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机关)
四川省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四楼(服务大厅)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
机关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大厅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200989(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相应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按省市要求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领导简介
余 炜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艳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毕 健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勇 绵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事务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环保及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与医药管理股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和结算。组织实施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的监管,监督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参与药品、药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管理股
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组织征收和管理,编制财务报表和基金预决算,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市级统筹基金核算、划拨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核算与管理,承担市本级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拨付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对医保经办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
(四)绵竹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1.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2.负责全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医保关系接续转移的经办服务。
3.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工作。
4.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的审核工作,全市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及追偿工作。
5.负责本级离休人员、副县级干部、1-6级伤残军人、公务员等人员参保登记和医疗待遇支付。
6.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考核工作。
7.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统计报表汇总、基金运行分析和大数据运用工作。
8.负责全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窗口作风建设及医保精准扶贫等业务指导。
9.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10.组织开展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11.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绵竹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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