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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索  引  号:510683-2023-008367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4-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人社局 关  键  词:人社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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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紫岩街道金山街21号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903139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十一)负责协调和综合管理农民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和承办市12345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

三、领导简介

邓建华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毕长春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  强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李艳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王  萍  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吴启航 绵竹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周泽军 绵竹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全局政务协调、督察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和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史志编纂、精神文明、局党组日常事务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和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职责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各类信息采编上报,承担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各类宣传平台(载体)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处理办法和制度。承担接待、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检查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信访统计、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和信访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表彰奖励活动项目的申报。负责综合管理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工作。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实施监督。牵头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全局普法教育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受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管理股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办法。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代管账户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央及省级、德阳市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局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人事管理、考核、奖励、处分实施、日常统计与年度统计、学历(学位)、毕业确认。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计划。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定工作、退休退职的审批及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按政策增加离退休(职)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各类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省(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博士后工作,组织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工程。承担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

(四)养老与工伤保险股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登记管理、基金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退休条件审批、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具体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建立并实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报批。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报批。负责全市征地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报批,监督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劳动就业股

 编制促进就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政策及实施办法。监督实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失业保险登记管理、基金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费用结算支付等具体办法、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建立并实施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拟订相关激励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协调处理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和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建立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指导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涉及的职工安置权益保障。负责全市劳务派遣、特殊工时制度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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