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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索  引  号:510683-2023-001421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3-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关  键  词: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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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紫岩街道玉妃路二段669号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205954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助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三)牵头办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报备案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行政权力清单。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工作部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为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工作。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邱隆春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庞  冲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叶  汶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吴  明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  丽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本局的业务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司法行政调研信息、统计、文秘、信访、保密、绩效管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及保障,负责保障全市司法行政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保障局机关有线电话、网络维护管理、无线、电视电话会议、图像等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司法行政各项经费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财务、物质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查股。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等。负责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治市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治市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办理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市政府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及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编制全市行政权力清单。

(四)社区矫正大队(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竹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委托开展适用社区矫正适用社区调查评估;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和相关法律文书;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等事项按权限进行审批,及时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等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奖惩或者提出惩罚建议;将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送交看守所;解除与终止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其他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协助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对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对法治宣传骨干培育;负责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治宣传报道;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行政复议股。负责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对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律师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指导监督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帮助外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企业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诚信建设工作。

(十)政治处。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主责办日常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负责参与协助编制全市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名册并公告;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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