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中心E区三楼)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205409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草拟全市统计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市级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市各部门制定的各种统计调查表。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开展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人口、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工作,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审制度,依法对镇(乡)、市级部门的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镇(乡)、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使用、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对镇(乡)综合统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及联合惩戒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统计执法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镇(乡)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简介
李国栋 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 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雷万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聪 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刘 鹏 局党组成员、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何雨佳 局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助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安全、保密、保卫、信访、人事、教育、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精神文明及相关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经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四川省统计局的委托承办局机关和绵竹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检查督办市政府、上级统计部门和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科。草拟全市性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镇(乡)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反统计法规的案件和事件,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地方统计制度,拟定地方统计标准,审批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市的统计调查;拟定地方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监督统计标准的执行。负责承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承办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和统计调查表;统一管理全市统计标准和行业分类标准。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核算和农业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及指标体系,负责全市国民经济综合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对县域经济、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开展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工作;负责搜集和整理部门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提供和发布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编印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规范统计新闻的发布和管理。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民营经济增加值核算工作、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等;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评估制度,负责审核和评估全市镇(乡)生产总值核算数据;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进行统计分析。
按照国家和省市农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水及农业服务业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对第一产业总产值进行核算;负责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调查、生猪及小家禽畜调查以及农民收入等其他涉及“三农”的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地采集、整理、汇总并提供全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并开展分析;负责农村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评估和审核工作;负责对镇乡统计基础建设进行指导,对农村基层统计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完成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交科技和环境能源统计科。按照国家、省工业统计制度、科技统计制度、交通运输业统计制度和环境能源统计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大中型企业科技和交通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大中型科技、交通运输业和环境能源的调查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与预测工作。负责对有关工业、科技、交通和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能源循环利用等统计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业和科技、交通运输业和环境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市工业企业、各镇乡工业、科技、交通运输业、能源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贸易经济建设领域统计科。按照国家、省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及餐饮企业统计制度,开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搜集、审核、整理、汇总上报和提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统计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开展私营企业工资调查和有关劳动力统计调查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统计执法监督局。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平台管理工作,管理统计法制文件、行政文书,负责市级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归档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应诉和需强制执行案件事项;完成上级统计执法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