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紫岩路266号
邮编:618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90886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经营行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三)负责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经营行为秩序。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二)管理全市计量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承担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钟定鹏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严 勇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冯小明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文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信息公开)
张 林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梁忠洪 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组织汇总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并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质量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应用。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品牌建设工作。推进质量提升,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按照上级制定的《重点监督产品目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后处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
(四)标准化和计量认证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协调和管理行政区域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商品量和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组织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依法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规范行政区域内全市认证认可活动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五)信用信息与网络交易监管股。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合法的程序和措施。指导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等相关工作。配合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综合监管股。统筹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各类市场经营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股。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与打击传销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知识产权监管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承担市知识产权局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商标、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和规范专利创造、运用。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镇(街道)、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开展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三)食品流通与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和特殊食品领域、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研判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四)药品流通与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组织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管理药品。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五)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及法治教育工作。指导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民营经济发展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分析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