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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索  引  号:510683-2022-012291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2-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民政局 关  键  词: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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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绵竹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府服务中心E区二楼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90763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德阳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 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进行执法监督。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 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及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康 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开展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留存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蔡发兵 绵竹市民政局局长

辛云才 绵竹市民政局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王永昶 绵竹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马 超  绵竹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和督促 全市民政专项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留存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老龄服务股。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 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承担养老机 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培育、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市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和社会组织孵化园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落实殡葬服务规范。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 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 区划信息的绵竹市行政区划图。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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