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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索  引  号:510683-2022-012171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1-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文旅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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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竹市月波路146

邮 编:618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6906578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绵竹特色地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人才培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

(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监督职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都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五)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市文旅局负责推动全市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全市休闲农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将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宣传部。

(二十)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广播电視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十一)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

三、领导介绍

方 磊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陈兴福 绵竹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彭 剑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义军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马 军  绵竹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王 卓  绵竹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财务、档案、保密、机要、党政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2.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公共事业股

1.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负责指导培训各类基层群众文化骨干和协助培育基层特色文化队伍。

2.负责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负责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年画博物馆、文管所公共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3.负责推动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全市文艺院团等进行艺术创作及生产。指导协调全市各类文艺团体落实意识形态责任。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广播电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指导艺术创作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推动以川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4.负责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5.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工作。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管理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文物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盗掘等案件。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文物征集工作。

(三)产业发展和非遗股

1.负责组织全市文旅融合项目规划和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开发。负责成德同城化相关工作。

2.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

3.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和文旅产业统计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高等(高职)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对外宣传、信息化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交流合作。负责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对内、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推广相关事务。

5.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域旅游、天府旅游名县、全市A级景区、各级休闲度假区、各级主题园区的规划、创建、编制工作。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推进全域旅游。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全市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标准化工作。

6.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发展、开发利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四)市场管理股

1.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文明旅游工作。宣传贯彻文化和旅游产品设施、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制定文化和旅游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扫黄打非”各项工作。组织对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大案要案的查处等。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起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及听证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4.负责文化旅游领域质量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我市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农家乐、特色民宿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的落实、监督、检查。负责对我市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

5.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产业园区、文物保护单位等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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