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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索  引  号:510683-2024-008804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3-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水利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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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瑞祥路407号

    编:618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202182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水利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的论证审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监测江河、水库水质,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职责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职责

(四)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村镇供水的行业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村镇供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指导编制村镇供水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安全工作。指导村镇供水、节约用水、采水和管网输水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建设和管理市内的重点水利工程。组织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及招投标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资格审查。

(七)负责全市的江河管理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组织编制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城乡涉水领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水利抗旱措施,指导镇供水和农业用水工作,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和改革。

(九)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审查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负责水利局职责范围内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开展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境内的水事违法案件;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十二)对全市水利行业的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相关职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治。负责指导江河、渠道、水库、水电站、涉河工程等洪水防御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毁的修复。

(十四)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移民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移民资金管理、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六)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十七)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杨和安     市水利局局长

古建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渊     市水利局副局长

  森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代廷凯     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管理和目标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的决议。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政务督办、文秘、信息、宣传、信访、保密、保卫、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考核;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承办全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转报和聘任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负责水利行业科技、教育管理;承办局党组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移民系统信息化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承担移民资金管理、信访维稳等事务性工作。

(二)项目规划投资股。负责编制全市水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审查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承办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及招投标监督管理。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相关职责,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治。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毁的修复。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办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全市水利产业和水利经济;负责制定重要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投资计划;负责水利行业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水利行业财务规划,承担水利系统资金管理、收支预决算管理;负责水利系统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监督水利、防洪等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水利局授权范围履行各项审批职能;协助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本部门窗口的日常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各行政审批项目仍按原业务指导关系,做好对上、对下的业务衔接工作;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及普法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水行政执法;负责政策调研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协调并仲裁市内的重大水事纠纷;承办案件听证、水行政复议、诉讼和理赔事务;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定额标准。监测江河、水库水质,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职能的其他工作(含现场查验)。负责全市的江河管理工作;保护城乡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查处市境内的水事违法案件;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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