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函》(川办函〔2025〕37号)、《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我局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权力清单一一对应编制责任清单。现将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前情况
权责清单总计40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90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2项、行政奖励17项、其他行政权力36项。
二、调整后情况
权责清单总计411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90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32项、行政奖励17项、其他行政权力35项。
三、动态调整情况
(一)取消。取消其他行政权力1项,为10-6。
(二)增加。共增加行政许可5项,分别是:1-14、1-15、1-16、1-17、1-18。
附件:1.权力清单(调整部分).pdf
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