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名称
绵竹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飞云街99号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905325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地方性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二)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财税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协调。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监管。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组织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牵头建立财会监督制度机制,拟订财会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十四)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履行国有及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全市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制定国有企业的章程。
2.推进国有企业新建、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对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平台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合理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培训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五)指导地方金融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牵头推进、督促指导全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等工作。
(十六)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金融企业,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
(十七) 协调、督促、落实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对全市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及会商机制。发现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向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吉 刚 绵竹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蒲晓春 绵竹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殷 骏 绵竹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 波 绵竹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张 静 绵竹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饶发杨 绵竹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机关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土地基金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市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四)政府债务管理股。拟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务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转贷、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有关管理工作。
(五)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授权市财政局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式支出管理、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跨年度政策性退税和差错性退税等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牵头建立财会监督制度机制,拟订财会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军民融合发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承担行政、政法、宣传、文化和旅游、科学、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政府投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政府投资、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二)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交易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公物仓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台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合理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建立政府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情况、投资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十三)金融股。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参与拟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以及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上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负责地方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指导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执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