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绵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十九届八次)21号》文件精神,将“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执法职责统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对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现根据调整后新增行政权力清单一一对应编制责任清单。现将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前情况
责任清单总计41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02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
二、调整后情况
责任清单总计42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12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
三、动态调整情况
(一)增加(含设定、下放)。共增加11项,增加行政处罚11项(是2-403至2-412)。
(二)取消和减少。共取消和减少1项,其中: 取消行政处罚1项是原2-412(根据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63号)取消)。
(三)修订。共修订1项,其中:修订行政处罚1项是原2-404(根据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63号)修订)。
附件:责任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
绵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