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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510683-2022-019661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3-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农业农村 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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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竹市紫岩街道安顺路80号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906293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和绵竹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担保、金融保险、产权交易、进出口等方案的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德阳市级、绵竹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冷链物流、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参与实施。指导并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新能源(沼气)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参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参与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德阳市级、绵竹本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参与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指导农业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渔)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由绵竹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十)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二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叶  强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书记、局长

吕兴平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鲜宇清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冷  静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维华 总畜牧师

李怀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勇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开君 总经济师

文  强 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副主任

赵  杨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殷万敏 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市委农办秘书股(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

(三)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股

承担全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等工作。

(四)农业园区与对外合作股

牵头农业发展与农业经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与区域合作等工作。

(五)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

全市种植业、种业发展、等政策建议、规划等工作。

(六)养殖业与兽医兽药饲料股

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兽医、兽药(渔药)、饲料和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等工作。

(七)脱贫监测帮扶股

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工作。

(八)脱贫成果巩固股

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监管与科教股

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新技术的科技项目申报、推广、监督管理工作。

(十)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股

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牵头土地细碎化整理、耕地保护、撂荒地整治、宜机化改造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等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股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等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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