

水利气象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要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本市提供监测成果。市防指应向水利、气象部门适时提出信息收集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利部门定期对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市防指提供水情成果。

(二)工程信息

1)堤防

各级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护,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进行实时巡查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护,并将堤防、涵洞、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情况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2)水库

根据管理权限,水利局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

在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放水设施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和巡护,并按照水利局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要向水利局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处置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以便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库容较大的塘坝以及流量较大的渠道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指。

3)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泵站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知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群众。

(三)堰塞湖信息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市防指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划分情况,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水旱灾情信息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汛情变化、辖区内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情况和城镇供水情况,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干旱灾情。

3.2.2预报

水利、气象部门应当做好雨水情监测工作,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及时作出评估并报告本级防指。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短临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和中长期预报工作,水利局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同时,加强中小河流站点预报工作。

市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和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市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4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一)发布权限。水利、气象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二)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四)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五)通道保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通信管理部门、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二)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三)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四)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五)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六)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七)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八)视情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6干旱灾害预警

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发生程度和等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4  水旱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4.1 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级别   

类别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江河洪水

11以上乡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年一遇(含5年)、小于10年一遇

绵竹市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11以上乡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

绵竹市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11以上乡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

绵竹市主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

 

水库

较大库容的塘坝垮坝

小(2)型水库垮坝

一般小(1)型水库垮坝

重点小(1)型水库垮坝

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级风险堰塞湖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级风险堰塞湖

堤防

河段堤防工程溃决并造成一般灾害

河段堤防溃决并造成较大灾害

河段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河段堤防溃决区并造成特别重大灾害

气象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其他情形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4.2 干旱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主要指标

城市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村镇缺水率(%

1020

2040

4060

60

受旱面积

比例(%

1030

3050

5070

70

其他情形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干旱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干旱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干旱灾害的情况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的情况

注:城市缺水率是指全市城市缺水人口数除以全市城市总人口数的百分比;村镇缺水率是指全市村镇缺水人口数除以全市村镇总人口数的百分比;受旱面积比例是指当季播种作物受旱的面积除以当季播种作物总面积的百分比。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市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水旱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救援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应迅速发动本辖区干部群众优先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

5.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市级应急响应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四级。由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终止条件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5.2.1 I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1级。

3)绵远河、石亭江发生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以上)。

4)绵远河、石亭江、马尾河、射水河等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

5)山区、沿山区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

6)绵远河汉旺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7)柏林水库发生垮坝。

8)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洪旱灾害

9)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报请市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由市防指发布。

(二)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市洪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市防指总指挥长或总指挥长委托的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各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德阳防指报告。

2)按照市防指总指挥安排,指挥(或市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市领导)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3)按照市防指总指挥安排,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4)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德阳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防指加强会商调度,坚持一日一会商、一日一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市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履职,组织本单位按照市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市信局和供电公司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市财政局为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市水利局、市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市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卫健及时向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驻绵部队、武警绵竹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主要救援力量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联络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6水利气象部门要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水情形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7)市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8)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9)市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10)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进展情况。

11)有关镇(街道)防指根据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相关建议和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及时报告,社会各界要无条件服从应急抢险救灾的指令。

(三)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总指挥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2 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市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2级。

3)绵远河、石亭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

4)绵远河(汉旺段)、石亭江和马尾河(城区段)段堤防工程出现发生决口。

5)山区、沿山区发生大规模山洪泥石流灾害

6)小一型水库(除柏林水库)发生垮坝。

7)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洪旱灾害

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

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提出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二)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市洪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

有关工作。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

向市委、市政府,德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市防指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3)市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市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履职,组织本单位按照市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市工信局和供电公司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市财政局为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市水利局、市应急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市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卫健局及时向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驻绵部队、武警绵竹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主要救援力量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联络员到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4水利气象部门要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水情形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5)市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6)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媒体加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

7)市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8)市防指成员单位要全力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进展情况。

9)各镇(街道)防指根据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相关建议和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全力进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要及时报告,社会各界要无条件服从应急抢险救灾的指示。

(三)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应急局)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

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3 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市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3级。

3)市境内多条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

4)绵远河(汉旺段)、石亭江和马尾河(城区段)段堤防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5)山区、沿山区发生较大规模的山洪泥石流灾害。

6)小一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7)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8)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办公室水利局)提出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二)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应对工作。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德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岗履职,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各级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调配和运输工作。

3)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水利局)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4水利气象部门加强流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水情形势,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办公室水利局)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5)市境内水文测报站、自设水位观测站应加强水文测报、

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趋势,根据需要向市防指办公室水利局)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意见。

6市防指办公室水利局)及时将当日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7)市防指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8)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布置。

9)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三)响应终止

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变化,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水利局)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4 级应急响应

(一)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级防汛(抗旱)

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2)市境内多条河流同时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

3)绵远河、石亭江、马尾河、射水河堤防工程出现一般水毁险情。

4)山区、沿山区多处发生一般性山洪泥石流灾害。

5)境内水库出现险情。

6)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防指办公室水利局)提出建议,市防指副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二)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指挥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紧急动员部署。市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行动。

3)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市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或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市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6)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防汛抗旱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

(三)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市防指办公室水利局)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市防指副指挥长批准,由市防指发布。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速、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口头汇报不超过20分钟,书面汇报不得超过5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市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委、市政府,德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应急委,并及时跟踪续报。

5.3.2 信息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办公室意见。

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市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市水利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市应急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洪旱灾害损失的,由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4 舆情应对

加强舆情管理,正确引导、强化应对。积极报道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大力宣传防汛抗洪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洪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真实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从快查处造谣传谣、恶意炒作行为。

5.5 社会力量动员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市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旱的紧急期,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6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洪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绵竹市境内的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义务和责任。应急响应启动后,通信管理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利、应急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 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水利局、市应急局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储备抢险物资,满足抢险需要。

6.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应急局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库,统筹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市政府及市防指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市防指负责联系驻绵部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6.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6.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支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在汛期和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市防指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9 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6.10 技术保障

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6.11值班值守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及时安排协调处置雨情、水情、灾情信息,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全力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确保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减灾工作有序开展。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防指成员单位一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遇到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各类信息,确保信息上传下达顺畅、处置及时有效。根据天气趋势发展情况,适时抽查重点部位、重要岗位防汛值班情况。市防指成员单位二类单位(除一类单位外)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传递顺畅。市防指启动I级、II级、级响应时,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岗履职,组织本单位按照市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指启动级响应时,市防指成员单位带班领导要在岗履职。

7  后期处置

7.1 物资补充和水毁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尽快修复。

遭到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尽快投入正常运用。

7.2 调查评估

市防指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价制度,着重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3 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市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7.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8.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江河:绵远河、石亭江、射水河、马尾河、白水河、龙蟒河。

重点小(1)型水库:总库容为500万(含)~1000万(不含)立方米的水库。

较大库容的塘坝:总库容为2万(含)~10万(不含)立方米的塘坝。

较大流量的渠道:设计流量在5立方米/秒以上(含)的渠道。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

水库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组织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绵竹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