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竹府办[2009]77号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竹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绵竹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绵竹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在属地管理为主、各镇乡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安全事故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和完善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饮用水水源事故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因意外因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用水水源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
1. 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氰化物、钾、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3.自然灾害污染。洪水、干旱、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源污染事件。
4.人为原因造成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事故发生地的镇(乡)长;
成员:事故发生地的分管副镇(乡)长、市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疾控中心、供排水总公司分管领导。
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2.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全市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3.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事故发生地的镇(乡)长;
副指挥长:市环保局、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镇(乡)政府、市建设局、疾控中心、供排水总公司 (或镇乡水厂)、市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
应急现场指挥组建相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理、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组织环境监测和卫生(疾控)部门人员进行检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与专家组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将事故依法上报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外的水质污染处理。采取停水、加大投入氯量等必要措施处理污染事故。做好全市水资源的日常保护工作,对江河、水库的水质进行监测。
3.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